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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名之风盛行 崇洋媚外还是文化自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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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1 10: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洋名之风盛行 崇洋媚外还是文化自卑?

2013年10月11日 08:49:10  
来源: 新华时政   

   
阅读提示:这几天,河南新规中关于“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为地名”的说法引起人们关注。这股狠刹“洋风”的做法到底妥当与否也引发公众广泛讨论。其实,每个人都有直观的感受,近年来出现在我们身边的“洋名”越来越多,小区、酒店、会所、商场等地名中的洋风浓烈。对此,有些人认为,“洋名”时尚,显得有档次,应该提倡;有些人则认为这反映了我们民族越来越严重的崇洋媚外心态,早该制止。到底孰是孰非,很难轻易判定,但对于民族文化的认同,对于传统精神的延续,却是任何时代都不应该遗忘的。我们没有看到哪个国家有满大街的中国地名,或许,这足以给我们启示。

【事件】河南新规:禁止用“洋名”做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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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河南省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


    【起因】

    近日,河南省政府发布第156号政府令,宣布《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现象被叫停。《办法》还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地名。

    【要点】

    河南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是以下几个要点值得关注:

    ☞ 禁止一地多名

     微博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在郑州,自解放路立交通车后郑州东西方向有一条重要通道,但是这条路由西向东则有8个不同路名!它叫东、西大街,它也叫郑汴路、商都路……不少网友评论,“你们郑州人真麻烦,明明就是一条路,干吗非要用俩名儿啊,显摆你们路多?”大家纷纷扒出那些被名字“一分为二”的直线道路,比如,文化路-二七路(新通桥分开)、农业路-冉屯路(桐柏路分开)、花园路-紫荆山路(紫荆山分开)、江山路-南阳路-铭功路-福寿街(北环路、大石桥、东方红分开)。



  《办法》关注到此乱象,规定“地名在更名时要遵循: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 禁止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不断出现的“洋地名”让人眼花缭乱,如郑州的“曼哈顿”、“威尼斯”,洛阳的“加州1885”等。去年在省政府法制办就《办法》征集公众意见,很多人就对外国人名和地名是否可以用作地名,发表意见。

   有人认为,有国际范儿的名字,可以提升城市档次。还有业内人士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中,仅仅是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作出明确规定。

   但此次发布的《办法》中,依然坚持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

  ☞ 重要地名改名前要征求公众意见

    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纪念地和旅游地的管理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而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将拟用名称向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另外,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时,也像地铁定价一样,需要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举行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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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禁“洋名”引发文化与行政话题双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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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筑物取“洋名”泛滥


    河南这次禁止地名使用外国人名与地名的规定,主要引发出两个层面的讨论。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是对“洋名”与民族文化关系的争论;另一层则就河南“一刀切”的做法是否是一种公权力的滥用产生质疑。

    【文化拷问】

   ☞ 挺洋派

    商业楼盘取洋名,为的是营造国际化氛围,提高楼盘附加值,利于项目推广。而公共性质的广场设施取洋名,更多出于“时尚”、“高贵”等心理需要。仰视舶来文化,满足的是一种社会心理。无论喜欢与否,这就是潮流,这就是商业现实。

   ☞ 抵洋派

    热衷“洋地名”体现出一部分人的崇洋心态,是对自身文化的不自信。思想文化是民族根脉,理应以强力加以捍卫。地名是“当地人的脸,外地人的眼”。在洋名泛滥的时代,河南出台这一举措,实在是形势所迫,环境使然。

    楼盘名称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事实上代表着一种城市形象和文化符号,反映着当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滥,让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与搞笑之中,我们城市的地名文化已经被开发商“绑架”,其文化素养和欣赏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的地名文化。

    【公权力拷问】

    “洋地名”招人烦是一回事,官方一律禁止又是另一回事。如果说街道之类的公共建筑,地方政府统一规范或者进行听证,有其合理性。地方政府对宾馆、酒店这些商业场所命名也干涉,其合理性就很值得商榷。宾馆、酒店、小区这些场所,多是企业出资开发,爱起什么名字也是商家自由,公众可以表达不满,但公权不能随便就“一刀切”地禁止。这正如一个人的名字起得再恶俗,只要不违法,别人也无权要求他去改名。 显然,这种有一刀切之嫌的“禁洋名”新规,无论初衷怎么好,越界管理都不妥,更不值得鼓励。    详细>

    新规引来一片叫好声,但洋地名是否会就此绝迹尚未可知,用行政命令手段“一刀切”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有观点称这种叫停方式太霸道,政府行为没有搞清公私边界,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场所及建筑可以严加管理,商业中心、楼盘小区等私产则不适用。既然洋地名层出不穷,说明有市场需要,公权不宜管太宽。

    即便抛开公私边界的争论,用行政命令禁止洋地名的做法效果未必乐观。一些群众认知度较高甚至约定俗成作为地标的洋地名,突然改名势必会给社会生活带来多种不便,逐步引导规范地名更适合现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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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 河南省法制办:“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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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开发经常使用洋名字来招揽顾客


    河南省法制办行政法规处相关人员9日下午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 回应相关质疑

    Q:我国《地名管理条例》中提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似乎并未对用外国地名命名做出明确规定。

    河南法制办:1986年1月23日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地名的命名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在此基础上,作为全国地名主管部门,民政部于1996年6月18日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地名的命名除应遵循《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我省的《办法》严格遵循了上述规定。一些兄弟省份也有相同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Q:《办法》出台后,是不是意味着要给已有以“洋地名”命名的建筑物更名?

    河南法制办:对于一些已有的以“洋地名”命名的建筑物是否应当更名,不符合本办法中相关规定的地名需征求建筑物所在地单位、居民、商户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同意,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

    Q:外资企业在河南落地,名称怎么办?

    河南法制办:外资企业、高等院校法人名称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地名调整范围,具体内容可参照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声音:

    新颁布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将起到加强地名规范化和保护文化的作用,标志着河南省地名管理体制将进一步理顺,规范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河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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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后小语:

    在一些城市建设者、设计者眼中,似乎一个洋名就可以提升城市档次,就代表着时尚、新潮的国际范儿。在对洋地名的追逐中,不仅容易迷失自我,还照见的是一种懒惰思维,更折射出一种文化的不自信。城市设计者提升城市“档次”、彰显潮流文化的目标追求并没有错,关键是要做好文化传承和创新,这才是目前城市建设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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