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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人物] 【皇牌大放送】2008-10-25:又见岚山枫叶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三十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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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08: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于1978年8月12日在北京签订的。同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有效期10年,如在期满时或在其后任何时候的前一年,缔约国任何一方未提出愿予终止时则继续生效。主要内容是: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或武力威胁;任何一方都不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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