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警察》直到作家去世一年后才出版,这本身是个悲伤的玩笑,却反倒像他作品的基调。喜剧总掺杂意义虚无的怪诞感。这部小说开篇很传统,大概所有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都这么写。叙事者“我”父母早亡,家中农田和酒馆托付给迪夫尼这个“老滑头”。“我”很早就沉迷科学怪才德塞尔比的理论,成了一个狂热研究者,写出了长篇论著,却没钱出版。迪夫尼心怀鬼胎,表面热心经营酒馆,意在榨干家财。为了娶妻,他怂恿“我”一起谋财害命,打劫干掉了乡间独居的“怪老头”马瑟斯。
故事写到这里,都很明晰简阔。很容易让人想起《邮差总按两遍铃》,拜厄特小说里痴迷昆虫学的主人公也大抵如此。然而,写实叙事的质感终结突转了,小说开始了不受控的后现代写作。这个卡口,就是迪夫尼设计让“我”独自进老宅,翻找藏钱的匣子,而“我”遭遇了马瑟斯的鬼魂。起初,你会以为奥布莱恩启用了魔法幻术。你相信“我”不过是幻境穿越,被梦魇所迷。因为“我”的灵魂脱了壳,还与“我”对话,进一步确证了肉体的实存。直到结尾,你才知道被作家从头涮到尾。
这其实就是“一个被诅咒死鬼的地狱游历”——结实的幽灵叙事。“我”这个凶手,早就被同伙迪夫尼设计炸死了,那个匣子其实是地雷。没有意识到死亡,还要靠同伙来告知,这真是高级的喜剧。当“我”撞了马瑟斯的鬼魂,却不知道自己也是死鬼,这是更透顶的反讽。他的戏仿很隐晦,依稀可以辨认一个《神曲》的游历母题。但丁迷失在“人生中途”的森林里,被维吉尔和恋人引领游历。“我”被马瑟斯鬼魂直接摄入地狱,转入没有宽度、厚度的诡异警局,在两个警察领路下目击了“永恒空间”,逃离了第三个警察设在隔墙里的“袖珍警局”。
这三种“异在空间”人为造成了套嵌的层次感,就像警官麦克鲁斯金的“套匣”表演,形成巧妙的互文。奥布莱恩的戏仿有不可小觑的破坏性,摧毁了原有的线性逻辑。这是对死亡、存在和时空的暴力颠覆。要知道找到地狱入口,是需要运气的;进入还能出来,上去还能下来,真把天堂当成了“夜总会的电梯”。小说里这个比喻不是简单的俏皮话。在但丁那里,地狱的本质是“你不能死两回”,奥布莱恩让“我”这个死鬼再次面临“绞刑架”处决,目的是预示“死后的死亡”。
面对死亡,思考存在,你最好像个喜剧演员。小说里的怪论狂轰滥炸,超越了人类理解限度。比如人出生时会穿着“风的颜色”的长袍,每年要叠加一件,当最后颜色变成黑色,死期就到。镜子反射的你永远是“上一刻的你”,那么用无数镜子折射,就可以无限逆推你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