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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通过反腐宣言 美澳加不再是“避罪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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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9 05: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PEC通过反腐宣言 美澳加不再是“避罪天堂”

来源:京华时报等
2014-11-09 09:44:02

a198.jpg 天,为期2之天的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在国点家会议中心闭幕,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随后的记者发布会上宣布,在中方的推动下,今年APEC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此举与今年7月起,我国发起的“猎狐行动”遥相呼应,为海外追逃提供了又一制度保障。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际合作局介绍,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已经正式运行,秘书处设在中国,并由中国担任今年的轮值主席,而中国监察部相应担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

中央纪委网站的资料显示,这一机制包括建立并发展一个涵盖各成员经济体反腐败和执法人员的合作网络,以加强负责腐败、贿赂、洗钱和非法贸易犯罪的调查、起诉以及确认和返还非法所得的机构之间的非正式跨境合作,并为成员间反腐的经验交流、案例培训、法律沟通提供方便。


宣言内容节选

宣言旨在“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考虑在本经济体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全力推动意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惩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

宣言提到“根据各自法律,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

宣言鼓励成员国“积极支持并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等多边网络,强化国际反腐败合作。”在各成员经济体法律规定范围之内,通过一切可行方式开展反腐败案件合作,并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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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澳加不再是“避罪天堂”


职责:加强反腐机构跨境合作

据了解,ACT-NET隶属于APEC反腐败工作组,在工作组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致力于补充现有合作机制,并促进各经济体贯彻执行工作组决议和其他国际反腐败倡议。

ACT-NET会议每年与工作组会议背靠背召开。ACT-NET应每年向APEC反腐败工作组汇报其年度工作。

ACT-NET由APEC成员经济体的反腐败和执法机构组成。目前,中国已协调各经济体确定了联络人员名单,中方联络人员分别来自监察部、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民银行,为各经济体提供信息交换和日常联络。

为双边及多边反腐败和反贿赂合作提供非正式平台。通过这一平台,ACT-NET将推动各经济体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开展反腐败务实合作。在此基础上,ACT-NET将与现有的国际反腐败/贿赂合作互为补充。

公安部经侦局一些办案人员介绍,由于相关司法制度差异和海外信息情报的短缺,从锁定目标到实施跨国抓捕,耗费诸多人力、时间和资金。而《北京反腐败宣言》通过的加强信息共享和司法机关合作,将有助于减少沟通成本,提升抓捕速度。

亮点:美澳加不再是“避罪天堂”

跨境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7月起,我国发起了“猎狐行动”,截至10月29日,已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44名,缉捕数超过去年全年总数。然而,目前仍有不少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其中一些国家是外逃人员的主要目的地。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介绍,案值大、身份高的外逃官员往往看中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西欧等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认为那里更“安全”。

参加APEC北京会议的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会长唐国强说,此次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参与宣言的签署释放出一个信号,即整个亚太地区将携手反腐败、反贿赂,并为之出台具体措施,这让一些海外的“反腐盲点”亮了起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部分外逃贪官喜欢选择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一些太平洋岛国作为出逃第一站,获取假身份后再以那里为“跳板”前往第三地,而反腐宣言一旦落实,“跳板”会成“断崖”。

专家评论,《北京反腐败宣言》不仅对中国是一个有利消息,对亚太相关各方也有裨益。

专家:增加“人赃并获”可能

打击外逃贪官,锁定其违法所得历来是重点和难点。通过APEC的执法合作网络,各经济体可协调开展资产返还方面的合作。

专家指出,资产返还等相关内容的合作有利于增强各成员司法部门制度的衔接,提升双边追赃的积极性,增加“人赃并获”的可能。

外交学院副院长王帆表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意识到,不能让他国贪腐人员钻本国移民或金融政策方面的空子,在投资移民和反洗钱政策方面应强化堵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表示,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目前,我国对境外在逃人员的缺席审判已经和国际接轨,只要外逃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确凿,可以对其违法所得采取没收等司法措施。今年8月,我国已与APEC成员之一的新加坡共同合作,将外逃该国的江西贪官李华波在两国的财产全部冻结,成为适用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案。

