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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媒称美要求日允许将共同开发的导弹提供给第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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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05: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10月24日 15:52

东京10月24日电日本共同社24日报道说,美国国防部长盖茨日前在与日本防卫相北泽俊美会谈时要求日方允许将两国政府共同开发的“SM-3 Block 2A”型海基拦截导弹提供给第三国。

据报道,多名日美外交消息人士23日透露了上述消息。盖茨在会谈中还要求“放宽日本的出口政策”,而北泽则有保留地回答说:“这是(日本)国内问题,将在政府内部讨论。”

报道说,美国计划从2018年开始在欧洲部署“SM-3 Block 2A”型导弹。为将该导弹提供给德国等欧洲国家,美国希望日方最早在明年内给予答复。

舆论认为,美国提出的上述要求可能会导致日本放宽“武器出口三原则”,预计民主党内部一些势力及联合执政的社民党将表示反对。但日本外务省和防卫省内许多人认为,日本将很难拒绝美国的上述要求,鸠山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将面临艰难抉择。

“SM-3”(“标准-3”)海基拦截导弹是日本导弹拦截系统的组成部分,用于拦截中程弹道导弹。日本从2007年度开始在“宙斯盾”驱逐舰上装备由美国开发的“SM-3 Block 1”型导弹。日美两国从2006年度开始共同研发命中精度更高的“SM-3 Block 2A”型导弹。日方负责研发导弹的整流罩和火箭发动机,美国则重点研发通过直接撞击而摧毁对方导弹的“动能弹头”。

2004年12月,日本政府曾宣布,如日美双方共同开发和生产拦截导弹,它将不适用于日本的“武器出口三原则”,导弹可仅向美国一国出口。开始共同研发拦截导弹后,日美两国在2006年6月的换文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未获得日本同意的情况下(将导弹)用于其他目的或向第三国提供”。

1967年,日本佐藤荣作内阁颁布实施了“武器出口三原则”,即禁止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联合国决议规定对其实施武器禁运的国家,以及国际冲突的当事国或有冲突危险的国家出口武器。1976年,三木武夫内阁又对上述原则作了增补,实际上全面禁止了武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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