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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宣判:行政处罚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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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4: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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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晖接受新民网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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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来现场听庭的人非常多。


中新网上海11月19日电 (记者 陈静) 今日下午,上海闵行区“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小时庭审和半个小时的休庭后,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作出的NO.2200902973行政处罚决定违法。50元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9月上旬,上海私家车主张晖因搭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人,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非法营运”并罚款一万元。随后,张晖起诉了当地交通执法部门。
发表于 2009-11-19 07: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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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0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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