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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黄光裕一审判14年,罚没8亿元。 解密黄光裕坐庄内幕:首富成保护伞操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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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8 05: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QQQ? 于 2010-5-18 07:50 编辑

还原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官商大网”被妖魔化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0年05月06日09:40

  黄光裕一案,因为昔日首富的光环和特殊身份,而承载了太多的想象和演绎,似乎只有“史上最大官商勾结黑幕”的说法才能配得上黄光裕首富的称号。但黄光裕一案本身就是一起刑事案件,除去“昔日首富”的噱头,此案实在说不上有多特殊多复杂

  4月22日,在阴冷潮湿的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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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8.30+0.384.80%中 关 村7.51+0.213%中国银行3.95-0.01-0.25%霏细雨中,几经延迟推后的前中国首富黄光裕一案终于开庭审理了。从2008年11月黄光裕被采取强制措施,到今日的一审开庭审理,此间历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侦查,法庭庭前示证程序又两次推迟,再到难以确定的具体开庭时间,黄光裕一案不但吊足了大众的胃口,而且各种传言、揣测以及各种版本的黄光裕官商大网、罪名量刑报道、说法甚嚣尘上。

  然而这一切朦胧都应该随着本案的一审开审而逐渐明朗起来,所谓的官商大网着实让公众很失望:在接受黄光裕贿赂的官员名单中,最大的官也就是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队长相怀珠。最终黄光裕被起诉的罪名是单位行贿、非法经营及内幕交易,而并非此前盛传的包括洗钱罪在内的“七宗罪”。

  案发内幕交易

  从最初黄光裕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媒体称之“失踪”后,舆论和公众的第一反应就是“黄光裕得罪谁了?”甚至有媒体报道说,黄的垮台盖因“一神秘女人的举报信”牵扯而出,也有另一种版本是国美的竞争对手打压举报所致。其实真正给黄光裕带来牢狱之灾的正是他本人。

  2007年四五月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现有近八十个左右的股票账户有异动。这些账户都在炒做同一支股票就是中关村科技,而且开立客户大多集中在广东、山东两省。这些账户买入、卖出股票的时间基本一致,并且客户留下的固定电话也经常有固定联系。更为可疑的是,这些股票账户之间竟然有大量的资金往来,而且这些资金大多具有潮汕背景。于是深交所制作了《股票异动简报》上报给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在阅审后,责成山西证监局进行核查。核查的结果是,中关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黄光裕,而黄本人就是广东潮汕人。在稽查过程中,对上述股票账户的众多户主进行询问时,答复的版本竟然也惊人地相似。由此稽查人员认为中关村科技的股票异动有进行内幕交易犯罪的嫌疑,并且资金量巨大,于是上报给公安部。公安部又责成北京市公安局负责此案。由此拉开了日后轰动一时的黄光裕案的序幕。

  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科技,持有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黄光裕在此过程中分两阶段进行交易。

  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间,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拟将中关村科技与鹏泰投资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六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六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84万余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在拟以中关村科技收购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决定并指令杜鹃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锋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而就在公安机关对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犯罪行为展开调查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也发现,黄光裕属下的国美、鹏润等关联公司有资金异动现象,经过核查发现上述资金异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遂将此情况移交给公安机关。于是黄光裕的第二项涉嫌犯罪的案情也浮出水面。

  2007年9月至11月间,黄光裕违反国家规定,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1.05亿美元)。

  这是地下钱庄的惯常做法,即资金由境内的地下钱庄和其境外的钱庄对冲结算,不用实际出境。贪污、受贿及赌博等款项大多通过此类方式转移出境,因其完全脱离监控体系。

  被妖魔化的“官商大网”

  据知情者透露,被捕之初黄光裕非常焦灼,惶惶不可终日。因为他不知道自己的罪行到底有多严重?到底会被判多重的刑罚?被捕会给自己一手创办的国美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出于自保,也为了立功减轻罪责,黄光裕主动供出了自己的行贿行为,于是就有了日后被媒体传之为“黄光裕斥资十几亿织就官商大网”的版本。

  但所谓的“官商大网”真正被牵扯到的只是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原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的靳红利、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孙海渟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梁丛林、凌伟。而所谓的“斥资十几亿”也只是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提到的总计450余万元。

  据了解,2001年,鹏润地产公司和北京建业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北京建业对鹏润开发完工的首个地产项目“鹏润家园”进行整体销售。北京建业的老总冯辉(在逃),将该项目中的豪苑大厦数层买下,改造成写字楼出租。而手中资金不足的冯辉以假按揭方式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贷,鹏润地产作为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

  2006年中行骗贷一案曝光,冯辉出逃。警方对黄光裕和鹏润地产展开调查,负责调查此案的正是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骗贷事件发生后,多家银行下调了对国美的授信额度,国美的资金流转发生危机。在相怀珠的调停下,黄光裕主动替冯辉履行剩余还款的义务。2007年1月,公安部发出“撤案通知书”。

