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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吴钩:这个“坑老公”的故事,真的很离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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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9 06: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钩:这个“坑老公”的故事,真的很离奇

 吴钩 大家  今天


古来今往,官太太“坑老公”之事,时有所闻,远者如东汉大将军梁冀之妻孙寿,“善为妖态,以蛊惑冀”;近者如川蜀的“严书记”事件。不过我今天要讲的这个“坑老公”故事,更为离奇一些:当了高官的父亲因为小老婆飞扬跋扈而丢了官职,儿子长大后入仕,又因为老婆胡作非为而丢了性命。


资料图:电视剧《鹿鼎记》剧照


1


话说宋仁宗年间,有一任宰相叫陈执中,很是宠爱他的小老婆张氏,因为张氏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但张氏为人酷虐,对家中奴婢动辄大打出手。至和元年(1054)冬十二月,京城的街坊都在议论一件事:陈相爷家中的奴婢迎儿,被张氏折磨死了。


还有人跑来开封府报案。知府蔡襄赶紧派人前往陈府调查,发现十三岁的女奴迎儿果然刚刚死去,而且身上伤痕累累,显然生前受到殴打。天子脚下,宰相之家,竟然发生人命大案,当然非同小可,朝廷便成立了一个专案组来审理迎儿非正常死亡案,主审法官叫做崔峄。


但专案组在推鞫本案时,陈执中自恃宰相身份,并不配合调查,比如专案组要传唤陈家奴婢,陈执中却拒绝放人,理由是“不欲枝蔓多人”。而崔峄也不是一个硬气的法官,颇畏惧陈执中的权势。案子审了一个多月,便仓促结案了,崔峄认定:迎儿因为犯错,被陈执中笞打,意外致死,并非张氏所杀。


但我们认为这个“事实认定”有替张氏脱罪之嫌。因为张氏是小妾,以她的身份惩罚奴婢致死,是要治罪的,“自当擒付所司,以正典刑”;但如果是陈执中动手惩戒奴婢呢?按《宋刑统》规定,“其(奴婢)有愆犯,决罚致死及过失杀者,各勿论。”主人惩罚奴婢致死,可免负法律责任。《宋刑统》这一规定延续自《唐律疏议》,是中古奴婢制度在北宋前期尚有遗存的体现,要等北宋末,中古奴婢制度完全瓦解,雇主殴杀有过错的奴婢才会被判死罪。但按仁宗时期的法律,陈执中决罚女奴致其意外死亡,是无罪的。


让我们说得更直白一点:迎儿之死,更大的可能性是死于张氏之手,然后由陈执中“顶包”,逃过法律制裁。以前,陈府已经有一名奴婢因为被张氏“决打逼胁”而上吊自杀;一名婢女被她“髡发杖背”,自杀未遂。张氏虐待奴婢,可谓劣迹迹。因此,崔峄的结案报告出来后,当时的舆论也认为是对宰相陈执中与张氏的偏袒。


不过,陈执中虽然躲过了法律问责,却未能避免政治弹劾。朝中以赵抃、孙抃为首的御史,对陈执中发起了猛烈的抨击。他们认为,陈执中身为宰相,却宠溺小妾,笞打奴婢致死,如此酷虐之辈,如何可以身处大位?就算迎儿有错,也应送官断遣,“岂宜肆匹夫之暴,失大臣之体,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因此,御史们要求皇帝罢去陈执中的宰相之职。由于受言官弹劾,陈执中自己也依宋朝惯例,提出辞呈。


仁宗皇帝问谏官范镇对陈执中被弹劾一事怎么看。范镇说,陈执中这个人,不学无术,因循苟且,当宰相极不称职,陛下若罢他之官,半点都不过分。但,以不称职为由而罢之,可以;以御史所言而罢之,不可。


仁宗问:这是什么意思啊?


