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迷途的鸟儿在乱飞”2019-01-31 邵建 大家
导读议会辩论硝烟滚滚,议会外被焚烧的城堡也硝烟滚滚。整个法兰西硝烟四起:巴黎和各省因为民众暴动而陷入无政府。小麦不能流通,粮价居高不下,国库空虚,财源枯竭。
——法兰西国民议会侧记 法国革命中的最高权力机构第次有三:第一个是“国民议会”(1789.6.-1791.9.),其次是“立法议会”(1791.10.-1792.9.),最后是“国民公会”(1792.9.-1795.10.)。三个议会掀起了法国大革命的三次波澜。 由于三次议会俱由民选产生,故法国革命是地地道道的民主革命。大革命即大民主,当时在全球范围内尚属首次。 作为大革命第一波的国民议会,其前身是三级会议。 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召开。由于代表来自各地,大家互不认识,需要验证身份。第三等级要求大家一起在国王大厅点名。但贵族和僧侣不愿意,他们坚持按照以往各自认证,议事也按三个等级各自投票。双方相持不下,进入僵局。6月17日第三等级按捺不住,自己投票(490票对90票)把三级会议改名为国民议会。这是一个激进的举措,它意味着没有第一和第二等级,自己也能代表全体国民开会。毕竟2600万法兰西人口,僧侣和贵族只有大约20多万。更深层的意思是,第三等级已经把不愿合并的第一和第二等级排除在国民之外。 6月20日,第三等级聚集网球场,发表了一个宣言,告示本届议会的任务就是为法兰西制定一部宪法。宪法不完成,会议不解散。 6月27日,路易十六出面了,他写信给贵族和僧侣,要求他们加入国民议会。无论对贵族还是对国王,第三等级取得了自开会以来的第一个回合的胜利。 7月9日,国民议会又改名为国民制宪会议。 制宪工作刚刚开始,巴黎枪响。 随着7月14日巴士底狱的陷落,同时陷落的就是公元五世纪由法兰克人克洛维开启的墨洛温王朝的君主制。虽然君主位置还在,而且国民议会也是在君主立宪的框架下制宪。但实际上,政权已从君主之手转到民主之手。从“主权在君”到“主权在民”,是一个巨大的国体转变。如果“主权在君”被推翻是因为专制;那么,1789年下半年的“主权在民”,专制问题是否就被解决了呢? 由于路易十六要求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加入第三等级一道开会,因此,无论在凡尔赛还是后来转移到巴黎,开会时,那些贵族包括僧侣物以群分,都坐在会议大厅的右边,他们无疑是保守主义的一群,属于“宗社党”,力图在该政治变革中恢复以往被君主剥夺了的政治权力。 在他们身边坐着的是一群温和的中间派,他们被称为“王政派”,其实是“立宪派”。其代表人物为穆尼埃。他们中间偏右,是孟德斯鸠的信徒,试图在法国建立一种像英伦那样的君主立宪体制。 中间派的左边,坐着第三等级的大部人,他们被称为“人民党”或“民主派”。倾向激进,但鱼龙混杂,政治光谱差别很大。既有后来倒向君主立宪的巴纳夫三头领,亦有日后倾向共和的佩蒂翁等,还有始终坚持草根民主的罗伯斯庇尔。 这就是人类政治史上左中右派的最早的雏形。 全部来自民选的第三等级议员577人,担任过行政职务的大约十来人,其他许多是来自各地的无名律师和底层法律从业者。这样一些人政治经验不够,政治知识不足,但并不缺乏政治理念以及由此而生的政治热情。 他们的理念来自启蒙运动。启蒙运动以理性取代信仰,以至后人认为18世纪是“理性的时代”。但,理性有经验形态的,有理念形态的。前者重承传、重归纳;后者重演绎、重创新。法兰西民族或国民议会主要属于后者。他们习惯从抽象理念出发,把理念视为政治运作的大前提,理性成为对理念的演绎。无视先人漫长的政治实践和成功经验,拒绝传统,一切以我为始,试图全方位地创新。这是一种理性的致命自负,在法国大革命中表现得特别突出。 重演绎,是泰纳指出的国民议会的特点,它的工作庶几是以“演绎法”演绎卢梭有关权利、国家、社会契约的抽象理念。其实,不仅国民议会演绎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尝不是一次脱离人类社会实际状况的沙盘推演? 