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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李伯重:古人是如何传播生育知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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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5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伯重:古人是如何传播生育知识的 

 2017-03-05 李伯重 大家



文 | 李伯重


从前面几篇文章可见,宋元明清江浙人民所知道和使用的堕胎、避孕和绝育方法,是相当多样化的。这种多样化,使得他们有可能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节育方法。这里我们要谈的是:宋元明清江浙民众是如何获得这些方法的?很明显,如果不能获得这些方法,他们也就不会去运用这些方法去进行节育。因此,了解他们获取这些方法的途径,对于判断这些方法的使用到底有多普遍是非常必要的。


李中清等人的研究表明:在清代中国,各个社会阶层对于节制生育的态度颇有差别: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不仅节制生育的愿望较为强烈,而且可采取的方法也较为充分。斯通(Lawrence Stone)的研究则证明16—18世纪英国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这看来是具有普遍性的现象。


本系列文章所谈到的大多数节育方法,为宋元明清江浙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采用的可能性较大,因为他们大多受过教育,可以从医书中获得有关信息,同时由于经济条件较佳,也能够享受较好的医疗服务。与此相反,大多数普通民众,因识字不多或根本不识字,加上家境贫寒,因此较少可能从医书中获得有关的节育知识或求助于医生。


此外,在宋元明清时期,由于儒家礼教盛行,这类与性有关的生育知识,往往被道学人士斥为下流,其传播往往也受到官方的限制或禁止。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既然下层民众较少直接从医书中获得节育知识,又很难从社会“正规”的信息传播渠道得到有关资讯,那么,这些知识是怎样在他们当中传播的呢?此外,他们又是如何获得必要的节育药物和服务的呢?


(一)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节育知识最主要的传播渠道


节育知识最主要的传播渠道是当时民间俗文化的传播网络。在宋元明清时期的江浙,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间俗文化与高度发达的商业贸易网络相结合,就形成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即使是不识字的下层民众,也无不通过这个网络受到俗文化的熏陶或获取有关知识。我在这系列文章中说到的那些节育知识,大多也属于当时民间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有关生育的知识很容易通过这个网络传布,特别是通过由母女、姊妹、亲友、街坊,以及所谓“三姑六婆”者流所组成的女性信息传播网络,到达众所周知。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那些“三姑六婆”在这些知识的传播方面起了主要的作用。


三姑六婆,按照田艺蘅《留青日札》卷2的解释,即尼姑、道姑、卦姑和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此外还有绣花娘、插带婆、瞎先生等。她们是当日中国社会中最活跃的女性,见多识广,神通广大。由于职业的需要,她们社会联系面很广。



用《鼓掌绝尘》第25回《闹街头媒婆争娶,捱鬼病小姐相思》和《喻世明言》卷1《蒋兴哥重会珍珠衫》中形容媒婆、卖婆的语言来说,就是“走千家,踏万户”,“能言快语,况且逐日串街走巷,哪一家不认得?”而《古今小说》卷25《李秀卿义结黄贞女》中更引用明代江南民谚说媒婆“东家走,西家走,两脚奔波气常吼;牵三带四有商量,走进人家不怕狗。前街某,后街某,家家户户皆朋友;相逢先把笑颜开,惯报新闻不待扣。说也有,话也有,指常话短舒开手;一家有事百家知,何曾留下隔宿口。要驱茶,要吃酒,脸皮三寸三分厚;若还羡他说作高,拌干涎沫七八斗”。所以她们在传播信息和知识方面,能力非常之大,堪称女性信息传播网络的中坚。有关性、生育(包括节育)的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她们来传布的。


在“三姑六婆”中,稳婆、医婆和药婆,实际上就是民间的专业妇产科医生。其中稳婆(即接生婆)最为常见。即使是上层社会,也离不开她们所提供的专业服务。


据蒋一葵《长安客话》卷2,明代宫廷里的稳婆,就是从民间挑选的。她们除了接生之外,还在宫廷选奶妈和选嫔妃时负责体检,看被检对象是否健康以及是否宜子。可见她们对于妇女生理与生育特点的了解颇为全面。从清代前期江苏泰州人徐述夔编纂的短篇小说集《八洞天》卷8《醒败类——两决疑假儿再反真,三诚相真金亦是假》中的故事来看,民间稳婆的技能是母女相传的,相当专业化。


明代宫廷还有医婆,也选自民间。医婆对于性与生育亦具有相当广泛的专业知识,故常常要为嫔妃宫女治疗各种不可告人的隐疾,帮助她们压抑或激发性欲,为她们打胎,等等。


药婆在明清江浙也被称为“女医”,在李渔笔下,她们往往身背药箱(或有一女伴当相随为之背药箱),往来各家为妇女治病。褚人获《坚瓠六集》卷4中,也谈到有药婆“卖安胎、堕胎药”,并记述了妇人为人堕胎渔利的故事。


