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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平天下] “阳光法案”为何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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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平

9月16日,也就是中共17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夕,《南方周末》发表文章,再一次谈到“阳光法案”即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这个问题已经讲了20多年了。有关方面作过调查,90%以上的民众都主张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但是97%以上的官员都反对建立这样的制度。本来,不少人还指望这次四中全会能对这一问题有个交代。可是四中全会结束,公报对这件事一个字也没提。其实早就有人指出,就算制定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也不解决问题,因为官员只会申报他们的合法收入,不会申报他们的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而实际上官员的合法收入只占他们实际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民间顺口溜早就说过了,如今的官员是“吃喝基本靠送,工资基本不动”。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8: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周末》的文章写道:官员财产申报制呼吁20年但难有突破。为了破除官员的心理抵触并避免社会动荡,有部分学者大胆提出,只有来一场对官员现有腐败问题的“大赦”,才可能换取可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出台。法学家何家弘甚至说,中国人民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但是,反对的声音同样激烈:赦免原罪?被掠夺的公有财产就这么算了?这种建议客观上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所得,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尽管被一些网友斥责为“狗屁理论”,但何家弘依然坚持己见,他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之所以难以实行,那就是因为官员的不明财产量太大、涉及面太广,除非高层下决心把这些官员都抓起来。所以何家弘认为“反腐败唯一的出路一定是搞大赦,把以前的腐败统统赦免。”《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湖南的一位官员王明高也主张赦免。他提出“政治上立法,法律上赦免,经济上退赃”的特别方略,以便化解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可能带来的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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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8: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经济上退赃、法律上赦免这种办法,当局早就做过了。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中共官员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声明:“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等30天大限到期,《中国法制报》记者分别与山西、山东、河北、河南、安徽等地的省纪委联系,了解“规定”实行情况。结果是除了山西与河南,其他地区都表示官员交代情况属于机密,拒绝透露。山西省纪委的答复是,没有一个干部主动交待,河南省纪委则披露,一共只有979人主动说清楚,上交违纪金额只有821万元,平均一个人只有9000元。于是,中纪委的这一规定就不了了之,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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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南方周末》敢于把中共官员大面积深度腐败的问题拿出来公开讲,这总是应该肯定的。但是在现行制度下,任何治理官员腐败的办法都注定是行不通的,包括“经济上退赃,法律上赦免”这种妥协方案也是行不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中共官场的贪污腐败早已病入膏肓,积重难返。主张赦免的人往往拿当年香港的事当依据。不错,1977年,港英当局确实颁布过一个特赦令,宣布对当年10月1日前警察的贪污行为停止追究。且不说当年港英当局的这一举措究竟效果如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人们并非没有争议;问题是,当年港英当局的特赦只是针对警察,而现在所说的特赦乃是针对全体官员。尽人皆知,如今的中共官场是,小官小贪,大官大贪;“问题出在前三排,根子就在主席台”;包括政治局常委及其家族在内,就很难找得出手脚干净的。你怎么能指望他们会动真格的,制定出一套哪怕是妥协性的法案,从此金盆洗手,自己断自己的财源呢?再说了,今日中共统治集团本来就是靠腐败而凝聚起来的。小说《天怒》的作者早就借书中一位贪官之口道破了其中的奥秘――“腐败使我们的政权更巩固。”因此,他们当然不会真正地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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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8: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须指出的是,今日中共统治集团的腐败令人触目惊心,他们打着改革的旗号,利用专制权力,肆无忌惮地把公有财产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我们不要忘记,不是别人,正是共产党自己,早先打着革命的旗号,利用赤裸裸的暴力,剥夺了全体人民的私有财产。要说原罪,当年的共产革命也是“原罪”,是共产党犯下的第一桩原罪。苏联东欧的共产党也犯下过第一桩原罪。他们也搞过血腥的共产革命。然而到后来,当他们认识到共产的谬误,深知自己对不起人民,因此就放弃了一党专制,在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实行大众私有化。正像清华大学教授秦晖讲的那样:“(共产)转型国家先把老百姓的东西据为国有,假如如今在私有化过程中,用公正的办法解决还好。不但你现在的私有化让人觉得可以接受,当年的国有化也算是有了个交代――当年我是一片好心,为理想而搞的国有化。现在看看国有制效率不行,公平地还产于民,于前于后都不为一己之私嘛。但是,一旦国有财产被看守者悄悄瓜分了,问题就出来了。现在的私有化像是分赃,那么当年的国有化就像是抢劫了。”在中国,“六四”屠杀中断了本来很有希望的民主进程,从此改革走上歧途。20年过去了,中共已经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了。一部“阳光法案”拖了二十几年都无法出台,就算最后勉强出台了也只可能是一纸空文。这就再一次告诉我们,在中国要克服官场的腐败,离不开民主进程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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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阳光法案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徐松 孙彬 朱薇 刘宏鹏)新疆阿勒泰地区纪检委书记吴伟平这几天特别忙,各地媒体要求采访的电话不断。而远在数千公里外北京的全国两会会场上,由这个西部边陲地区率先试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引起代表委员们热烈讨论。

