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中华民国”就是“中国”的国号(之一),如同“姓名”与“本人”的关系,而不是两个国家。在《联合国宪章》正文里两处提到“中华民国”(Republic of China),但是在正文后面签字页的首页标明是“中国”(China)代表团领衔签字。可见在联合国立场中,“中华民国”就是“中国”当时的国号。只是后来因国共内战,才发生两岸治权之争、国号之争以及由此衍生的联合国内中国代表权之争。后来在1971年由北京取得中国代表权,但是治权之争仍未结束,尚有待两岸中国人发挥智慧,共议统一。我们如将中国内部的“治权”之争解释成“主权”分裂,形成“一边一国”(如“台独”)或“两边两国”(如“独台”),那不只“违宪”,甚至也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立场。
现行“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及增修条文规定国家主权范围涵盖两岸(即“一国两区”),“增修条文”前言又将“统一”规定为国家目标。由于“动员戡乱时期”早在1991年终止,因此“和平统一”就是宪法规定的道路。张玮珊主张统一完全符合“宪法”,何错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