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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因集资诈骗罪终审被判死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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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来源: 浙江网络电视台 于 2012-01-18 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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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记者 袁爽)

早前报道:

亿万富姐吴英检举多名贪官 律师称可能免除死刑

轰动海内外的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案历经争议,至今3年半多未了,悬在吴英头上的死刑二审如何定夺世人关注,而狱中吴英成功检举贪官更考量终审法官智慧。

2010年10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获刑10年6个月。梁是“东阳亿万富姐”吴英狱中检举出的官员之一。

一年前,吴英在狱中检举的另两名官员——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和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均已获刑。

自2007年2月吴英被刑拘后,就曾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2009年12月一审被判死刑后,吴写出其行贿的多名官员检举材料,以求立功免死。

吴英究竟检举了多少官员?任何职务?多少金额?有无查处?至今有关部门未有说法。不过,在吴英上诉后至今已10个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一直迟迟未开庭,有知情者透露,其原因之一就是还在核查吴英检举官员的材料。

吴英的代理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指出,依据我国刑法,吴英成功检举贪官属立功表现,二审量刑时应予考虑,吴英或可免于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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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4: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being rich in China is a dangerous job.

"曾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 is very dangerous too.

However, she did the right thing, since if she did not do it, she will die 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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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4: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o save her life, she needs to 检举其所行贿的多名官员, but NOT involve some key officials in Chinese GCD. Her life is still in danger, because she does not knows who really will be inv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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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4: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犯不应判死刑,死刑即是国家杀人,其性质远比诈骗钱财恶劣。再说,为什么犯罪分子能够得逞,国家制度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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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山车 发表于 2012-1-18 13:30
经济犯不应判死刑,死刑即是国家杀人,其性质远比诈骗钱财恶劣。再说,为什么犯罪分子能够得逞,国家制度没 ...

经济犯 could 判死刑.
It's necessary for society, community, 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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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2: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山车 发表于 2012-1-18 16:30
经济犯不应判死刑,死刑即是国家杀人,其性质远比诈骗钱财恶劣。再说,为什么犯罪分子能够得逞,国家制度没 ...

经济犯,情节恶劣的,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很多杀人,抢劫,强奸的还要严重,尤其这种诈骗,搞庞氏骗局(在中国叫非法集资),可能导致千百个家庭家破人亡,自杀的,仇杀的,抑郁而终的,心脏病发作的。。。。。。难道帐不能记到始作俑者头上?没有故意杀人,也有过失杀人,过失伤害吧?

当然如果你反对一切死刑,连杀人犯,强奸犯都可以在监狱里安度晚年,甚至刑满释放重回社会,那就另说。

另外,任何犯罪,政府都有一定的间接责任,政府管理得好,社会犯罪率就低。但这不能作为罪犯逃脱惩罚的理由,立法并对罪犯予以惩处恰恰是国家制度建设和政府管理的一部分。一般说来,杀了人怨社会是不能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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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得很精辟!赞!  发表于 2012-1-19 09: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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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8: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代出那么多“官”,估计是活不了。

老赖咋没事,前铁道部部长,也没消息了。

唉要是通过股票,就不叫集资诈骗了,该叫融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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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发表于 2012-1-19 09: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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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9: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过山车 于 2012-1-19 09:42 编辑
Kami 发表于 2012-1-19 00:16
经济犯,情节恶劣的,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很多杀人,抢劫,强奸的还要严重,尤其这种诈骗,搞庞氏骗局(在中 ...


我并不一般性地反对死刑,但是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其性质有天壤之别。法律上有一条原则叫罪刑相当,犯罪的社会影响只是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古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何曾听说过”欠债偿命“?经济犯罪非常复杂,吴英一案,究竟是彻头彻尾的诈骗,还是经营失败?据说吴英被捕后她买的那些商铺还增值了呢,只不过不知到了谁的手上。那些借钱给吴英的人,恐怕也不是看着吴英长得象雷锋,而是冲着高息回报去的吧?所以是不是应当叫投机失败?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这是一个基本的金融常识。经营、投机失败,就应当杀人以平民愤(或是杀人灭口)?

如果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就应当杀人,那么我们就看看中国股市吧。近十年来,中国经济每年以差不多两位数的增幅增长,股市却一点不见涨,多少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吴敬琏都说中国股市连赌场都不如,有人可以随便看别人的牌。上市公司基本不分红,报表都是假的,要知道那些上市公司都是经过审批上市的!这是不是就是诈骗?其损失之大、其影响面之广岂是吴英一案可以比拟的?那我们该杀谁的头呢?上市公司高管,还是证监会的头头?

