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ID:ipress
【一】
李鸿章在晚清名臣中算得上是一个“巨富”。
关于李鸿章家产的数量,有多种说法。
在洋务运动中和李鸿章共事过的容闳说李鸿章“有私产四千万以遗子孙”。这是对他的遗产数额最高的估计:四千万两白银。第二种估计是一千万两左右。比如清末的费行简在他所著的《近代名人传》说:“(李鸿章)殁,家资踰千万,其弟兄子银私财又千余万。”第三种估计是“数百万”。比如梁启超就认为李鸿章的遗产没有数千万那么多:
世人竟传李鸿章富甲天下,此其事殆不足信,大约数百万金之产业,意中事也,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
那么,李鸿章的家产到底有多少呢?
(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闹市区淮河路中段的李鸿章故居)
【二】
李鸿章1901年去世。三年后,他的直系子孙进行了分家,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遗产分配“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庄田12块,坟田1块,堰堤一道。桐城内产业4处,省城安庆房产4处。留作李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芳经营。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1处,留做葬于该地的李鸿章两妾及经芳发妻开销之用。由经芳经营。
三、合肥县庄田2处,为经述之祭田(经述已死,葬于其中一处)。由经述子国杰经营。
四、合肥县田产2处,庄田3处,坟地1处,留与经迈作为其死后祭田墓地。经迈经营。
五、李鸿章在合肥、巢县、六安、霍山之其余田产及在庐州府、巢县、拓皋村、六安及霍山之房产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子孙不得抵押分割出售。国杰经营,用于祭祀维修房屋祠堂,如有赢余可用于扩置房产。
六、自合同签订起10年后,若李鸿章祭祀田及恒产岁入逾2万石,除上述开销有赢余,则三子平分。
七、合肥肥东乡李文安(李鸿章之父)墓地几祭祀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出售。
八、上海一栋价值4万5千银的中西合璧房产出售,2万用于上海李氏祠堂开销。其余2万5银用于上海租界内建屋。该房为3位继承人公有居处,共同管理。
九、扬州一当铺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开销。
十、位于江宁(南京)、扬州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共有居处。
十一、江宁学馆分与国杰做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经迈做宅邸。
这是目前所能找到的关于李鸿章遗产最直接的资料。这份分家“合同”内容虽然比较详细,但是它只涉及一部分不动产,并未提及金银票据等动产。所以依靠它,还无法准确估计李鸿章遗产的总值。但这份“合同”仍然提供了大量有效信息。
我们先来看田产。据曾在李府管过事的唐凌辉说,“鸿章所置田产,每年可收租五万石。”从李鸿章分家合同第五、第六两条的情况看,李鸿章在合肥、巢县、六安、霍山等地的田产每年的收入大约有二万石左右。如此推算,加上他的元配夫人、两个小妾、儿子李经述等人的祭田收入,与“岁入五万石”之数大体应能相符。由此倒推,李鸿章一支在安徽的田产大约6万亩。当时安徽东乡地价为每亩七十四银元,按照这个价格,则这6万亩土地价值为444万元银元,以白银衡量则值324.12万两。
再来看房产,这也是李鸿章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鸿章“发迹”之后,他们家六兄弟在家乡均建有“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十亩”的庄园宅邸。三十年代,金陵大学地政学院曾对李翰章、李鸿章兄弟的田园邸第进行过一次调查,他们描述说:
合肥东乡之李相府,西乡周、刘、唐、张之“圩子”至今犹在,吾人旅行其间,所有封建规模历历在目。盖当日显宦地主,煊赫一时,仗势恃财,广置田亩,所筑邸第极其宏伟堂皇。查李相府及周、刘、唐、张之圩子,每个邸第所占面积大者数百亩,小者亦百数十亩。邸第外园先凿壕沟,内筑高墙如围寨,佃户环居于内,四周并辟花圃菜圃,广阔整齐,园圃内层又凿内壕沟,而紧接于主人居住之宅第。宅第大抵分两大部分,每部分设三大门,内进各自三大堂。闻西乡最小之张圩子,曾住五百余人,其他可想见矣。圩子内有碉堡、炮台、内花园、外花园、藏书楼、秘密走廊等设备。所住佃户,或兼卫士,或兼炮手,或兼轿夫,或兼其他徭役,完全为佃奴性质。
除了合肥之外,李鸿章在外地也拥有多处房产。比如上节所引分家合同当中,提到他在上海有“一栋价值4万5千银的中西合璧房”,在南京和扬州各有两处房产,在桐城和安庆各有四处产业,在扬州还有当铺一座。
安徽芜湖也是李氏家族房产的集中地。芜湖水运便利,地理条件优越,1877年秋,在时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的李鸿章建议下,清政府将镇江七浩口米市迁至芜湖。在芜湖米市的建设过程中,李鸿章发挥了重大作用。李鸿章家族在李鸿章长子李经方的带领下,抓住这个机会,在芜湖大量投资置业,在芜湖拥有了大量房产。
“李府兴建房屋,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李府自用的,有公馆、钦差府等深宅大院,走马楼房;有大花园、景春花园、长春花园、柳春园等楼台亭阁,规模宏大,气象不凡。一种是出租的市面房屋和住宅楼房,收取房租、地租。”“可以概括地说,芜湖的老市区,包括沿河南路、长街、二街、三街、渡春路、新芜路、中山路、吉和街、华盛街等地区的地皮房屋,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属李府所有。”当然,这些房产有些是李鸿章身后所置,但是在他生前,规模也已不会太小。
除了以上这些,李鸿章家书中也提到了一些其他住房的情况。比如光绪二十四年,李鸿章曾考虑出售干鱼胡同的房子,要价二万,没能成交:
有人议购干鱼胡同世宅,索二万余金,未成。
另一封信中,李鸿章提到李家在上海兴建的一所住宅,并且对房屋设计方案做出指示,要求建筑费用控制在二万多两:
沪地房图嫌过昂,汝往沪时斟酌另绘。除正房楼底外,零碎房间要稍多,大约二万数千金可矣。
综合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确认,李鸿章一支的房产广布于合肥、安庆、扬州、桐城、芜湖、北京、上海等地。这些房产当然是一笔相当巨大的财富,唯其具体数额无法估计。
除了不动产,李鸿章家族的动产也为数不菲。李鸿章家书中的有一条记载,涉及“股息”:
昨闻有北归之志,自因七家湾小口不利(指孙殇),前属并归试馆又不愿。北方穷乡,焉得有合式房屋可购,且股息在南,取携不便,家用何出。
这封家书显示,住在老家的李鸿章家人,主要收入之一是“股息”。
除了这条第一手资料之外,关于李鸿章不动产收入的第二手资料很多,不过都是概而言之,并没有准确的数字。比如清末费行简所著《近代名人传》所说:“招商轮船、开平煤矿皆有鸿章虚股甚多。”梁启超在《李鸿章传》中说李鸿章有数百万金之产业,用以作为证据的就是“招商局、电报局、开平煤矿、中国通商银行,其股份皆不少。或言南京、上海各地之当铺银号,多属其管业云”。《李鸿章与晚清吏治》一文中则揭示,盛宣怀在光绪三年以轮船招商局名义购买旗昌公司时,企图另立公司,并请李鸿章参股。
综合以上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资料,我们发现对李鸿章遗产的估计,弹性空间很大,从一千万乃至数千万皆有可能。不过,李鸿章家产富厚逾常,至少有一千万之数,在晚清名臣曾胡左李当中名列第一,这一点应该毫无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