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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政府抓人“助”拆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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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05: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是河南省新乡市的一名拆迁户。

      2008年10月7日晚19点10分左右,下着小雨,我们家属院出现四、五十个怪摸样的年轻人,有光头、黄毛、纹臂等,在他们的簇拥下,一辆大型装载机对着我家的房屋推去,轰隆一声,房子顿时成为了废墟一片,装载机迅速离去,接着三轮车拉走了两车东西。我家的合法财产就这样被人拆掉,破坏。事发当时,有几个实施非法拆迁的人被当场抓住并被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两天后这些人就被公安机关以其为“捡废品的”为由将他们放走。
      事情发生后,我爱人代表我们全家开始到有关部门举报、控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新乡市的所有部门都去了,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应。在无奈的情况下,才到北京反映问题。从北京回来后,新乡市房地产管理局新华房管所于2009年2月14日在《新乡日报》上声明我家办理的房屋拆迁作价补偿审批表无效。问及理由,该所的党委书王新宇回答是:“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让我们登报声明你的手续无效的。”
      借此前提,2009年3月5日,我丈夫林建伟被冠以“擅自离开居住地及非法上访”之名撤销缓刑,执行收监三年。(《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3号第二十条: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我的房子被开发商非法强拆了,在当地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情况下,我爱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竟然成了“非法上访”!
      经过我长达一年时间里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上访及反映,新乡市有关部门及开发商才不得不承认房产是我们的。就在2010年1月,新乡市有关部门为了掩盖开发商的犯罪行为,以 “释放我丈夫”为交换条件,强迫我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我爱人于2010年3月26日被法院从监狱“取保候审”。





      至今,公检法对我爱人诬告、造假证据以及开发商的犯罪行为仍然无人处理。


      希望能够通过您的渠道、声援,维护法律的尊严!



非法强拆现场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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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上访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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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5 11: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恶劣了。这些开发商为了拆迁真是什么主意都想得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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