    很多人寄望通过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来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全国人大代表、阿勒泰地委书记张汉东说。他表示,阿勒泰地委将全力支持纪检委在这方面的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中国正在积极准备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应该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国人大代表、中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两会期间透露,中纪委正在想办法制定官员财产公示的有关条例或者规定;阿勒泰的试点经验,将是重要的参考。

    来自中国领导层的肯定无疑让一直呼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人们深受鼓舞。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告诉记者,他在《建议尽快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中建议,对申报的对象、范围等都拟了明确条款,包括婚丧嫁娶礼金都应公开。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未见启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认为,现行财产申报制存在着诸多不足,其最主要的是财产申报主体范围过窄。

    “你说哪个贪官是根据他的收入申报发现贪污腐败问题?没有这样的,他的非法收入肯定不申报,只申报他工资条上的有什么意义呢?”杜黎明说。

    一提到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公开一事,吴伟平感受最深的就是“压力大”。

    去年5月,阿勒泰纪检部门出台了《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新年伊始,阿勒泰在官方网站公示了新任命的55名副县级官员的申报;2月17日公示了千余名县处级和科级官员的财产申报,其中县处级官员申报率为98.97%,科级干部申报率为100%。

    与国外一些成熟的申报制度相比,阿勒泰推出的申报制度尚显简陋且缺乏透明度。例如,官方主要公示申报人的收入和收礼情况,而申报人的汽车、住房等动产、不动产,购买股票、证券等理财产品,由遗产继承、赠与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债权债务以及个人银行存款等七项内容,列为秘密申报范畴不予公开。

    但是,阿勒泰这次公布官员财产并不是作秀,更不是闹剧。事实上,阿勒泰公示官员财产申报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从申报启动到现在,阿勒泰地区纪检委共收到申报对象上缴款物价值近百万元人民币,超过前几年的总和。

    据了解,为将财产申报制度落实到底,阿勒泰地区纪检委计划在近期对秘密申报部分予以部分公开,以便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代表委员们认为,阿勒泰试验的成功表明,公示官员财产并没有想象中难度那么大。他们认为,反腐面临新形势,启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程序的时机已成熟,这项具有“终端反腐”功能的制度推出得越早,就越能避免问题复杂化,越能够避免更多干部走入误区。

    东南大学教授陶思炎代表表示,中国应当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根据来自新加坡、日本和欧美等国的经验,这一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断了官员的非分之想,有利于预防腐败,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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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法案是指个人财产依法公示的案例,一般指官员所拥有的财产向公众说明其来历,以证实是合法所得和自己的清廉作风。


  阳光法案(Sunshine law)
又称“信息自由法”、“资讯公开”或“资讯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应用于促使政府机关的资讯向民众公开的一个通称,其基本假定是“在一个民主社会,人民有权利知道有关公共政策方面的决定究竟是如何达成的。阳光法案的基本出发点是“人民有知的权利”,但却有人批评此举可能妨碍了决策官员以秘密方式处理政务的作法。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阳光法案,具有较为广泛的意义,包括制定诸如政治献金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游说法、利益冲突回避法、资讯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减少政府机关及人员(包括民意机关代表)违法、滥权、自肥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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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例

