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年起,康门纽在富尼克(Fulneck)牧养合一弟兄会。1620年西班牙军进入富尼克,大肆破坏,他逃到薛勒帖查尔士(Charles von Zerotin)的城堡避难,成为当地弟兄们的领袖。他在古堡中写下《世界迷宫与心灵乐园》一书,性质类似《天路历程》以寓言方式陈述人在世上找不到平安,惟有内住的基督才是日真正的平安。
1572年,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率众起义,夺得布利尔省(Brill),尼德兰主要大城如西兰(Zealand)、弗立斯兰(Friesland)、乌特勒支(Utrecht)等纷纷响应。经过长期交战,北部七省终于1581年成立了荷兰邦联(United Provinces)。1584年,威廉遇刺身亡,由欧顿巴内威(Jan van Oldenbarnevelt)代领其众,宣布接受喀尔文派信仰。
十七世纪中,荷兰独立运动结束,神学之争即在更正教会中展开。主要的分歧在于神学家们在选召和救恩的真理上意见分歧。一派以喀尔文为首,主张无条件的选召和有限的救赎基督(基督只为选召者死)。另一派以莱顿大学(University of Leiden)的神学教授亚米纽斯(Jacobus Arminius,1560至1609年)为首,反对喀尔文的观点,又被称为“抗辩派”(Remonstrants)。
两派的争论延伸到政治,省长支持抗辩派;其政敌支持喀尔文派,主张召开国家会议解决争执,省长却以各省独自处理宗教事务为由拒绝。1618年发生政变,省长遭到逮捕,隔年被处决。喀尔文派随即召开“多特会议”(The synod of Dort,1618至1619年),是更正教有史以来最大的会议,来自荷、英、德、瑞等地的更正教均有代表出席。会议中一致通过拒绝亚米纽斯的决案,并批准《比利时信条》和《海德堡教理问答》为荷兰改革宗共用的教义准则。至于亚米纽斯则成为循道会主义(Methodism)的先锋。
1533年,亨利迎娶波丽安,并立克兰麦为坎特布里大主教,承认其婚姻。隔年,教皇革除亨利八世的教籍;英国国会则通过《最高权威法》(The Act of Supremacy),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世间惟一元首”,又通过《叛逆条例》(Act of High Treason),宣布任何人若称英王为异端,或否认宪法所授与国王的头衔,将属叛国死罪。接着亨利宣布在英国教会祈祷册中,删除教皇的名字。英国遂与罗马天主教完全分离。
接着有改革派问答集《基督教人之培养》(The Institution of a Christian Man)的编著,以及几种圣经译本问世。1535年,以廷德勒译文为主干的科威德勒(Miles Coverdale)圣经译本刊行,在克兰麦与高威尔的准许下,各教堂需购置一本(以廷德尔译文为主干)的英文版圣经,供民众阅读;并以英文教授主祷文与十诫,然而圣礼仪式仍以拉丁文为主。1539年克兰麦序言的《大圣经》(The Great Bible)刊行。亨利谕令一切会众要购买圣经,一切教士也要劝勉人民勤读。
1547年国会推翻之前的《六项条文》,准许有限的思想和出版自由。在克兰麦的欢迎下,欧洲改教家和相关著作,纷纷进到英国,加强更正教的工作,并训练出许多优秀的教士。1549年,国会实施《合一条例》(Act of Uniformity),传令各地教会使用克兰麦编纂之《公祷书》,保留主教、长老、执事三级,仪式务求简单,用英语礼拜,以圣经和读经为崇拜根本。今日英国教会仍大致沿用此书。1553年,克兰麦又与六名神学家完成《四十二条信经》(Forty-two Articles of Religion),以后修改减至39条,为英国教会提供了教义规范。
1558年,无子嗣的玛丽病亡,由其妹(亨利第二任妻子波丽安之女)伊莉莎白继承王位,改以两面讨好的温和政策寻求人民支持。1559年,国会通过新版的《最高权威法》,废弃教皇权威,以英王为教会的最高管理者(Supreme Governor);但多位神父拒绝签署。同时主教们拒绝承认国王权威,几乎全遭撤换。天主教强力的反抗,将伊莉莎白推向了更正教。她重新修订信经为《三十九条信经》,成为英国国教的信仰宣言,于1571年取得国会同意。1563年,国会通过《立誓法》(The Test Act)要求官员立誓效忠女王,又不许天主教徒加入下议院。同时福克斯约翰(John Foxe)的《殉道者》(Book of Martyrs)问世,更激起人民对天主教的反感。
伊莉莎白女王死后,表妹玛丽的儿子苏格兰王詹姆士一世即位兼任英国国王。清教徒联名上书,盼望修改圣公会礼仪条例。詹姆士允诺与清教徒开会讨论,于1604年在汉普顿宫(Hampton)召开宗教会议。会议唯一的结论,就是翻译一本新的圣经。共有54名学者参与,历时五年于1511年完成,亦即后来最广为流传的《英王钦定本圣经》(King James Version)。
福克斯献身福音的广传,拒绝专业传道人,也不同意任何的圣礼,单单注重属灵的实际,因而兴起许多聚会。虽然受到当局逼迫,许多日被捕,甚至死在狱中,他们仍将神的话传到欧洲、北美、西印度群岛等地。一位贵族宾夕法尼亚爵士(Sir William Penn)加入他们;由于英王欠他父亲的债,就把北美一块地划给他,就是今天美国的宾州。他帮助许多人移民到那里,于1682年建立了费城(Philadelphia,即“弟兄相爱”之意)。当时且通过一项法令:信徒得在家中自由聚会。这为信徒挨家挨户的聚集提供合法性以及扩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