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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目睹4岁女儿遭斩首,妈妈却这么说……| 文茜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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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7: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睹4岁女儿遭斩首,妈妈却这么说……| 文茜专栏 

 2016-03-31 陈文茜 文茜大姐大


文 | 陈文茜

图 | 网络

328日上午,4岁的刘姓女童(小灯泡)和妈妈一同外出,当时妈妈推着娃娃车,女童则自己骑着小脚踏车两人行经台北内湖一处巷口时,突然被一男子尾随砍杀,小女孩头颅与身体当场分离女童母亲目睹整个过程。


遭制伏的嫌犯供称,并不认识对方。嫌犯疑为1983年出生的王姓男子,有吸毒史以及在精神医院的就诊记录。警方从王姓疑犯家里搜出29个笔记本,笔记本中王自称是“尧帝,要找四川女子传宗接代看到刘姓女童直觉她是四川女子,而他是“四川皇帝,因此才对她下手。


▲ 命案现场示意图


命案的发生立刻引发了台湾社会的强烈反响,并引出是否有条件废除死刑的巨大争议。文茜在第一时间对这件事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https://res.wx.qq.com/mmbizwap/z ... io_unread26f1f1.png);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width: 18px; height: 25px; vertical-align: middle; display: inline-block; -webkit-background-size: 18px; background-size: 18px; max-width: 100% !important;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background-position: 0px 0px; background-repeat: no-repeat no-repeat;"> 18:49 陈文茜评:台湾女童被杀案 来自文茜大姐大


1

一位母亲的崩溃与克制


关于女童被杀案,我最想讨论的是她母亲的发言。

 

一个正常的女性、一位母亲,当小女儿在她眼前被杀,她却连救也来不及救她,她会如何反应?


这个母亲具有颇高的学历,是毕业于南加大(美国南加州大学)的硕士,她与同样毕业于南加大的丈夫,一起住在台北内湖。生了四个孩子之后,她决定辞掉工作,因为她注意到很多双薪的家庭,因为孩子需要交给别人带,所以没有好好长大。于是作为一个母亲,她选择放弃工作,回家好好照顾她的孩子们。



▲ 原本十分幸福的小灯泡和爸爸妈妈


我们不能说她比别人更爱孩子,但她或许比大多数的母亲更重视扮演好一个家庭教育者的角色。结果,就在这样一个母亲面前、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个陌生的男人——她还以为这个好心的叔叔靠近女儿是想帮她把自行车卡住的地方弄好——拿出菜刀就砍向她四岁的小女儿,以斩首的杀法,直到小女孩身首异处。


如果你是她,你会怎么做?


她其实不太记得中间的过程,在她的口述中,她只记得自己死命抓着砍她女儿的凶嫌。


真实的经过是,听到母亲尖叫呼救的声音,有一个修车工人拿着杆子出来打杀人犯,把他手上的菜刀打掉,然后旁边的人才把他制服。那个孩子,连哭都来不及哭出声,头就已经滚落。



▲ 被覆盖的命案现场,仍可见斑驳血迹

 

被制服后,冷酷的杀人犯竟然还说:“你不要太用力,会弄痛我的手。”


之后,母亲出来接受媒体的访问,她没有嚎啕大哭,而是强忍眼泪。她没有谴责说,为什么一个精神病患没有被看管住,他的家人不用负起责任吗?为什么这个社会的安全网有如此严重的漏洞;她也没有高喊:请偿还我女儿的命、她还来不及长大。她的声音没有歇斯底里,更多地是克制理性地表达了这样的话:


我希望再也没有像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这个社会发生,希望这件事引起所有人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直到这种人在这个社会消失为止。

 

▲ 小灯泡妈妈接受访问,强忍的泪水还是止不住淌下


在事情发生的当晚,小灯泡的妈妈无法入睡,在凌晨时刻写下长长的文章。在文中,她除了表达对女儿的强烈思念,也公开呼吁:不要把所有的精神病患都和杀人犯画上等号。她同时请求大家,不要再传她的女儿头和身体异处的照片。她希望每一个人拥抱自己最爱的家人,多关心自己身边的人。


2

精神病患杀人,谁之过?


事情发生以后,台湾社会第一时间有人跳出来说,是“废死联盟”的人让这件事情成为了可能。因为按照中国人“杀人偿命”的观念,这个嫌犯就是该死。废死联盟的人如过街老鼠,都不敢发声。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件事情跟废不废除死刑没有太大的关系。因为按照台湾的法律——我想中国大陆的法律也一样——如果一个杀人犯是精神病患,他在没有行为能力的状况下所做的罪行,是不能被判处死刑的。但重点是,他应当被强制滞留在精神病院里,可能终生都不能出来。

 

▲ 蔡英文致意的卡片中写道:不会让你白白牺牲


在美国,曾经出现过好几个类似的杀人犯,这些杀人犯的特色是,他跟被害人是没有仇恨的,甚至根本不认得被害人。只是哪一天发病了,他要随机杀人。有的时候,他认识的人不认识的人统统都一起杀。