高波表示,《北京反腐败宣言》的通过,表明APEC各方对共同清除腐败毒瘤方面的认识更加一致,有望让中国和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APEC成员在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反洗钱等领域的谈判加速。

专家表示,今后的关键是推进APEC层面反腐合作机制的实施,让宣言尽快落到实处。

北京反腐败宣言


(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一致认识到,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是必须治理的社会“毒瘤”。我们重申《圣地亚哥反腐败和确保透明度承诺》、《亚太经合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和《符拉迪沃斯托克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宣言》,这些文件彰显了我们在亚太地区打击一切领域内腐败现象的决心。我们赞赏反腐败工作组做出的努力:其多年来与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其他机制密切协作,与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以及其他重要国际和区域伙伴共同努力,引领我们在反腐败领域内坚定决心,砥砺前行。

我们高度赞赏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经济体在维护本地区清正廉洁、提高透明度、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鉴于全球互联互通趋势不断增强,积极加强国际合作以有效打击跨国(境)腐败的需求日益迫切,我们呼吁各成员经济体在亚太经合组织框架下加大合作力度,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以进一步打击腐败行为。

秉承这一愿景,我们在此呼吁成员经济体齐心协力,遵照本经济体法律和政策规定,通过以下行动加强亚太地区反腐败合作:

——重申我们的承诺,通过引渡、司法协助、追回腐败所得等手段,消除腐败避风港;考虑在本经济体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更加灵活的手段追回腐败所得;全力推动意在预防、调查、起诉和惩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

——根据各自法律,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定义,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

——进一步发掘运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书,以及《亚太经合组织圣地亚哥反腐败与提高透明度行动计划》等现有国际合作倡议推动双边反腐败合作的潜力;鼓励成员经济体在适当情况下签署、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和司法协助协定,并效法成功范式推进双边反腐败执法合作。

——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设立秘书处以负责网络的日常运行,并期待这一网络早日建设成为亚太地区反腐败与执法机构间分享信息与交流经验、技术的非正式合作机制,从而为侦测、调查并起诉腐败、贿赂、洗钱与非法贸易提供便利。

——积极支持并参与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等多边网络,强化国际反腐败合作;针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亚太反洗钱组织等旨在促进执法、检察、监管和金融情报单位之间有效开展双边、区域或国际合作的现有机制,视情深入发掘其所具备的潜在价值;发展并推广各司法管辖区反腐败操作手册等新型反腐败工具或倡议,从而为各成员经济体反腐败机构与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为营造公平而开放的市场环境而共同努力,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倡议、制定、执行旨在打击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改完善;认可加强跨经济体联合行动以预防、调查并起诉贿赂犯罪的重要意义;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加强政府与商界在反贿赂领域的对话;欢迎各成员经济体为打击贿赂而创设的工具与准则[1]。

——在各成员经济体法律规定范围之内,通过一切可行方式开展反腐败案件合作,并为开展反腐败跨境合作的官员提供行政安排等方面的便利。

——根据各经济体基本法律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落实并提高透明度,包括强化预防腐败机构、制定反腐败政策、鼓励社会参与等;设立保护举报人的措施与体系;高度重视反腐败机构与执法部门能力建设;努力推动成员经济体间开展经验分享、人员培训与技术援助。

在既往反腐败承诺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以身作则开展合作,共同打击本地区内各种腐败行为。我们将带着崭新的活力与姿态,通过扎实的行动和其他必要的有效措施,捍卫我们在维护地区安全、市场诚信、社会法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共同利益。

[1]包括《亚太经合组织预防贿赂与反贿赂执法准则》、《亚太经合组织高效公司合规项目基本要素》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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