吴英只是一介小民,要杀要剐,有权者说了算。但是浙江民间借贷甚至高利贷并不是个案,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吴英案反映了被排除在主流金融秩序以外的民间创业者的无奈。“问题的根源在于金融业的垄断,你把金融业垄断起来了,老百姓的钱就没地方去,一方面钱很多,一方面借钱还借不到,就是你金融业出了毛病。”政府的责任都叫间接责任,吴英的经济问题就变成了”过失杀人“?即便是过失杀人,也罪不当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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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很有说服力!  发表于 2012-1-19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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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准,吴英检举多名贪官令她的死罪更无减缓的可能..........

不管社会怎样,象吴英这样赚钱法,定为死罪也是合理的,否则,社会更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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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9: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毫无疑问,杀人灭口: 我原先看错了,以为还在等2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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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09: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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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文强也是知道领导的糗事太多,遭灭口,不过文强本身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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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09: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的一个人就是涉案太大而被跳楼的,下至省长,上至中央,外至美国。他的案子根本不能审。谈判条件很简单,他死,他的财产一分不动,留给他的太太和儿子。如今他的太太和儿子在深圳或者香港过着隐姓埋名的奢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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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9 09: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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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也真是响当当的汉子!有担当!有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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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01: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山车 发表于 2012-1-19 09:41
我并不一般性地反对死刑,但是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其性质有天壤之别。法律上有一条原则叫罪刑相当, ...

你的罪刑相当太狭义了,简直就是pay-in-kind,除了杀人偿命外,没什么可以解释得通。为什么伤人的不是把罪犯的手剁了,而是蹲监狱?经济犯不是欠债还钱吗?把她们杀了不应该,那关她们一辈子就应该吗?现代的罪刑相当,主要是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大的,罚责就重。同时,罪刑相当还体现在性质类似,危害性相当的罪行,罚责相当。你如果认为金融诈骗罪不当死,那贪污受贿呢?你认为成克杰这样的贪官不该杀吗?

金融诈骗,庞氏骗局,和股市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股市没有承诺投资回报率,风险由投资人承担,所以投资人的监管更有力,要看报表,看公司业绩,他们还有权利更换公司董事,甚至管理层。庞氏骗局,以承诺高回报为其最鲜明的特征,而且这种承诺仅以庞氏骗局设局人的信誉为担保,投资人没有相应的监管权利。如果吴英告诉别人,别指望你的投资会有回报,回报可能高,可能低,还可能血本全无,绝不会有那么多人还会把钱塞给她,要塞估计也要有条件,比方说,以地产或财物作抵押,或者对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庞氏骗局的第二个鲜明的特征是设局人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或者以某些远低于骗局总资金的钱象征性地装点门面,而大笔的资金用以维护庞氏骗局的“利息”支付以及自己的挥霍(包括行贿以求得保护伞)。马多夫的500亿美元的庞氏骗局还有他自己的brokerage,还是美国前二十的做市商呢,照样掩盖不了他用后人钱付前人的债的把戏。这些在吴英案中都有事实认定。她买的某些地产增值了,仅仅意味着在liquidation的过程中,投资人的损失可能少一点,可是最终投资人还是损失了差不多一半的财产,达3.6亿之多。

中国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确实需要改革发展,但是庞氏骗局是一定要严厉打击的,这些人即使在融资方便时,也会想钻空子搞庞氏的,因为正常的贷款融资会面临银行或投资人的监管,如果经营者没有solid经营方略和track record,即使融资之门向中小企业敞开,也不会像这些空手套白狼的“企业家”敞开。美国金融业如此发达,中小企业有便利的渠道贷款,庞氏骗局仍然层出不穷,就说明一些问题。

另外,受害者的违法行为不能作为罪犯的托词。在吴英案中的受害者中有些也是挪用公款的,或搞sub-ponzi scheme的,也都受到了相应的惩处。就像报复杀了一个犯法的仇人,不能开脱杀人者罪责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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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i有水平!有文化!  发表于 2012-1-20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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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0 06: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中航油的新加坡石油期货赔了5亿美元,出狱后出任葛洲坝上市公司的经理,当时出事的时候因为他把责任全包揽了。

重庆啤酒一个啤酒的企业非要搞肝癌药物研发,一听就不靠谱。股价吹上天,还有基金拿着百姓的钱买单。这个不犯罪?

人性都是一样的,就看你有没有制度,给不给机会是合法还是非法。

只要是骗钱的无非就是五十步笑百步,如彩票(合法的集资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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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  发表于 2012-1-20 05: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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