这是泰纳摘录的几条当时人对国民议会的看法: 第一条:“他们自始至终的程序都是,首先颁布原则,而将起草法律的工作留待以后。这种做法对他们的辩论和法案影响很大。” 第二条:“他们更喜欢自己愚蠢的选择,而不是英国人所有的经验的结果。” 第三条是法国人对英国人的看法:“从你们的政治中借用某种东西,在这里,你们的政治被人喝倒彩,因为它是对人类理性的压迫,尽管你们有两三部好法律,但你们竟声称你们有一部宪法:这真是不可接受的自负。”[1] 就第一条而言,国民议会立宪之前先要制定一个“人权宣言”,用以作为宪法原则。这无疑是学北美当年的“独立宣言”。但在北美,战前的“独立宣言”并没有成为战后制宪的指导。北美制宪会议是根据北美现实而非任何一种抽象原则制定宪法。它没有高调喊出理念,而是直接在权力分割和制衡上下工夫,以保障每一个人的自由。因此,当时来自北美大陆的驻法公使莫里斯(他是1787年北美制宪会议代表之一)很不以“人权宣言”为然,认为是一种自负:它要指导全人类。 杜蒙是来自日内瓦的政论家,他旁观国民议会关于人权宣言的讨论:有记录的发言者共计54人,“这场漫长的辩论持续了好几个星期,这段时间真让人厌烦至极:徒劳的口舌之争,玄学上的废话,恼人的聒噪;议会已经变成索邦的学堂。”[2] 问题是,议会辩论硝烟滚滚,议会外被焚烧的城堡也硝烟滚滚。整个法兰西硝烟四起:巴黎和各省因为民众暴动而陷入无政府。小麦不能流通,粮价居高不下,国库空虚,财源枯竭。此刻,民众需要的是面包而不是哲理,社会需要的是秩序而不是宣言。但,城门起火,国民议会却在城头辩论。 议会工作伊始,需要一个章程,“塞缪尔·罗米立爵士……递交了一份关于英国议会的报告,描述了那些繁冗的形式,约束行动的障碍,有利于少数派的措施,还有使反对派与政府几乎势均力敌的发明。可是法国人需要的是更加迅速有效的办法。”[3] 当然,拒绝英伦还出于法兰西人的自负和原创的冲动,他们不甘心模仿。于是,泰纳通过当时外国人的眼睛让我们看到了法兰西的会议奇观:[4] 阿瑟·扬是在法兰西周游的英国人,他不止一次看见国民议会开会时上百个人一道站了起来,大声发表各自的意见,以致会议主席惊呼:先生们,你们真是要了我的命。 国民议会因为允许民众旁听,旁听者根据议员的发言,时而鼓掌大笑,时而跺脚嘲骂,把议会搞得像嘉年华一般的堂会。 这是莫里斯1790年1月24日写给华盛顿的信:议会“一多半的时间浪费在喝彩和叫嚷上。来这里的每个议员都只是唠叨一通他胡思乱想的成果。”“有的时候,辩论正在进行时,一个演说者站了起来,就另一个问题发表了一通漂亮的讲话,最后提出了一个漂亮的小建议,于是大家呼唤通过。比如,他们在讨论内克先生提出的国立银行计划时,有个代表突然提议,议会的每位成员都应献出自己的银带扣,这个建议立刻被接受,而那位可敬的议员则把自己的带扣放到桌子上,然后大家才回归正题。”
古弗尼尔·莫里斯(1752-1816),美国开国元勋和外交官 无序、随机、混乱但热烈、效率极低又极高。贵族出身的第三等级议员米拉波批评会议:“可以为了几个音节整整辩论一个月,但推翻君主制旧秩序只需要一个晚上。” 面对如此乱象,泰纳说:“说真的,他们是些神经质的女人,整个大革命,从头到尾就是他们的亢奋不断走向高潮的历程”。高潮固然很爽,但亢奋不断高潮,结果就是休克。 当然,亢奋的国民议会也不是没有理性清醒的人,那就是以穆尼埃为代表的温和派。他们中间偏右,倾向保守。其政治活动或对政治活动的主导也就短短三四个月,随后即被群众性的浪潮所吞噬。 国民议会有三十一个专业委员会,最重要的当然是制宪委员会。穆尼埃是其中八个起草人之一。他心目中的理想政制就是隔壁英伦那一种。由于卢梭“人民主权”的理论成为大革命的指导,虽然国民议会保留君主地位,但大部议员都倾向于将王权剥夺殆尽,从而最充分地实现共和与民主。 穆尼埃不然,他的国家架构是:“它包括一个由君主独掌的强有力的行政权威,一个由君主、参议院(选任终身)和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分享的立法权,以及国王在立法方面的绝对否决权。”这是一个权力制衡的架构,君主权力还不小,民主份额却不大。穆尼埃派认为:“如果采纳了这些条款,……一个改良的宪制将会建立在传统的基础上。