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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婚姻法新解释:全职太太成“最危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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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简称《婚姻法》新司解,坊间热议持续升温。新司解中涉及的“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等内容,让女网友认为自己应享有的保障受到了威胁。

  《婚姻法》新司解下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生育,要求女性作出更多的思考。要求男方提供房产,意味着离婚后自己不能分一杯羹,女性是不是该为房子出钱出力、共同奋斗?当夫家步步进逼,要求在职业上升期生育孩子,女性该怎么抉择?

  “安全感不能依赖别人,只能由自己给予”,“昔日枕边人,也有可能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不少女性网友表示,在婚姻中,既要在感情上信任对方,也要在权益上为自己多留个心眼,“经济独立才有话语权”。网上调查显示,60.5%的女性表示会自己买房,九成女性倾向于走出家庭、追求自强自立。情感类专家龚海燕认为,基于女性在婚姻中安全感逐渐消失的趋势,未来或将出现全职太太变少、职场女性增多的现象。

  总之,婚姻的围城也许脆弱而充满风险,“丛林法则”下的职场也是如此现实,无论是婚姻还是职场,女性与男性的博弈无处不在。新形势下的女性职场生态正在产生微妙的变化,不再安于现状,经济独立的诉求催生了更多女强人“潜力股”。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7: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我黑无语”在论坛发帖称,自己和妻子2008年结婚,后来因为有了小孩,就换了一个大点的二手房,当时价值70万元。自己父母出了60万元,然后向女方父母借了10万元,在办房产证时,写明自己父母占80%,自己则和老婆各占10%。现在新司解出来后,妻子就闹着说要增加比例。不仅如此,妻子而且还闹着要把婚前的一套房子加上她的名字。自己不知道要怎么办才好,加名字父母不同意,不加名字妻子不同意。

  “现在觉得《婚姻法》新司解都快成为《房产法》的分支了”,新司解颁布之后,是要爱情还是房子的论题引起了广泛讨论。在网络上,一些未婚女性发贴扬言“不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就不结婚”,而已婚女性同样指出“不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就离婚”。

 第十条“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被指“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新司解出台后,部分丈母娘面对准女婿的提亲时,不提房子只提彩礼。而第七条“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也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大多数女性网友却认为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女性原本具有的权益被剥夺,婚姻中的不安全感将爆棚。

  在这场安身之处的争夺战中,究竟应该要房子还是要爱情,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面临艰难的抉择。自己买房确是个保险办法,但是买房子说到底就是经济问题,有足够的钱就可以去买房了。女性一方面更加渴望依赖父母,另一方面更是会努力使自己变强大,变身职场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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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7: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世界500强公司工作的陈小姐,今年马上就30岁了,她表示,只有好好工作,争取到更多的晋升机会,并不断地提高自己,来实现经济上的独立自由然后才是婚姻的自主,只有自己的才是最安全的。“我有回去公司总部工作的机会,原先觉得出国要跟男友分开,异国恋失败的太多,我总有点犹豫”,她说,现在没什么好纠结的了,先抓住自己职业生涯的重要机遇,提升自己的经济实力。“在广州买房需要很大的勇气,我要挣钱,”至于感情,“是自己的总归是自己的,不是自己的,勉强也没有幸福,一切随缘,我只有选择相信自己也相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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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7: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出家庭的 挣扎

  全职太太成最危险职业?

  结婚前陈女士从事财务工作,五年前,她与一位有房有车的外地男子结婚后成了全职太太,相继生了两个女儿,但老公却有了婚外恋。现在陈女士感到进退两难,因为在做全职太太期间,除了丈夫每个月给的生活费,她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果不离婚,她很难忍受丈夫婚外情的行为;但如果离婚,她既没有工作,房子也是婚前老公按揭所购,并不属于自己。

