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科层制社会,一个公务员忠实地履行国家职责,他应不应当为其具体实施暴行承担责任,阿伦特讨论过这个问题,科拉科夫斯基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的回答是,一个人必须为其执行犯罪的命令负责。说到底,纳粹体制不是由希特勒一个人创立的,独裁者从来就不缺乏帮凶。莱维更想要质问的是,这些施暴者为什么这么做?他们意识到自己正在犯罪吗?
迄今为止,纳粹的群体灭绝行为已经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莱维其实明白,如果大屠杀这种有组织的暴行再次发生,这些施暴者还会这样做。就此而言,他们为什么这样做的问题,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他不明白的是纳粹对暴力的无意义的滥用,他们本可以将一个犹太老人杀死在床上,但他们却将他从床上拖起来,运送到遥远的集中营,在毒气室里杀死,根本不考虑杀人的成本。
许多受害者同样极力想忘掉自己的经历,除了生理与心理上的痛苦,还有一种尖锐的羞耻感。事实上,集中营不会使囚犯的灵魂受到净化,压迫越是残酷,人性就越堕落。“这个体制损害他们的道德和尊严,同化他们。”几乎所有受害者都没有反抗,他们像野兽一样,为了活下去而互相伤害。尤其是集中营里的特权囚犯,如操作焚尸炉的特遣队,管理囚犯的“卡波”,他们虐待其他犯人时,一点不比纳粹差。
当然,莱维没有将这些特权囚犯与纳粹相提并论,而是试图探究人性对权力的趋奉与妥协。他提到波兰罗兹犹太人隔离区的负责人兰科斯基,这个犹太领袖与纳粹合作,在隔离区建立起自己的独裁统治,作威作福,最后他也被送进了毒气室。莱维写道:“我们看到兰科斯基,便如在镜中看到了自己,他的道德的模糊性和我们一样,这是我们的第二天性——我们正是由黏土和灵魂混杂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