稳婆、医婆和药婆之外的“三姑六婆”,也大多懂得一些有关生育的知识。有的如《水浒传》中的王婆,虽然其主要职业是开茶馆卖茶,但实际上也“专一靠些杂趁养口”,既会“做媒,又会做牙婆,也会抱腰,也会收小的,也会说风情,也会做马泊六”,可谓多面手。她兼营接生(即“收小的”)业务,可称“非专业的民间妇产科医生”。


从赵学敏《本草纲目拾遗》关于药物绝育验方的文字可见,甚至尼姑也在销售绝育药物,因而我们不妨称之为“非专业的节育药物及其使用知识推销员”。


还有一些“三姑六婆”中的迷信职业者,本人未必具有节育方面的知识,但为牟利起见,她们常常与江湖医生相勾结,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诱导和帮助妇女堕胎。


在明末小说《禅真后史》第17回中,有一段精彩的描写:巫婆徐妈,对来求教的妇女说:“你们一心要除那祸胎,必须神药之力。……神是神道,药是药饵,二者并用,庶可收功。我们敝道中产育司有两个神道,一名催生娘娘,极是良善的,人家有孕,许了愿心,必然降福,管取临盆有庆;一名堕胎使者,极是凶恶的,人家不愿孕育,或是暗行妒害的,许了良愿,准拟降祸,稳取喜事成空。”求神许愿,其实就是要钱:“堕胎爷爷的盔甲、袍靴、帐幔并那福礼、香烛、灯油等费,共用纹银三两。待事妥贴之后,谢仪任凭尊赐。”及至求教者许了神愿之后,她给她们推荐堕胎医生,说:“有一位医士与老身极是相知,只消一帖药唾手成功。”该医生明知这是家产争夺战中的一方“用计堕胎,总为着那谋财肥己”,是“十分损天理的勾当”,但敲诈了一笔钱之后,依然“开箱撮药”。其实,该医生的发迹,本来就是与迷信职业者相互勾结的结果。此人“原靠卖老鼠药度日”,穷愁潦倒,巫婆徐妈教他挂牌自称“神医堕胎通经”,同时“办些礼物,到那占卦的詹师长、卜龟的吴先生、城隍庙孙道士、观音庵洪长老四处吹嘘”。于是“一二年之间行起时来,好比生意茂盛哩!”可见,三姑六婆以及其他迷信职业者同江湖游医相互结合,使得有关堕胎的服务变得十分容易获得。


由于这些人无处不有,无处不在(以至田艺蘅称“三姑六婆之害,处处有之”),所以她们在堕胎药物及其使用知识的传播方面,确实起了重大的作用。这一点不奇怪,因为在近代以前的社会中,生育知识往往是通过那些社会地位低下但在社会中特别活跃的妇女而传播的。例如雅克·罗西奥指出:在欧洲中世纪,避孕知识的传播与娼妓颇有关系。


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宋元明清的江浙,节育知识通过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特别是“三姑六婆”之流),可以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使得这些知识差不多家喻户晓。


《贪欢报》第1回故事中的主人翁花二娘,她自幼父母双亡,“无娘教训”,寄人篱下长大,因此肯定不能通过阅读医书来获取节育知识。但当邻居少女张氏因通奸怀孕、亟欲暗中堕胎之时,花二娘无须请教医生或他人,就知道可以使用“通经散”为之打胎。她所具有的生育方面的知识,只能是通过民间俗文化传播网络,由口耳相传而获得,可见即使未受到过教育的下层社会妇女,也知道应当使用药物堕胎或避孕。


《八洞天》卷8中,毕思复之妻说:“堕胎药最厉害,我闻怀孕过了两月,急切难堕,倘药猛了些,送了她的命,不是耍处。……(即使)就堕了胎,万一服过冷药,下次不服(引者案:当为复字之误)受胎,岂不误事?”由此故事可见,当时妇女对堕胎药物的了解是相当普遍和全面的。


由于这些知识的广泛传播,如果节育药物不难获得的话,那么实行药物节育当然也就不是一件难事。而恰好就是在宋元明清时期的江浙,商业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使得节育药物乃至服务随处可得。



(二)节育药物与服务的商业化


早在南宋,据吴自牧《梦梁录》,行在临安(杭州)已有专门的“郭医产药铺”。虽然所售“产药”的具体内容不详,但堕胎药物一向被列在产科药物中,从此可推知在江浙(至少是在大城市中),此类药物的商业销售可能已达到相当的程度。不过,从南宋医人张杲的《医说》和李昌龄为《太上感应篇》作传引用的《真武灵应纂记》中关于货卖打胎药物会受报应的故事来看,当时人民对出售此类药物的行为,在心理上仍然是有所顾忌的。因此之故,堕胎药物的商业化程度看来不会很高。


到了元代,堕胎药物进一步商业化,已引起政府的焦虑,因此《元典章》特制专文以禁贩卖堕胎药物。虽然这条法令并非特指江浙,但是参诸孔齐所说江浙士人家庭使用堕胎药物普遍的情况,我们可以认为江浙是此条禁令所针对的重要对象之一。


在明代,堕胎药物的商业化又有更大的发展。据《妙一斋医学正印种子编》自序载:“杭城中有标榜通衢,鬻打胎绝产之方为业者。”


