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69|回复: 1

分手半年告性侵 床单精液会说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4 08: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记者王慧瑛/新竹报导】

2013.06.04 02:58 am

  

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子,2010年12月与吴姓男子分手半年后,指控吴姓男子闯入租屋处对她性侵,并提供床单当证物,检警验出床单上确有吴的DNA,男子喊冤指两人原是男女朋友,两人在2010年6月分手,女方不甘分手常对他夺命连环叩骚扰,并诬指性侵,床单的精液是两人分手前发生性行为留下的,不能做为性侵证据。

法官询问刑事局,得到答复是,在通风干燥环境下,遗留在床单上的精液,经过1年余,仍有机会验测到精子细胞及精子细胞层。法官采信男方说法,判决无罪。

99年12月中旬,警方受理这名被害女子报案,被害人指控吴姓男同事2010年12月6日上午,持偷来的钥匙闯入租屋处对她性侵得逞,她当时服安眠药入睡,昏沉之际遭性侵2次。被害人坚称,两人只是同事,不是恋人。

警方受理这名女子报案后,随她回住处查扣床单等证物,上头确实验出吴的DNA,检察官因此将吴起诉。法官审理时,吴坚称,两人曾是一对恋人,多次发生性行为,床单有他的精液是正常的。

吴男提到,两人曾交往,他申办4支手机门号供女方使用,99年6月后就没有往来,女方不愿分手,原本用来甜蜜热线的4支门号变成恶梦,女方常「夺命连环扣」,特别是清晨时,拚命打电话骚扰他。

法官调阅通话纪录,发现在被害人指控性侵日之后1周内,不停拨打吴男手机,法官认为,若被害人遭性侵应直接报警,而非反复不停地打电话给对方,且通话都是短短数秒,有违常情。

女方租屋处同楼层室友作证指出,常看到吴男进出,证明两人关系密切,吴有该处钥匙,并非擅自闯入后性侵被害人。

发表于 2013-6-4 09: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11-6 05:17 AM , Processed in 0.03337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