  由于在骗贷案件中,相怀珠在办案方式、催促案件进度方面给予了多方关照,黄光裕多次表示要进行感谢。2007年上半年,因为相怀珠刚从山东省公安厅调往公安部经侦局,暂时被安排在部里招待所居住,黄光裕就想帮助他解决住房问题,但被相怀珠谢绝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中关村科技公司的老总许钟民受黄光裕之托找到相怀珠说,股市行情很好,他们要对中关村科技进行重组,因此中关村科技这支股票肯定要涨,还会翻番。自己可以“借”给相怀珠100万元,让他马上买中关村科技的股票。对于这次“表示”,相怀珠没有拒绝,因为他觉得骗贷案已经撤销了,黄光裕已经不是当事人,用这笔“借”来的钱去炒股应该是比较安全的。于是他就收下这笔钱,交给妻子李善娟连同家里的积蓄凑够150多万元都买了中关村科技股票。

  2008年上半年,相怀珠家从部里分了房,正在装修。在一次吃饭当中,相怀珠对黄光裕说想买电器,问能不能打个折扣。黄光裕当时痛快地答应下来。没过多久,相怀珠一分钱没花就从国美电器城拉回来价值6万余元的家电。

  黄光裕被指控的第二笔行贿源于2006年的“国美税案”。

  几乎在警方调查骗贷案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对国美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全国性的税务稽查。树大招风的国美被圈定为调查对象。而负责调查工作的就是当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的孙海渟。2006年8月,黄光裕通过中间人———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一大队副队长靳红利(另案处理)的牵线搭桥,与孙海渟见面吃饭。因为靳红利与孙海渟曾在当年查办“刘晓庆逃税案”中合作而相识,而孙海渟就是“刘晓庆逃税案”专案组的组长。

  席间,黄以“维护国美发展”为由提出此案不要搞扩大化,获得孙默许。此后一年间,国美集团连罚款共补缴增值税等各类税款8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黄自己补缴的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

  国美税案结束后,黄光裕非常感激孙海渟,想尽办法要对其表示谢意。借一次吃饭的机会,黄光裕将一个装有十张面值10万元银行卡的信封交给孙海渟。孙曾经把卡退回给黄光裕,但禁不住黄的几番“盛情攻击”,最终收下了。但是这些银行卡孙海渟一直没有动用,而是把它们锁在自己的办公室抽屉里。直到黄光裕案发,孙海渟担心自己问题暴露,于是就用剪刀把这些银行卡剪成碎片倒在厕所里用水冲走。放卡的牛皮纸信封也被其撕碎扔在废纸篓里。

  黄光裕曾对手下表示,只要在国美税案中出过力的人都要进行“表示”,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环节,这些人际关系日后都能用得上。于是通过靳红利,黄光裕又向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及其同事凌伟各行贿50万元。而靳红利本人也先后从黄光裕那里拿了150万元。

  由此可见,网上盛传的“黄光裕斥资十几亿织就官商大网”实属是对该案的过分演绎。只要是在2006年至2008年犯案事发的倒台官员,如陈绍基、许宗衡、王元华等案,统统都与黄光裕案划上等号。但是事实证明,受到检察机关指控的行贿罪,真正被牵扯进去的高官只有相怀珠一人。

  总之黄光裕一案,因为昔日首富的光环和特殊身份,而承载了太多的想象和演绎,似乎只有“史上最大官商勾结黑幕”的说法才能配得上黄光裕首富的称号。但黄光裕一案本身就是一起刑事案件,除去“昔日首富”的噱头,此案实在说不上有多特殊多复杂。不管怎样,法律和事实仍然是我们评判真相的准则,当然更是司法裁判的准则。

  黄光裕案焦点关注

  据了解,在一审庭审中,黄光裕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均提出置疑。而黄被指控的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是否成立,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

  首先,涉及非法经营部分到底构成犯罪还是逃避外汇监管的一般违法行为?

  对于检方所指控的非法经营罪,黄光裕的辩护意见质疑到,被指控的8亿元人民币属于黄个人所有,黄光裕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并不具有营利性,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种行为只是违反国家外汇监管制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其次,涉及内幕交易部分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对于检方指控的内幕交易罪,辩方则认为,内幕交易罪,是指评判或者通晓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股票、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者单位,在涉及股票、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股票、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在本案中,到底有无内幕消息以及价格敏感期的起算点如何计算,都有待商榷。

  另外,对于内幕交易犯罪到底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都需要证据证实,如果黄光裕利用炒作中关村科技股票的资金来源和盈利去向都指向了单位,那么构成内幕交易的则是单位犯罪。而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内幕交易的个人犯罪最高可以判处十年有期徒刑;而单位犯此罪的,责任人将最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第三,涉及行贿部分到底是国美还是黄光裕个人?