高中教师晒个人财产
  “chenyongmail”说,鉴于中国(大陆地区)历来无公布财产的传统;鉴于中国(大陆地区)民众有极其强烈的保护与尊重隐私的传统;鉴于中国(大陆地区)无人为广大官员的财产公示作出积极示范;鉴于本人是国家之主人,官员为我等仆人,为引导官员行事规范,主人教育公仆之责任义不可辞。兹决定,于网上全面公开个人财产及其来源,以尽主人教育之责:
  本人姓名:陈××
  职业:高中政治教师(宁波市某私立学校)
  本人承诺:以下资料完全属实,绝无骗人之处,如有假,羞于再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愿在黄帝陵前自裁以谢国人。同时,欢迎任何人对本人的经济来源及财产表示怀疑与质疑,并欢迎任何人曝料。
  本人财产情况公布如下:
  不动产:老家有一套农村楼房,三层,占地104平方米,估值约18万。
  存款:
  工行卡一张(余额38125.73元)
  建行卡一张(余额4672.04元)
  宁波银行卡一张(余额15296元)
  现金:身上现有836元,硬币100多元(估算,没点过)
  购物卡:2300元
  有价证券:上投摩根亚太优势基金余额1000元(去年至今亏60%左右)
  女友:一名,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仅领到一个月工资,数额不明(未上交到我这里,且本人不知道女友其他财产状况,恕无法提供更多信息)
  借款:借给同学15000元,三年多,尚未归还本人;借给表哥5000元,四年多,归还可能性极小,拟作坏账处理。
  欠款:无。
  财产来源说明:
  老家房子为父母所建,现由母亲居住,未划入本人名下;
  存款来源于合法工资及奖金;
  购物卡来源于家长赠送,两年共4000元,现余额2300元。(此收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人完全认罪,并乐意接受宁波检察院对本人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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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法案”卡在哪里

    目前,我敢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是我们国家最难产的法律之一。2月29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制革专家王全杰做客腾讯网称,他五年来在两会上三次提出官员财产公示方面的议题,但法律至今难产。在两会前夕,也有人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3月3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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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被称为“阳光法案”。在西方许多法治国家,法律对于官员的财产必须进行公开申报有明确的规定。这一制度在西方国家,对于保证官员的廉洁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然而,从近些年的实践来看,官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不明的案件屡见不鲜,这证明这一规定对于防范公职人员腐败、保证“财产阳光”收效不是很大。在这种情况下,“阳光法案”的出台显得愈益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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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0多年前公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虽然对促进“财产阳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存在重大的缺陷:其一,这一规定是党规政纪,并不是法律,缺乏法律的刚性;其二,财产申报内容并不完整,申报的财产仅仅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并不涵盖全部财产;其三,财产申报内容不公开,县处级领导干部仅仅是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不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公布;其四,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措施,没有规定如何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如何让公众知情,受理相应的举报,同时也没有规定如何与银行等机构进行联网,核实申报内容的真假;最后,对不如实填写财产状况的官员缺乏严厉的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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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规定的层次低和规定的不完整,以及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都证明了出台一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定为法律,体现国家对于这一制度的高度重视,并且在法律中规定完善的措施才能让公职人员的财产“阳光”起来,才能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在这部“阳光法案”中,首先必须规定县处级领导干部应申报的财产,包括本人家庭成员的全部财产和已单独成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全部财产,这样才能不留漏洞,让公职人员财产全部现形;其次,法律应当规定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内容不仅是向组织公开,更应当向公众、社会和媒体公开,这样才能保证“阳光法案”的有效实施;再次,法律也应当规定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手段,比如接受申报的组织应当与银行等单位进行联网,进行核实,比如接受公众和媒体的投诉,调查其申报内容的真假;最后,法律还应当规定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轻则降职、降级,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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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据王全杰调查,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难道“阳光法案”真的像一些人说的“不适合中国国情”吗?这让人疑惑不解。(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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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财产申报:检验反腐决心的试金石