凭借一个制衡体系,君主专制和民主专制都不会得逞。”[5] 法国大革命的激进主义性质,主要表现在不仅反贵族特权;7月14日之后,又增加了一个任务:反君主反王权。反特权具有正当性,但反王权放在当时的环境下则有政治冒进之嫌。毕竟路易十六是开明专制,他本人就想推进国家改革。 况且从政治理论上说,专制从来就不是一种形态,它可以君主的,也可以民主的。但权力不管君主民主,只要缺乏必要的制衡和法律的制约,它就是专制的。穆尼埃是制衡论者,他需要一个两院中的参议院,用以彼此牵制。参院由国王提名构成,如果不是世袭的,也是终身的。但正是这一点遭到左派阵营中巴纳夫三头领的反对。他们坚持一院制,因为只有由选举构成的众议院才能充分体现“人民主权”的原则。直到1791年,巴纳夫还认为:“只能设立单一的议院,平等的本能要求这样。第二个议院将成为贵族的庇护所。”[6]第二个议院的构成,即使不是原来的贵族,新选的平民议员也将贵族化。这是在培养新的不平等。这种逻辑也是从理念出发而非从实际出发,因为实际政治需要分权制衡。但国民议会坚持“既然权力是源于人民,就没有必要再加以分割。”[7] 1789年9月9日,在贵族全体弃权的情况下,会议以449对89票通过了一院制的议案。制衡计划就此破产。巴纳夫胜利了,穆尼埃失败了。 贵族出局之后,与一院抗衡的只有君主了。关于君主,穆尼埃的宪制方案有两点,一是国王有解散议会的权力,被国民议会否定。另一是国王对议会立法具有否决权。这一点首先遭到来自罗亚尔宫的“广场民主”坚决反对,民众甚至对支持否决权的议员发动人身威胁。理由很简单,国王否决的是议会多数亦即人民多数,怎么能让君主一人否决多数呢?但从实际情况甚至结果看,“多数的暴政”完全可能以立法的形式出现。 更重要的是,在一个利益形态多元化的社会中,少数不是常量而是变量。今天你属于多数,明天你就可能是少数。所以,当第三等级大部分人反对国王否决权时,议会著名代表米拉波“像一个国家领袖一样发表了他最优美的演说之一,认为国王在法律制定中的干预是一个必须的成分,那符合人民的利益而不是国王的利益。”[9]结果,经过博弈和妥协,9月21日,议会以728对224票通过了国王暂停性否决权的决议。意思是国王可以拥有两届议会的否决权,但第三届仍然坚持该议案则自动通过。 然而,这是1791年宪法,它是短命的,次年即被激进共和所推翻。1792年,随着法国革命从君主立宪走向共和,贵族不存在,君主被废除,所有权力都掌握在一院制的议会手里,而且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干预。 法国大革命其间,德意志哲学家、柏林大学创始人洪堡曾亲临巴黎观察,国民议会的制宪活动引发了他的思考。法兰克福大学教授费切尔这样描述了洪堡的思考:“一个全新的国家是否可以建立在‘单纯的理性原则之上呢?对此洪堡给予了坚决的否定回答。他宣称,时机比理性更重要。洪堡虽然在很多方面同情法国革命者的雄心壮志,但他不相信他们的人民主权的理想,认为那不会促进公民的自由,相反是在冒险用一种专制代替另外一种专制。”[10] 英法两国国情相近,前者的成功本来是后者最好的镜鉴;但后者置之不理。路易十六时期的财政总监内克尔也是一个和穆尼埃政见相同的改革派,后来退出法国大革命。他在日后的《论法国大革命》中说:“英国政府是制宪会议模仿的榜样,然而制宪会议又想自己因为创新而万古流芳。……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立法者发出的光辉,它都希望将其掩过。过度的野心造成的结果,就是过度的妒心。若没有那么多的政治演讲家、那么多的新手犯下数不胜数的错误,而是就让一个书记员走到台上声音洪亮地宣读英国宪法,结局将何其不同啊!”[11] 结局是注定了的。穆尼埃等中间派很快就出局了。他们处境两难,一边“被贵族诅咒”,一边“被人民扔石块”。即使在议会内,他们也是左右之间的少数,无以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 穆尼埃自己写道:“我出门时,有人公开尾随;跟我一起抛头露面是件罪过。无论我跟两三个人走到哪里,都有人说我们组成了一个贵族议会。