  对于行贿罪,国美曾发表声明指出国美财务制度严格,没有发现有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也没有为国美利益向相关官员提出不正当利益的请托。这样的声明是否会导致黄光裕被认定为个人行贿。国美律师与黄光裕律师如何在这个问题上作出协调,也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毕竟单位犯罪对责任人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个人行贿最高刑则是无期。 (来源:法制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5: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密黄光裕坐庄内幕:首富成保护伞操盘手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0年03月09日16:20

  尹锋 王燕青 李薇

  首富黄光裕的罪与罚终于临近揭盅。

  3月1日,上市公司国美电器(0493.HK)公告称,全资附属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月25日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涉嫌单位行贿罪的起诉书副本。另外,黄光裕本人涉及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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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关 村7.51+0.213%中国银行3.95-0.01-0.25%罪两项指控。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十佳检察官吴春妹将作为公诉代表人负责黄光裕案。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国美电器”)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润地产”)也同样被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

  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检察院以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中关村科技(000931.SZ)董事、总裁许钟民被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但检察院考虑到杜、许二人是在黄光裕指使下进行的上述行为,认定二人系从犯,在量刑上会轻于黄光裕。

  目前,黄光裕被羁押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看守所内,而杜鹃则被监视居住于朝阳区嘉林花园70号家中。

  预计黄光裕案的开庭时间在3月中旬左右。

  一再变换关押地点的黄光裕身上,仍然有许多谜团未解开。中行贷款事件之后,本该谨慎行事的黄光裕竟然图谋内幕交易,为什么他要坐庄中关村科技,为钱?钱从何来?为势,他到底为谁坐庄?《证券市场周刊》通过调查,慢慢地揭开了黄光裕操盘内幕。

  掩盖原罪的代价

  2006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前行长牛忠光被捕,随后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涉嫌向中国银行恶意骗贷近10亿元,公安机关、银监会、国税部门开始介入调查黄氏兄弟涉嫌骗贷和偷税的情况。

  历经半年的调查最后无疾而终,黄光裕涉险过关。这主要得益于黄光裕为自己寻找到了多处“保护伞”,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相怀珠以及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官员,这些官员在2008年12月后相继落马。

  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黄光裕曾指使许钟民于2006年至2008年间,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相怀珠在对鹏润地产等国美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被告人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106万元人民币。

  同期,黄光裕指使许钟民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处长孙海亭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孙海亭100 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并非所有的“保护伞”都如上述这些官员般只爱钱,个别“保护伞”为了规避风险,提出不拿现金,代为理财的变相受贿路径,让黄光裕通过操纵中关村科技股价,将行贿资金洗白后供其接收。

  2006年4月,许钟民力邀黄光裕一起重组中关村科技。黄光裕同意旗下鹏泰投资共计出资1.55亿元从北京住总集团手中购入中关村科技29.58%股份,7月,黄光裕完成收购。随后卷入牛忠光案。

  当年结束调查的黄光裕,寻求到了新的“保护伞”,该“保护伞”筹集3亿元资金委托黄光裕理财,为了能否让这笔资金低价吸筹,便于以后获利出局,黄光裕利用控制的中关村科技,通过坐庄的模式让这笔资金安全获利(详见本刊2009年第6期《黄光裕死结》)。

  操盘内幕

  成败皆“保护伞”,为了新的“保护伞”,黄光裕开始在中关村科技疯狂坐庄。

  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28日,中关村科技股价受黄光裕重组利好消息刺激,由2.5元/股攀升至12元/股,且从2007年初开始,中关村科技股价一路坚挺,“保护伞”的资金如果不能以较低的价格进入中关村科技,将承受较高的市场风险,获利空间也有限。

  为了掩护该笔资金进入中关村科技,黄光裕开始启动操盘计划。根据检方起诉书,黄光裕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28日之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拟将中关村科技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王振树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

  黄光裕首批资金进场,目的就是要操控中关村科技的股价,将已经相对高位的股价给打压下来,效果非常显著。2007年6月份开始,中关村科技股价直线下跌,到6月25日已跌到当时最低价位8.26元/股,较高点下跌35%,保护伞资金安全进入中关村科技。黄光裕在该笔资金进入中关村科技后,开始拉抬股价。

  6月27日,中关村科技和鹏泰投资正式签订了《资产重组协议》,中关村科技以其持有的启迪控股有限公司33.33%股权置换后者持有的中关村建设有限公司48.25%股权,27日当天及28日,中关村科技均告涨停。黄光裕和“保护伞”资金两天之内坐享20%的收益。至6月28日中关村科技发布公告日时,黄光裕操纵的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其后,中关村科技股价并没有继续上涨,黄光裕等进一步打压股价,逼投资者吐出筹码,到7月16日,股价下跌到6.84元/股,较6月25日前期低点下跌17%。经过半个月的调整洗仓之后,黄光裕和“保护伞”手里集中了大量筹码,7月17日开始至9月3日,中关村科技拉开了近158%的上涨幅度。

