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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强逼少女口交性侵 牢狱18年再鞭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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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08: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2-05 13:27 联合新闻网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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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这名现年23岁的警察萨普旺(Shazwan Sapuwan),因口交、敲诈和性侵等罪名,判18年有期徒刑及鞭刑15下。 图撷自The Straits Times

新加坡一名现年23岁的警察萨普旺(Shazwan Sapuwan),前年10月24日用手机偷拍一对16岁小情侣约会照片,以此要胁少女替他口交,不然就要公诸于世,隔天还向男方勒索「遮羞费」,该警遭到逮捕后因口交、敲诈和性侵等罪名,判18年有期徒刑及鞭刑15下。

该警前年跟踪一对小情侣,偷拍两人在楼梯间约会的画面后,以警察身分作为要胁,请两人交出身分证与手机号码,接著要求他们当面表演接吻。少女担心被家人知道,便乖乖答应,过程中该警还触摸少女乳房,还强迫少女为他口交。

事后更软土深掘、要求小情侣当场做爱给他看,遭拒后便直接强暴少女,隔天还向男方勒索40新加坡币(约新台币960元),三天后少女向朋友哭诉、透露案发情形,在朋友鼓励下透过脸书找到该警姓名,便鼓起勇气报警。

目前新加坡警方已将该警逮捕到案,该警被判鞭刑15下及18年监禁,他听到判决后当庭哭泣,懊悔表示:「我想向大家道歉,尤其是受害者,我无法原谅自己。」其亲属也劝他入狱后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出狱后好好重新做人。

副检察官S. Sellakumaran认为,该警厚颜无耻的行为有必要严惩,因为该警滥用了他做为一名警察的权力,而不是用来维护法纪。

过去新加坡成年男女之间口交,不论是在公共或私人场所,都属违法行为,以刑事罪论处,2007年新加坡内政部提出刑事法修正案后,便废除此一条文。不过,为保护儿少,即使获得16岁以下青少年同意进行口交,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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