到了清代,从前引《格言联璧》附《焚毁淫书是法》所说情况来看,堕胎药物的销售更深入到了城乡各地。


为方便运销,商人还将堕胎药物大量制成丸药。例如明代昆山进士方范家发明并制作出催生良药“回春丸”,用治难产。子死母腹中,服一丸,死胎立下,是一种十分有效的下死胎方药。


入清之后,此方广泛传布。康熙时,苏州人马禹深依方炮制六百余丸贩卖,可见已进入较大规模的商业化制作阶段。徐大椿的《女科医案》中,也谈到一种堕胎成药“煎红丸”。此种丸药十分有效,五个月的胎孕可立打而下,不过而孕妇也往往因此而重伤脾胃。


这里还要补充一句:宋元明清(特别是明清)江浙中医所使用的主要节育药物,大多数都是常见中药,价格也不甚昂贵。这更使得节育药物的获得成为一件相对容易的事。


此外,由于商业化的发展和医学界对节育看法的改变,以牟利为目的的堕胎医生或业余堕胎医生,也随处可见。朱翊清《埋忧集》卷四“堕胎”所记嘉庆时湖州乡下收生婆,只要给钱,就为人堕胎,其服务已十分商业化。又如前引《禅真后史》第17、18回中所描写的江湖医生全伯通为人打胎,一味只为钱财。因此一般民众要获得有关服务,也是颇为容易的。


节育知识的普及和节育药物及服务的商业化,导致了一个意义深远的结果:一旦有需要,人们就会去求助于节育药物和服务(特别是前者)。因此之故,在宋代文献中,妇女通奸怀孕,多数是产后私自溺婴;而到了明清时期,她们却大多私下到药店买药服用打胎。这类故事,颇见于当时江浙地区的小说。


例如,明末嘉兴烟水散人编次的小说《合浦珠》说:苏州钱兰生,私通婢女秋兰有孕,另一婢绣琴诬称秋兰通家奴得孕,兰生母大怒,“买堕胎药三剂”,令服之。


冯梦龙编辑的《警世通言》卷35《况太守断死孩儿》,则讲宣德年间扬州府仪真县,寡妇邵氏与家仆得贵通奸怀孕,“恐人知觉不便,将银与得贵,教他悄悄地赎帖坠胎的药来,打下私胎,免得日后出丑”。


另外一部明代后期的短篇小说集《贪欢报》第1回《花二嫂巧智认情郎》,也讲了一个类似的故事:在明末松江府华亭县八团川沙地方,有一个未嫁女子张氏通奸怀孕,本人及其母亲均十分焦急。当地一小户人家主妇花二娘得知此事后对丈夫花二说:“(张氏身孕)想不过是三四个月的光景,何不赎一服‘通经散’,下了此胎?……若是妥当,那(谢金)十两银子都是你的。”花二大以为然,“竟往生药铺中,赎了一服下药”,送至张家。张氏“把药服了,一时间,一阵肚痛,骨碌碌滚将下来,都是血块,后来落下一阵东西,在马桶内了”。


明代艳情小说《欢喜缘》第8回写侨居苏州的杭州富户公子崔隆,荒淫无度,与多人淫乱取乐。“公子恐怕生养,致误玩耍,遂买了防免作胎之药,命依依、可儿、姑娘三人各都服用”。这个故事虽托南朝时事,但其实与南朝无关,所谈的各种细节都是明代事。


前引清代小说《八洞天》卷8《醒败类——两决疑假儿再反真,三诚相真金亦是假》中,也讲有一男子毕思复,本欲娶妾生子,及至买到一妾,发现其已有身孕,对毕妻说:“若要留她,须赎些堕胎药来与她吃了,出空肚子,方好重新受胎。”这些例子表明了一点:在节育知识十分普及和节育药物十分商业化的明清江浙,普通民众在药物节育方面,已走了多远。



当然,我们也要指出:虽然明清江浙人民拥有多种生育控制手段,但是在具体手段的选择上,则依各人所处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而有明显的不同。


大致来说,属于较高社会阶层的人们和城镇居民,由于有较强的经济力量和可获得较多资讯和服务,可选择的范围相对较广。他们所使用最多的方法,看来是药物堕胎、针灸堕胎等方法。而属于较低社会阶层的人们和农村居民,则选择范围会窄一些。像延长哺乳期、用民间相传的草药堕胎和按摩堕胎等方法,可能是他们使用的主要方法。而调节房事、性生活禁忌、食用棉籽油等不自觉的避孕方法在运用上,可能也有社会的和地域的差异。


从费孝通先生对近代江苏农村的调查来看,占农村居民主体的农民家庭是自觉地实行生育控制的,而通常使用方法是溺婴、堕胎和延长哺乳。这些方法的出现和使用,都不是近代才出现。因此那种认为想近代以前的江浙人民的人口行为只是一种“自然”的生理行为的设想,肯定是不符历史真实的。


【注】本文原标题为《节育方法的传播途径:宋元明清时期江浙地区的节育方法及其运用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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