范镇说:陈执中笞打迎儿致死一案,已由法司根据法律作出裁决,无罪就是无罪,这个司法判决要不要尊重?现在御史们却拿来大做文章,以家事攻击宰相,“不以职事而以私事”要求罢免陈执中,这分明是舍大求小,公私不分。


听范镇这么一说,仁宗便决定挽留陈执中。


这时候,赵抃、孙抃等台官也听说了谏官范镇的意见,于是上章弹劾范镇,说范镇以前得以升迁,都是陈执中提携,所以才站出来营救恩主。范镇则提出要跟御史们当面辩论,请大臣评判谁是谁非,如果“以臣章非是,则乞免臣所职,终身不齿;以御史所奏为非,亦乞依公施行”。


双方意见分歧的关键点,我们可以各用一句来概括:范镇认为,女奴迎儿之死,是陈执中的家事,按法律规定处置即可,不应该政治化。赵抃、孙抃认为,陈执中与嬖妾殴杀婢女,不仅仅是家丑,而是关乎宰相的人品,一个暴横、酷虐的人,如何可以执掌治国大权?


可惜宋仁宗并不同意谏官与台官展开舌战,不然的话,我们将可以欣赏到一场估计会很精彩的辩论战。


尽管皇帝有意息事宁人,但御史们却不依不饶,接连上疏弹劾陈执中,要求“正执中之罪而罢免之”。在御史台交章论列的压力下,宋仁宗不得不于至和二年(1055)六月下诏,罢去陈执中的宰相之职。三年后,嘉祐四年(1059),陈执中去世,享年七十岁。


资料图:电视剧《水浒传》剧照


按宋朝惯例,高官过身之后,朝廷要赐谥,议谥时,礼官韩维提出,陈执中生前,“闺门之内,礼分不明”,庶妾张氏“悍逸不制”,应该给他一个恶谥。张氏的飞扬跋扈,坑得老公差点儿带着一个恶谥入土。


2


这就是我要讲的张姓小老婆“坑老公”的故事。但故事还未完。前面我们讲过,陈执中与张氏生育有一子,这个孩子叫做陈世儒,长大后也踏入仕途,曾任太湖县知县,但他上任未久,便因母亲(即张氏)去世,回到京师的家中丁忧守孝。时为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春夏之际。


谁知,这一日,陈家有一名奴婢逃出来,跑到开封府检控说,张氏并非正常死亡,而是被陈世儒之妻李氏指使人杀死的。


我的天,这样的谋杀案比24年前陈家发生的迎儿意外死亡案还要火爆啊。开封案知府苏颂不敢怠慢,马上派人前往陈府调查。尸检显示:张氏有中毒迹象,且脑后钉着一根致命的大铁钉,死于谋杀是毫无疑问的。


接受讯问的陈家奴婢供称,张氏与李氏这一对婆媳,关系极糟糕,婆婆张氏为人“淫悍不制”,儿媳李氏也不是省油的灯。有一次,李氏暗示婢女:如果你们能让世儒丁忧,“汝辈要嫁的为好嫁,要钱的与之钱”。诸婢心领神会,于是寻了一个机会,给张氏灌下毒药,但未能毒死她,又在她脑后敲入一根铁钉。——想当初,至少有两名奴婢因为遭受张氏毒手而死于非命,冥冥中仿佛真的报应不爽。


但不管张氏本人多么可恶,李氏指使奴婢杀死婆婆的情节如果属实,则无疑是十恶不赦的重罪。


还有一个问题:陈世儒对谋杀是否知情?如果事先知情,便是参与弑母的罪人。我们可能会觉得弑母太不可思议,但发生在陈世儒身上,却非不可想象,因为陈执中去世后,张氏即出家为尼,世儒实非张氏抚养大。直到他成年之后,才接回张氏,但母子关系极差。他被任命为太湖县知县,也是很不乐意,不愿意离开京城跑到那么远的地方当官。所以,陈世儒弑母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但开封府能不能秉公审理这个案子呢?时人充满疑虑,因为被杀的张氏是一个出身低微、惹人讨厌的恶妇,而指使杀人的李氏则身世显赫——她的父亲李中师是龙图阁直学士,母亲吕氏是仁宗朝宰相吕夷简的孙女,吕夷简的儿子吕公著刚刚被任命为副宰相。


