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51|回复: 0

[转贴] 方舟子申请抗诉被驳 律师希望二审发回重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0 06: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方舟子申请抗诉被驳 律师希望二审发回重审

2010年10月20日 17:55  正义网

  正义网10月20日电(见习记者 杨柳)10月19日,肖传国通过辩护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同一天,方舟子、方玄昌也获悉抗诉申请未获支持。今天上午,方舟子律师彭剑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回应,犯罪事实认定、审判程序适用两方面的问题引起三方争议的主要原因。同时他表示希望二审能够发回重审,但这种可能性较小。

  事实认定不清 三方均有分歧

  方舟子被袭案一审宣判之后,多数人对肖传国等人的罪名表示不认可。而彭剑律师认为罪名认定的关键争议点在于三方是否承认故意伤害。

  检察院没有承认肖传国是故意伤害,而方舟子等人认为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故意伤害未遂,肖传国却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

  彭剑说:“我们认为肖传国的犯罪目的是要杀人灭口,他蓄谋已久、雇凶伤人、使用可致命铁器、袭击脑部要害等等表现都能说明他有杀人的故意,但是办案机关并没有取得有关故意杀人的供述,那么定故意杀人罪就会勉强。退而求其次,也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而并非寻衅滋事罪。”

  而肖传国自己也不认同自己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他承认有伤害的故意,也实施了同意针对特定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但是因为被害人的伤情不构成轻伤,因此他的故意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责。

  审判程序违法 希望发回重审

  “我们提出的抗诉申请,检察院不予支持,那么肖传国提出上诉,法院肯定也不会对他判重刑。”彭剑说。“因为被告方上诉,二审法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所以现在的预期要么是维持原判;要么改判,如果改判,就不会超过一审刑期;再者就是发回重审,我们期望发回重审,因为一审判决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彭剑说。

  据媒体报道,方舟子和肖传国都认为一审适用简易程序是错误的。

  方舟子在抗诉申请书中表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后,一审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是相违背的。

  而肖传国的上诉理由,也有一项是“被告人不认罪,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就不能以简易程序审理。”

  轻刑快审 重审可能较小

  彭剑希望这个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但是,他也没有对发回重审抱有完全的希望,“二审极有可能不开庭审理,只是书面审理。如果继续本着轻刑快审的原则,那么发回重审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同时,彭剑律师也表示,如果二审真是维持原判,方舟子一方就将继续申诉,继续向更高级别的法院申诉,向更高级别的检察院申请抗诉。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11-20 06:44 AM , Processed in 0.026907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