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伯重
本系列的上一篇文章说到药物堕胎技术在宋元明清江浙地区有很大发展,到了清代已经比较成熟了。这些技术民间实际运用的情况到底如何?中医文献中的记载不多,因此我们尚须从其他文献中寻找踪迹。
从南宋时期有关损子坏胎的报应传说来看,当时使用“下胎方”堕胎已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在《太上感应篇》卷二十七第五“损子堕胎”中,“孕两三月而自毒其胎者”更被列为时人损子堕胎所用各种方法之首。
从现存的一些记载中,也可发现一些民间堕胎的实例。例如度宗生母黄氏,湖州德清人,原系同县李姓人家之婢女,作为主家女儿的陪嫁来到山阴赵与苪家后,怀上了与苪的孩子(即度宗)。黄氏自觉在赵家地位低下,怕孩子生出来后受歧视,遂决意服药堕胎。岂知药力不够,未将胎打下,反致使胎孕受损,造成孩子出生后先天发育不良。
赵与苪系宋室疏属,该支早已没落。其父希瓐嘉泰年间任山阴县尉,与土著全氏联姻,遂定居山阴。希瓐所娶全氏出于乡下平民之家,其兄曾任地方上的保长。与苪妻李氏及陪嫁黄氏均系德清人。因此之故,黄氏堕胎之举当受江浙民间堕胎风习之影响。
由此可见,药物堕胎已在南宋江浙民间使用。不过,由于当时堕胎药物的安全性较小,想来会对药物堕胎的普及带来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到了元代,江浙士人家庭使用堕胎药物,已成为常事。具体的事例如孔齐夫妇,因苦于多产,又在客中不便,“常服堕胎之药”,其亲友李汉杰亦然。不过堕胎的效果看来不很理想。
到了明清时期,药物堕胎更加普及。这从明清小说中亦可见其一斑。正因为这种情况十分普遍,所以清代江苏名医徐大椿在其《女科医案》中,收录了不少民间妇女因为各种原因服用药物堕胎的案例。
又,清代《格言联璧》附《焚毁淫书是法》更说道:“堕胎之恶,全由药术。每见郡邑乡镇,辄有匪人于通衢狭巷,遍布招贴,煽惑男女,服之者无不伤胎,兼且害母。且奸民恃此私奔苟合,愈长淫风。”由此可见,江浙民间药物堕胎的运用,到明清时确实已十分普遍。以下是一些实例,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明清时期江浙人民使用药物堕胎的实际情况。
(一)明嘉靖四年,松江府华亭县(徐献忠:《长谷集》卷十三《张君妇杨氏行状》)
“张君妇者,华亭杨氏,叶谢镇士族也。……张君家曹滨,……岁丁酉[嘉靖四年]春,张君妇妊两月,念君方远行,徒以此累君心,潜买堕胎药下之,即仓促溃腹死。”
(二)清康熙五十八年,常州府无锡县(台湾“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汉文黄册》缩微胶卷C字号卷42,第2549册)
“缘(华)氏孀居子幼,有顾[过?]时章者,乃氏之无服叔公,与氏通奸已经两载,因有六月身孕,于康熙五十八年十一月初十日,时章曾买打胎红药一粒,十一日给氏吞服。氏子过永言十二日自外归来,见母蓬头垢面,询问其故,氏将与过时章通奸怀孕打胎情由说知,令其往寻时章……”
(三)清雍正十一年,太仓州嘉定县(《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乾隆元年十二月一四日刑部尚书徐本等题)
“朱望供:本县人,三十岁,雍正七年雇在新阳吴月家佣工,……独居。吴月家间壁马氏,是胡贵的孀居弟妇。……雍正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见马氏年少,说话有情,有了奸情。雍正十二年四月,马氏因有了孕,恐怕败露,与小的商量逃走,约定四月二十九日晚走。到了嘉定,假说是在新阳娶的妻子,借樊圣家一间房子住居。后来打听胡贵报官差缉,马氏准备回去,小的说:‘你的身子这样大了,怎好回去呢?不如弄帖打胎药了,打掉回去罢。’马氏依了。小的于五月二十五日在路走过,恰好遇着一个背药箱的医生,小的就向他买了一服打胎药回来。到二十二日马氏自己吃了,腹痛起来,要生产了,……那产下的孩子生下来已经死了,……马氏生了产,淌血不止,……到二十二日死的。”
(四)清乾隆二年,嘉兴府海宁县(《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乾隆四年二月十八日刑部尚书尹继善等题)