事实上,开封府立案后,李氏便跑回娘家,请求母亲赶快找吕公著,请他出面跟开封府知府苏颂说情,不要逮捕她,允许她在家接受问话。坊间亦纷纷传言:吕家已有人过问此案了。


不久,开封府的初审结果出来——法官认为,李氏虽说有大逆之语,但毕竟没有明言杀人,法不至死;陈世儒本人并不知情,应免于追究;动手杀人的奴婢拟判处死刑。但这一判决被大理寺、刑部驳回,让开封府重审。此时,京城流言四起,称开封府的苏颂有意要包庇陈世儒及其妻子李氏。


一位御史向神宗提议:此案牵涉朝中大臣,恐怕开封府无法秉公审理,不如由大理寺来审。神宗觉得也有道理。元丰二年(1079)正月,陈世儒之母被害案移交大理寺。


大理寺对案子的调查分为一条主线、一条支线,主线是审清陈世儒与李氏是否参与弑母;支线是调查吕公著一家及其他人有没有干预开封府司法。


主线方面的审理,由于李氏招供之后又翻供,按宋代“翻异别勘”的制度,换了几轮法官推勘。到了九月,总算有了新的判决:陈世儒与李氏都参与弑母,当判斩刑;动手杀人的奴婢阿高凌迟;其他配合作案的七名奴婢杖脊,发配远恶地。


支线方面的调查,也是一波三折。主审法官、大理寺丞贾种民是一名不讲情面的酷吏,将前开封府知府苏颂、吕公著的侄子吕希亚,陈世儒的连襟晏靖都抓入了大牢,分别讯问:开封府审理张氏被害案时,你有没有妨碍司法公正?贾种民又带人到吕府,找吕公著问话:李氏是不是曾经请托你过问这个案子?


贾种民这么做,却不是因为他具有不畏权势的品质,而是因为他与吕公著是政敌,想借张氏被害案坐实吕公著妨碍司法公正之罪,将吕公著拉下马。为达此目的,他甚至篡改证词,向神宗皇帝汇报:吕公著答应李氏过问案子,其子吕希绩、吕希纯亦参与进来。


宋神宗意识到贾种民有“欲蔓其狱”的用意,又将本案的支线部分(即吕家有没有干预司法)移交给御史台调查,主审法官是御史中丞李定。


元丰二年十一月,支线调查的结果也出来了:并未发现吕公著插手本案;贾种民存在构陷吕公著的行为;开封府在审理本案时,苏颂曾向吕希亚、晏靖等人泄露狱情。


元丰三年正月,神宗皇帝根据御史台的调查报告,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罚:贾种民撤职,苏颂撤职,吕希亚与晏靖一并降职。至此,骇人听闻的张氏被害案及其衍生案,终于全部结案。相传,张世儒与李氏被执行死刑之时,李氏用窗纸剪了一个“番”字送给丈夫,不知是何意。李氏为人“慧甚”,也不知为何会做出弑母、坑夫的蠢事。


3


其实我并不想多说张氏、李氏婆媳“坑老公”,因为她们的丈夫自身就是一个坑。而且,历史上,妻子无辜被丈夫所坑的事例更多的是。所谓“坑老公”,不过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噱头而已。我更愿意借这个离奇的故事来讨论一个问题:当一起案子牵涉到位高权重的人物,如何保障司法的公正?


资料图:电影《史密斯夫妇》剧照


从发生在宋仁宗时代的奴婢非正常死亡案,到发生在宋神宗时代的张氏被害案及其衍生案,朝廷的处理方式是有着微妙差异的。在前一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陈执中的体面一直受到眷顾,不用接受法官讯问,最后也不用负法律责任;而在后一个案子中,所有牵涉进来的官员,都必须接受法官的审讯,甚至被捕入狱。


这一差异大概可以说明,宋仁宗时代更注意“体貌大臣,务全终始”,“至于用法,盖不得已”,但同时,台谏官非常活跃,言官力量强大,所以,陈执中躲过了司法审判,却未能逃过政治弹劾。宋神宗时代则更加重视法制,乃至不惜突破“待遇臣下进退以礼”的惯例,大臣涉案往往被投入诏狱,按司法程序过一遍,所以,吕公著需要谦卑地接受司法的调查。


飞扬跋扈的官太太迟早会“坑”老公,但这不是问题的要害。问题的要害是,她们的官老公有可能会“坑”公众,“坑”公道。从这个角度来说,御史台紧盯着陈执中,大理寺紧盯着吕公著,都是完全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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