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652|回复: 135

公布私人短消息是什么样的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6-15 09: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xiaobailong 于 2009-6-15 10:16 编辑

现在非常纳闷,很想知道大家怎么看待公布别人的短消息的行为。
单选投票, 共有 160 人参与投票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发表于 2009-6-15 09: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消息人AND收消息人未经许可不应随便公开贴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消息人AND收消息人未经许可不应随便公开贴出来
ppteam 发表于 2009-6-15 10: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消息人AND收消息人未经许可不应随便公开贴出来
ppteam 发表于 2009-6-15 10:11


发消息人自己说的话,自己再公开说一遍,难道也不能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 ppteam

agree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消息人AND收消息人未经许可不应随便公开贴出来
ppteam 发表于 2009-6-15 10:11



adde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消息人自己说的话,自己再公开说一遍,难道也不能吗?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9-6-15 10:15


如果发消息的人本身就很anoying,那就比较烦了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消息人AND收消息人未经许可不应随便公开贴出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短消息最近几天接二连三被人公开出来,但是众多看过的人中,竟然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不应该公布别人的短消息。

并不是我这些短消息不能给人看,内容其实无所谓,公开在主版,我也会说同样的话。

我纳闷的是,是不是大家都觉得公布短消息无所谓?如果不是,为什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说一句话呢?难道大家都恨我到了不愿意替我说话,不愿意给我最基本的公平待遇的地步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是, 老秋脸皮厚,无所谓, 小白却很没面子, 老秋太坏了,今天,怎么没见老秋来捣乱?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6-15 10:20


我已经把他封了,禁止登陆。以后不要在胡同里再提到这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消息的人本身就很anoying,那就比较烦了啊
股市小新兵 发表于 2009-6-15 10:20



怎么介定这个anoying,谁来判断是不是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atpat,我觉得大家冷处理不是没好处,让他蹦蹦就没劲了
我投三
既然是私人短消息,就不应该公开,哪怕是后来想起来或者吵起来,要拿它当证据也不行,呵呵
如果想留此存照,就干脆发在public板块
这样一点机会也不给那些好蹦跶的人留

最好限制公开私人消息,officiall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很纳闷, 怎么没人挺你?要不,你先检讨一下自己?  大家搬个板凳听听看。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9-6-15 10:26


你是谁的马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5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9: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patpat,我觉得大家冷处理不是没好处,让他蹦蹦就没劲了
我投三
既然是私人短消息,就不应该公开,哪怕是后来想起来或者吵起来,要拿它当证据也不行,呵呵
如果想留此存照,就干脆发在public板块
这样一点机会也 ...
fisheatme 发表于 2009-6-15 10:29



我本来以为这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准则之一,所有论坛都通用的。难道还需要胡同特别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11-10 03:11 AM , Processed in 0.03345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