“戒僧履冰,系祝氏故夫徐美升胞弟,出家西寺,乾隆二年正月间,履冰往祝家拜年,祝氏留饮,勾引通奸。……祝氏怀孕腹大,与履冰商谋打胎。……履冰随于次日买红娘子等药煎与氏服,胎化下血殞命。”
对以上实例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以下情况:
(一)这些使用药物进行堕胎的实例之所以被保留了下来,都是因服用药物打胎而引出命案,因此可以说它们之被保留下来完全是出于偶然的原因。换言之,如果不出人命,我们今天就看不到这些实例了。
由此而言,可以说这些事例不过是冰山露出水面的部分。因此这些事例不仅证实了明清江南民间确实使用药物堕胎,而且把它们与之前拙文所引用的明清小说中的有关描写相印证,可以推知药物堕胎在明清江南是相当普遍的。
(二)从以上实例来看,明清江南实行药物堕胎,各当事人的动机颇有不同。华亭张家杨氏堕胎,是为了使远行的丈夫不必因自己孕育而担忧。而其他在三例中,则是因为通奸怀孕,害怕暴露而打胎。
(三)在以上实例中,实行药物堕胎的人所处社会地位各不相同。第一例中的杨氏,其夫家张家是华亭士族,她的两个儿子后来也都成为“殊器”,并与地方士绅家庭联姻。杨氏本人则是一位贤妻。因此她和其家庭属于中上层社会无疑(也正是由于这样的背景,其死后受到表彰)。第三例中的男主角朱望则是一个农村中的雇工,女主角马氏大约也只是农妇,所以他们应都属于下层社会。第二、四例中当事人的家庭背景不详,不过估计也不是什么大户人家或者士绅之家(如果是的话,这类奸情案件很可能就被掩盖下去了)。因此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都有实现药物堕胎的。
(四)以上实例也表明在明清江南,不论城乡,堕胎药物都很容易获得。在第三例中,堕胎药是从农村游方医生手里买的。在第四例中则可能是从药铺购买(因为系汤药)。其他二例未说从何处购买,但是也不外乎上述两个来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药物的获得都是通过购买,而且在第二例中“打胎红药”已制为丸药售卖(这种药丸或许就是清代江南名医徐大椿在《女科医案》中谈到的堕胎成药“煎红丸”),可见堕胎药物的生产和传布都已非常商业化。
(五)最后,以上实例还显示:明清江南民间使用的堕胎药物,有些使用起来具有颇大的危险性,往往导致孕妇死亡。但是对此也不宜过分夸大。在以上事例中,服药者确实都死了,但是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那样,正是因为出了命案这些事例才得以保留下来。
如果服用堕胎药物真的都很危险,那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敢使用呢?事实上,江南民间对堕胎药物的危险性是有清楚了解的。我在前一篇文章中,曾经引述过清代小说中的一些记述,例如在清代前期江苏泰州人徐述夔编纂的短篇小说集《八洞天》卷8《醒败类──两决疑假儿再反真,三诚相真金亦是假》中,就发出过这样的警告:“堕胎药最厉害,……怀孕过了两月,急切难堕。”
《禅真后史》第18回中的江湖堕胎医生,给求药者打胎药时也嘱咐说:“这药吃下去立刻见效,单胞胎初落之时,即煎人参荆蕙汤与彼吃,以免血崩眩晕之患,不然血崩不止,母子两命皆倾。”这都表明江南民间对堕胎药物的危险性确实是有相当清楚了解由于民众知道堕胎药物的危险性,因此为了自身的安全,也总会挑选那些比较保险的药物。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近代江南民间流行的打胎方法来逆推清代江南的情况。据曹锦清、张乐天等人的调查,在1949年以前的浙江北部(即江南地区的核心地带),乡间流行着三种打胎土法:一是草药堕胎法,用水井里的凤尾草和屋脚边的车前草蒸汁;一是用麝香制成的药膏贴在孕妇脐部,据老中医说,此方法确有效用,但也视不同的“胎气”而异;一是针灸法,据说要请好的针灸师,否则无效。
从我之前所作的讨论来看,与这三种方法相似的方法,在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都已存在于江南。因此这也从一个方面旁证了清代江南民间确实使用药物堕胎,尽管从现代医学的角度去看,明清江南民间使用的堕胎药物确实还是比较危险,成效也比较差。
由于上述史料的可靠性,我们可以确信药物堕胎确实在明清(特别是清代)江南城乡得到普遍实行。
按照中医的理论,子宫寒冷、痰湿阻塞胞宫、子宫内有致病之邪等,都会导致不孕。因此,有意识地选用能够造成这些状况的药物,就可以达到避孕的目的。传统的避孕方药,用药时间一般都在月经后或生产后,因此可能是通过抑制排卵而导致不孕。