警察事后在嫌犯的家中搜出29个笔记本,笔记本里充满了各种精神异常时的想象,多次提到要杀人,要“干一票大的”。而这种杀人的想法跟虐待狂有关,比较容易针对小孩子,在杀儿童的过程中,他能得到非常高的满足感。


所以当这个杀人犯被警察拷住的时候,他也只是说,不要拷太用力,我的手会痛。面对镜头,他也不觉得有任何不对。媒体访问了他父亲,他父亲只说,儿子服完兵役之后四五年,只觉得精神很怪异,每天擦窗户十几次,也没有太多话。

 ▲ 嫌犯被抓获时要求手铐不要弄痛他的手


我想他的父母如果能建立一个比较清楚的观念,就是要对自己家里的精神病患作积极处理,或许就能避免这样的惨剧发生。


其实在每一个家庭里、每一个人的生命里,我们都有可能会碰到精神异常、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是我们对这方面的了解又非常少。比如:

1

精神分裂症的人未必会杀人,甚至不会杀人。

2

忧郁症的人通常杀自己,不杀别人。

3

有可能会杀别人的精神病患,通常是人格扭曲、有反社会人格以及患有躁郁症。也就是说,他除了有精神疾病外,还有人格扭曲的问题。


在《精神卫生法》里,通常会把这一类人列为社会的危险人格,是要被列管(台湾用语:列入管理)的。但是,中国人的家庭就会帮助遮掩这样的人,不想让别人知道,否认甚至是袒护他们。事实上,这些家庭应该要了解,如果具有危险人格的人不被积极治疗,他可能就会去杀别人,一家人就有可能成为全社会的众矢之的,他也可能杀自己的家人,杀自己的妈妈、爸爸,杀自己的兄弟姐妹。亲朋好友就是不愿意把这个事情看得透彻。

 

这个社会应该很认真地讨论几件事情:

➤家族里有这种人,你是不是该正视这个问题?


➤这种疾病有时候会遗传,那这位患者是否要娶妻生子?


有研究显示,人格失常又伴随躁郁症的人,往往是小时候受到过创伤——有可能是家里的长辈因为躁郁症病发被嘲笑,而他又遗传了长辈的躁郁症,这让他仇恨这个世界,长大以后就要加倍奉还。


所以这个事件无关死刑,而是有关中国人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程度。不要污名化精神疾病,也不要袒护,而是要正视。如果你身边、你家里的人是有精神疾病的,应该送他去治疗,只有把他治疗好,才是爱他的最好方式。如果因为爱他而掩护他、袒护他,这其实是害他、害己,又害了别人。


3

“废死”,行得通吗?


最后来谈一谈“废死”的话题。

 

“废死”在欧洲有两个重要的背景:

 

第一,欧洲人认为人的生命是上帝给的,所以只有上帝才有权剥夺人的生命。这与宗教信仰有关,所以最支持“废死”的大多是天主教徒。


第二,从美国到欧洲,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在灭门案或者杀人案里有过错误的判决。比如,这类案件往往会遭遇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如果警方没有取得直接的证据,就会迫于压力根据一些间接的证据来勉强破案,比如凶器上沾染了某个人的指纹,就判决这个人是凶手,判处他死刑。直到很久以后,真正的凶手在别的案件中被抓,吐露实情,才真相大白。


那么问题来了,前面那个被错判的无辜的人已经被枪决了,这个时候,难道要去杀那个法官吗?

 

▲ 民众悼念小灯泡的卡片上写道:帮你讨公道


美国曾经有一个案子是真凶过了25年才出现,欧洲的一个案子是过了30年才被抓,此时被冤者已死,早已无法挽回。


这就是“废死运动”的背景,撇开宗教信仰的关系,法官的错误判决在全世界皆有。美国常常出现要判处一个人坐牢三四百年的案例,就是因为案件的证据不够明显,不能判处死刑。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虽然没有“我们的命是上帝给的”,但我们的法院有可能存在错误的判决,有可能导致无辜的人被枪毙,这件事要怎么办?



▲ 民众纷纷前往事发地悼念小灯泡


其实重点在于应该要求法官在对待一些足以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时,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够直接,要避免判处死刑,要在法律的修正中做到这一点,而不是直接废除死刑。


中国人“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是很难改变的,所以从某个程度来说,“废死”一事除了与这次的案件没有直接的关联外,在社会传统观念中并不那么容易被接受。


在今天的二条文章中,我们找出了小灯泡妈妈在小灯泡遇害当晚写下的文章,请大家与一位妈妈共同缅怀一个小生命的逝去,并听听孩子母亲对所有人的呼吁:抱抱你最爱的人。

发表于 2016-3-31 08: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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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08: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惨啊,怎么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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