徐学江   作者文集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和北大教授巩献田最近向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
《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他们的建议得到秦仲达等50多名退休高官的联名支持。这件事像一声春雷引起舆论界热烈反响。人们期待此举能有力推动一再延宕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工作尽早上马, 把反腐斗争实实在在地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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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李成瑞、巩献田的建议的可取之处有三点:一是“财产”申报。这与实行多年、成效甚微的“收入”申报性质不同。收入是指劳动收入;财产则包含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只有公职人员申报个人和家庭全部财产,才可能区分合法部分与非法部分。二是申报“公布”。这是将财产申报公之于众,把财产状况摊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监督。这将改变1995年以来只将个人收入申报上报本机关人事部门的做法。三是将范围限定在“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在2004年第15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曾将财产申报制度写进公务员法问题列入了议题,虽然多数与会者认为这一制度立法很有必要,但最终决议还是暂缓写进法律,理由之一是涉及2000多万公务员的庞大群体,要慎重稳妥。后来通过的公务员法确实没有写进这一条。而李、巩的建议把范围缩小到“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那就只涉及大约几十万人的问题,不仅使财产申报制度变得简单和可操作,而且体现了反腐要突出重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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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十分赞成和支持李、巩的建议。本人一向认为,没有什么反腐举措比申报和公布领导干部个人和家庭财产制度更有效。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尽快立法并认真执行,我国腐败的势头将有望很快得到遏制,全国人民反腐必胜的信心很快可以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将必然呈现,党的威信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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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党和政府反腐决心是毋庸置疑的,但决心必须有有效举措相伴随。我2006年12月26日在新华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反贪举措不在多,而在真正管用》的评论,说“反贪腐要取得成效,最重要的是决心。同时,还必须要有真正管用的制度和举措来执行这种决心。所谓真正管用的制度和举措,是指保障知情者敢于放心大胆检举揭发贪污腐败分子而无后顾之忧、能保障纪检工作不受部门和地方约束而独立进行、能保持利剑高悬令贪污犯罪者感到恐惧的那些制度和举措”。在列举的举措中,第一条就是“实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可能是最有效的反腐制度”,“用制度把县(处)以上干部管住,反腐问题就解决了至少一半”。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立法,不宜再拖延了。这件事可以说已成为检验我们反腐决心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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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不能只寄望于更高的权力

  中国腐败的难治,跟体制弊病和更高权力有关,也与更高权力之外的人对腐败的放纵、漠视和顺从有关——人人寄望更高权力反腐,自己却置身于反腐之外,反腐其实应是全民的事,而非仅仅是中纪委、检察机关、监察部的事情

    北京团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名誉院长王永炎认为,检察机关应该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像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这样的腐败大案再次发生。他举例说,郑筱萸任内审批了一批“预防药”、治疗“后遗症药”,而目前国际上根本没有这两种药,审批的两种药“简直是笑话”。(《北京晚报》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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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2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郑筱萸敢审批这两种“填补国际空白”的药,确实是个大笑话,由此可见药监部门腐败到了何种程度——可笔者以为,“看笑话”的王代表说出这番话同样是个笑话:作为业内著名专家,明知郑筱萸审批这两种药是个笑话,为何郑在任时不敢揭出这个笑话,只在郑成为“死老虎”后才讲?作为一个受民众委托监督公权的人大代表,是有权通过质询、批评等权利对郑筱萸进行监督的(比如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就在去年的两会上对药监官员进行了高调的质询),自身有权不用,为何仅仅指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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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31 09: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下腐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人提起官员滥权时都是咬牙切齿——可“人人喊打”落实到现实中,都不是自己去打,而是都指望别人,都把反腐重任推到了别人身上,指望纪委等专门反腐机构反腐,指望更高权力出拳反腐。这种“把自己撇在一边依赖别人”的反腐惯性在两会上表现得非常明显:针对前段时间揭开的一批腐败大案,动辄有人大代表要求哪个部门要强化反腐、加强监管,动辄有人在网站留言要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对权力进行约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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