  在《婚姻法》新司解颁布后,许多像陈女士这样的全职太太们顿时有了危机感,更有网友将全职太太称为“最危险的职业”。

  有网友在天涯发帖,她刚刚结婚不久,考虑到双方年纪大了照顾不了宝宝,所以结婚后做全职太太,管家管儿子。当时她认为女人毕生的事业就是家庭,什么女强人有什么用呀,连个家都管不好,赚再多钱也没有幸福。可是《婚姻法》新司解的出台让她不想做全职太太了,“还是要重新回到职场,那些事业成功的女性,至少还有一份工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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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7: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全职太太纷纷走出家庭、走进职场,掀起了求职热潮,但是全职太太由于脱离太久,再入职场已经不太适应,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全职太太并不容易找工作,在工作技能,工作能力上和同期求职者有一定的差距。

  对于经历了较长职业空白期的全职太太来说,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社交视野的不足都有可能成为妨碍职场发展的阻力。专家认为,对于脱离职场两年以上的全职太太来说,很有必要在入职前参加一些培训或者研讨会等,来完成知识更新,补足知识断层。同时这对自信心不足的人来说,也是一个充实自信的过程。

  记者走访广州多个培训机构发现,以前都是在职白领青睐的培训项目,现在有很多全职太太来报名上课,比如商务英语等。某培训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英语属于“几天不用就忘光的”,所以来充电的人很多,“有些全职太太以前甚至是广外英语专业毕业的,现在想求职做回自己专业的工作,当然要加紧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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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与“升”的 纠结

  直接考验女性人生取向

  国际贸易专业毕业的Cherry在广州某中型外贸公司的办公室负责行政事务,辛辛苦苦干了4年,近期高层终于表露出要升她为行政主管的意愿。这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不久后,30岁的Cherry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一家人全陷入了矛盾当中。她愁的不是奶粉钱,而是产后能否回到原有岗位,能否享受没有缩水的资源或权利。“老公当然希望我生啦,但是升职肯定就泡汤了”,Cherry无奈地表示。

  记者在广州几个热门求职论坛上发现,Cherry的遭遇并非个案。很多已婚未育女性表示,与“未婚未育”、“已婚已育”相比,已婚未育女性简直成了求职“困难户”。与此同时,《婚姻法》新司解的颁布,令许多有不出去工作,安安心心在家准备生孩子,然后相夫教子想法的女性打消了这个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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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8: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女性有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但是男方如果持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离婚。有网友发贴称,自己是个“丁克”族,3年前结婚的时候,丈夫也表示同意。但随着丈夫迈入30岁的门槛,夫家开始步步紧逼,丈夫也开始动摇,是否要将“丁克”进行到底。她本人则觉得很迷茫,因为近年工作勤奋,业绩出色,公司已经初步决定将她升为地区销售主管,这也需要她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无论从工作还是个人意愿上来说,她都不想生;如果不生,与夫家关系闹僵,最近丈夫屡屡跟她探讨生子的问题,话不投机已经陷入冷战,这样下去,婚姻生活也无法维持,如果丈夫以不生孩子提出离婚,自己面临很不利的局面,而她很珍惜这段感情和婚姻。

  面对生与升的问题,职场女性应该如何抉择呢?专家指出,面对求职困境,已婚未育女性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其次如果近两年有育儿的计划,女性最好不要辞职跳槽,可以在工作了多年的单位生完孩子再考虑跳槽,因为单位对服务多年的老员工比较能够理解。最后,在应聘过程中不要因为“已婚未育”会遭到拒绝,就隐瞒真相以求得工作,因为一旦谎言被揭穿,企业会怀疑你的人品,这只会降低求职的成功率。此外,“丁克”一族不但要夫妻双方达成共识,还要取得双方家长的认可,这样就能避免日后产生摩擦和分歧。

(记者 许蕾 实习生 万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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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8: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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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8: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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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09: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结婚不生孩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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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3 10: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这《婚姻法》新司解没准还有破坏婚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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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0: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ce_tea 发表于 2011-9-3 10:34
都不结婚不生孩子好了

所以中国的新婚姻法还是有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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