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無效
在互聯網速度的年代,這一切是明日黃花的舊聞了。教我感到興趣的,是藉着一紙盟約規限政府開支的念頭。不管是民主或極權國家,入不敷支殆為當今的普世常規。由是之故,長時期以來便有各種規限政府開支的想法。除了歐元般的貨幣聯盟,佛利民便主張把平衡收支的要求寫進美國的憲法。即使成功修憲,這般做法,又有實效否?
恐怕不大。美國聯邦政府的憲法沒有平衡收支的要求,但五十個州的州憲法則有這個要求。要求即管要求,加州可不同樣陷入財困,以致瀕臨破產嗎?州政府固然有平衡收支的要求,市政府更不用說了。然而三分一個世紀前,紐約市則又實質破產。當初福特總統硬了心腸,「叫紐約去死吧」(《紐約每日新聞》的頭版標題: Ford To City: Drop Dead)。可是不救、不救還須救,最後紐約市還是給救活了回來,不過那是題外話了。
美國聯邦憲法沒有平衡開支的條款,特區的小憲法可做到了。《基本法》一○七條明確要求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值的增長率相適應」。可是一過渡,特區政府便赤字纍纍。港英給特區留下了四千億元財政儲備(彭定康以之為「埃及妖后的嫁妝」),董建華甫上任便燒掉了一半。於此可見,憲法條文亦絕非財政紀律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