“大凡堕胎、绝孕,事虽一体,用药对络不可雷同,……葫芦提下药,岂不误人性命?”此虽明末江湖医生之言,道理却不错。药物避孕,其药理机制远比药物堕胎复杂。因此之故,在明代以前,从中医典籍中所见避孕方药不多。到了明清,则明显增加。王旭东《中国传统性医学》附录一收录了10种中医避孕方药,但未标明各方出处,故难知其详。
在明清医籍所收的避孕方中,有些非常简单,例如《本草纲目》卷4所记避孕单方为:“凤仙子,产后吞服二钱,即不受胎。”有些则比较复杂,如《妇人良方》、《景岳全书》、《妇科玉尺》等书收录了用四物汤加芸苔子的配方,即用全当归、生地、熟地、大川芎、炒白芍,各等分,加芸苔子一撮(《景岳全书》加红花),煎水,令妇人月经干净后空腹温服,即可达到避孕的目的。这些药方的效果到底如何,尚有待专家借助现代医学的手段进行验证。从目前的认识水平出发来看,效果可能不是很明显,甚至没有多少效果。
除了医书中所收配方外,明清江浙民间还流行着一些避孕验方。据《震川先生集》“先妣事略”,归有光之母结婚之后,每年生育,自言“为多子苦”。于是有老妇“以杯水盛二螺进曰:‘饮此后妊不数矣。’”,归母饮后成了哑巴,一年多以后就死了,年仅25岁。但在此一年多中,也未再生育。这个例子表明:在明清江浙,民间确实在使用某些药物避孕。不过,在这些药物中,有的副作用很大。
最有意思的是,在明代,已有人尝试制作与女性服用的避孕方药相配合的解除避孕方药,使得避孕妇女在希望生育时恢复生育能力,从而使得妇女可更放心地使用避孕药物。
在此方面,赵献可《邯郸遗稿》中记载的“九龙丹”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据该书称,“凡妇人生理不顺怕产者,宜服九龙丹,则不娠。其故何也?此药能令脂膜生满子室,不受孕矣。如以后要嗣而受孕者,以车前子为末,温酒服一钱,数服仍可受孕,极善之法也”。不过,这种药物尚出于试制阶段,所起作用看来不会有多大。
以药物来消除生育能力,就是药物绝育。中医对药物绝育的探讨,很早就已出现,因此在《小品方》中已有妇人服后“终身不产”的“断产方”。隋唐以来的许多医书中,都有绝育之方,从王旭东《中国传统性医学》附录一收集的七个绝育方(无出处),可以略窥中医绝育方药的大概。大体而言,明代以前的方药,可靠性较差。例如《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太平圣惠方》、《妇人大全良方》等书,都收录有一个用蚕故纸(即春天孵化幼蚕的空壳纸)来绝育的单方。该方为:将蚕故纸烧成灰,用酒调服,即可终身不孕。
这些方书中还记载了其他几种“断子方”,这些方子并为明代名医武之望收录入其《济阴纲目》。其一为:“用白面一升,无灰酒五升,打作糊,煮二升半,用绢帛滤去渣,作三服,候月经将来日,晚下吃一服,天明吃一服,月经即行,终身绝子。”其二为:“用油煎水银,一日方息,空心服枣核一丸,永断孕,不伤人。”不过这些配方是否有效,颇为可疑,而其中最后一种,显然有害于人体健康。
明清医家提出了一些较为安全、可能也相对可靠的绝育配方。例如,用零陵香绝育的方法,见于《本草纲目》“百病主治药”,其方为:“零陵香,酒服二钱,尽一两,绝孕。”同书卷10“零陵香”条为对此方的药理机制作了解释,说:“盖血闻香即散也。”零陵香是有阻止生育的作用,因此此法可能有一定效果。另一种以零陵香为主药的绝育方,是将零陵香1.5两,配车前子2两、莲须2两、带子花椒0.5钱,寒水石9钱,共研为末,妇人月经干净后服之,据说也可以收绝育之功。
《济阴纲目》则记录了“四物汤五钱,加芸苔子二钱,于经行后空心温服”的绝育药方。清代浙江药学家赵学敏在其《本草纲目拾遗》卷6收录的另一民间验方是:将苦丁茶与十大功劳“和匀同炒,焙成茶,货与尼庵,转售富家妇女。云妇人服之,终身不孕,为断产第一妙药也”。这些方药的实际使用情况,史无明文。但据《清皮鹿门先生锡瑞年谱》,在清代湖南,民间确实使用药物绝育,尽管结果很不理想(例如皮锡瑞的母亲,服药后绝育未成,反而损害了健康)。
由此推断,明清江浙人也在尝试使用药物绝育,但是所用方药似乎还不能收到良好效果。
【注】本文题图为《甄嬛传》剧照,与内文无关。
【作者简介】
李伯重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中国经济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