  在此期间,8月15日,中关村科技再发利好消息,中关村建设与鹏泰投资旗下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润地产”)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鹏润地产将承接中关村建设的2.75亿元债务本金和利息。在发布此消息之前,黄光裕已掩护6月份先期进驻中关村科技的资金悄然撤退。

  8月29日至31日,中关村科技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停幅限制。深交所交易部向中关村科技发出征询函,要求其对股价异动作出说明。中关村回复称,公司涉及的CDMA项目担保问题仍未取得实质进展,公司的银行债务压力很大,并无重组计划。

  9月3日,中关村科技股价出现巨幅震荡,最高价为17.79元/股,最低价为14.81元/股,振幅超过16%,换手率为15.79%,跌幅为5.44%,黄光裕操盘的“保护伞”资金开始高位套现撤离。

  9月3日至9月28日,黄光裕为了掩护“保护伞”资金撤离,通过中信建投证券在沈阳的某营业部的交易席位大量的买进卖出中关村科技股票,9月10日至12日三天内,大笔资金通过该席位购买中关村科技股票。受此假象迷惑,散户资金开始跟进。

  为了配合二级市场操作,中关村科技配合发布消息。9月19日,中关村公告称,正在商洽解决广东CDMA的债务问题,从9月20日开始停牌。21日股票复牌至9月28日,中关村科技股价开始处于盘整期,期间股价振幅放大。28日,中关村科技再度公告称,因为有重大事项商量,从10月8日起停牌,由此开始了长达大半年的停牌期。

  资产重组总是令人期待的,加上是首富参与重组。在此期间,许钟民将中关村科技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李善娟在9月21日至25日,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7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根据检方起诉书,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黄光裕指使曹楚娟、林家峰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起诉书披露的操盘细节,与本刊封面调查《黄光裕死结》高度一致。在这一场坐庄游戏之中,黄光裕是操盘中关村科技的决策者,杜娟是执行者,协助管理上述79个股票账户的开户交易资金等事项并直接或者间接向杜薇、杜非、谢淼(均另案处理)等人代传交易指令。

  期间,许钟民接受黄光裕的指令调拨资金,不过许钟民在帮助黄光裕的同时,也为自己种自留地做老鼠仓。许钟民指示许伟铭(另案处理),在广东地区借用他人身份证开立股票账户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账户共计30个,累计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316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4.14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30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9021万余元。

  在资本市场套现的同时,黄光裕还进行大量的洗钱行动。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者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资讯有限公司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折合美元1.05亿余元。

  一切看上去都是那样的天衣无缝。经过大半年的等待,2008年5月7日,中关村科技公布重大重组方案,黄光裕决定将鹏润地产注入中关村科技,该笔注入资产的评估值高达180亿,但股价并没有受此消息影响一路上涨,5月8日,中关村股价开始处于单边下跌。2008年8月底,黄光裕的重组计划遭董事会否决,到2008年10月31日,跌到2.59元/股。11月中旬,黄光裕被有关部门拘禁配合相关调查。

  罪与罚

  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加诸在黄光裕以及控股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头上。黄光裕以及国美电器将面临怎么样的罪与罚?

  根据《刑法》第389、390、393条规定,单位犯行贿罪,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其他司法解释并未给出对单位行贿罪罚金的统一标准。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律师陈刚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对单位判处罚金”,法院会酌情,罚以3~5倍罚金。而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执行的判决通常会是“判3缓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2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目前虽然尚无立法规定单位行贿罪罚金标准,但根据其他经济犯罪的标准,普遍以单位行贿犯罪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作为参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案金额200万元,这意味着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至多将面临1000万元左右罚金,对于年利润10多亿元的国美电器有来说,可谓“毛毛细雨”。

  国美电器总裁陈晓3月1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有关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事宜,该公布的信息已全部在公告中体现,至于罚金数目是法律界该探讨的问题,不发表任何意见。

  而国美电器在其公告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附属公司仅会被处以罚金,所承担的罚金数额不会对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负面影响。(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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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05: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光裕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 罚没财产共8亿元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5月18日10:17

    其妻获刑3年6个月 国美电器被罚500万元

    搜狐财经讯 5月18日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作出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并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诉书,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涉罪事实为: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个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法人将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而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作为主体,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另外,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3年;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3年零6个月。

  据了解,黄光裕等人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而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14年量刑太重,可能会考虑提出上诉。

  企业表态:国美回应黄光裕案一审结果 表示尊重司法判决





  黄光裕案大事记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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