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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贫富差距:某些阶层对财富的掠夺已到无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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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6 1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经济学家王小鲁发布最新研究成果,警示中国贫富差距大到令人难以置信。2008年官方统计数据未能统计进去的居民收入大约相当于GDP的30%,将近三分之二的未申报收入进入了10%最富人群的腰包,国内“灰色收入”可能高达9.3万亿元人民币。

  贫富差距表现在市场上,是投资者主导了房地产价格,奢侈品消费超前同。相对于大众汽车、百事可乐等平民品牌,中国消费分别占其销售额的3%和5%,而对于历峰集团与斯沃琪集团两家奢侈品零售商而言,中国消费分别为其销售额贡献了20%与28%。各地的奢侈品消费店十分红火,高端消费与商业企业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

  我国最大的两条创富渠道,一曰房地产,二曰证券市场。两大被剥夺阶层,一是农民二是普通职工。

  早期农民承担了农用地与商用地之间的大部分折价,据估算在20万亿到30万亿之间。广为流传的1457宗闲置地名单,显示某些房地产寄生虫仅仅通过低价囤地就获得了几十倍的收益,成为亿万富翁。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地方政府并未对处理闲置地作出回应,各地的新城市建设运动如火如荼。

  对普通职工的掠夺主要体现在证券化的过程中,上市前夕职工股被清退,高管、权贵、创投堂而皇之享受高额的证券市场溢价。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不完全统计目前A股市场上市公司中,发生职工股被清理的公司多达12家,涉及人员达2.3万名。如果以这些公司上市首日的收盘价计算,意味着有313亿元财富从职工手中流向了公司高管、创投等各类投资机构。

  搞笑的是,清理职工股的理由恰恰是为了公平。2006年初新颁布的《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即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需少于200人,以防止PE腐败。2000年中国证监会针对职工持股会持股问题出具“复函”,认为职工持股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应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而工会成为股东和工会的宗旨相违背,因此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

  在清理职工股行动中,许多莫名其妙的人进入拟上市公司,成为摘桃一族,包括余秋雨在内的人就是通过职工股清理行动获得了股份。如果说当初清理职工股是因为相关部分考虑不周,那么在清理职工股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掠财行为,PE式腐败并没有随着职工股的退出而消失,反而在创业板推出过程中愈演愈烈,这本应成为反思清理行动的契机,但有关部门却沉默了,似乎在暗示清理职工股的初衷十分复杂。

  于是,我们看到少数人在规则的庇护下心安理得地获得高额收益。当然,国企作为全民资产,增值溢价本应由全民分享,纯粹由本公司职工分享并不公平,而监管层的做法是加剧不公平,让高官与高管代表全体资产所有者获得收益。

  拟上市公司在200人以上就会诱发腐败,200人以下就品行高洁,笔者愚钝,怎么也想不通这种兜圈子逻辑。

  贫富差距严重的社会亟需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鼓励财富流到诚实创富者手中,流到实体经济业者手中。但是我国的激励措施刚好相反,对民营实体企业课以重税,对资本利得却迟迟建立不起有效的税收体制,面对灰色收入一筹莫展。

  前两天在某电视节目的录制现场见到王小鲁先生,提及税收该征的必须征,该减的必须减,对实体经济必须以减税为主,对资本利得以征税为主。现实是逆激励:从去年开始针对实体经济的税收风暴尚未过去,使转型期的中国企业雪上加霜,对于灰色收入事实上的零税收把个税负担尽归于普通公务员、工薪阶层。

  与实体企业形成鲜明对比,获得高额收益的房地产投资者不必为资本利得支付过多的费用,针对“小非”的资本利得较迟推出,而房地产资本利得税被拥有数套房、标榜为民代言者斥为害民之举。

  貌似为民立言的伪民粹,危害了中国的实体企业、劳工阶层与创新企业,依靠各种资源致富者多数把国籍转到海外,在中国裸官或者裸商,过起了逍遥的“两岸生涯”。

  某些政府部门的逆激励,究竟是因为不明所以,还是因为从土地与证券市场获得了最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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