我已经成了恐怖行为的目标,以致我曾住过24小时的一所乡间房子,也有人威胁要放火烧了它。为了平息人们的愤怒,他人必须保证不会接纳我和我的朋友。”[12] 举国狂热,清流可贵。但时局不容,穆尼埃只好告退。1789年10月上旬,巴黎民众绑架国王回巴黎。国民议会跟同,也将会议从凡尔赛迁往首都。但穆尼埃没有去巴黎,而是回到了自己的家乡。次年春天,又前往英伦,彻底脱离了革命,因此也免去了日后上断头台之痛。 可以比较的是,当时激进的巴纳夫和穆尼埃较劲,1791年后步穆尼埃后尘亦转往英伦式的君主立宪;但他却在1793年的断头台上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安托万·巴纳夫(1761-1793),法国政治家,因同情王室被以叛国罪送上断头台 “革命已经失败了”,这不是后来者的声音,而是当时美国公使莫里斯写给华盛顿的信。莫里斯是美国开国先驱,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55名代表之一。两年后出使巴黎,他用内行的目光审视国民议会制宪,结果非常失望。面对那些只知高谈阔论的议员,莫里斯打了个比喻,说他们是“一群迷途的鸟儿在乱飞”。[13] http://mat1.gtimg.com/joke/shany ... repeat_x3.png") left top repeat-x;">注:[1]黄艳红译泰纳《现代法国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乱》(‖)120页,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2] 同上 [3] 高望译阿克顿《法国大革命讲稿》101页,中华书局2014 [4] 本节以下引文出自黄艳红译泰纳《现代法国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乱》(‖)108、110、112页,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5] 迈克尔·贝克《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语言》,见刘北成等译《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606页,商务印书馆2017 [6]黄艳红译泰纳《现代法国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乱》(‖)144页注释一,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7]高望译阿克顿《法国大革命讲稿》122页,中华书局2014 [8]迈克尔·贝克《法国大革命的政治语言》,见刘北成等译《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617页,商务印书馆2017 [9] 转引曹胜超等译托克维尔《论革命:从革命伊始到帝国崩溃》174页,三联书店2016 [10] 依林·费切尔《共和主义与人民主权》,见刘北成等译《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573页,商务印书馆2017 [11] 李筱希译斯塔尔夫人《法国大革命》(上)178页注释一,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12]黄艳红译泰纳《现代法国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乱》(‖)103页注释一,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13]黄艳红译泰纳《现代法国的起源:大革命之大混乱》(‖)118页注释一,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