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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吴钩:为什么苏东坡没有成为文字狱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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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05: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钩:为什么苏东坡没有成为文字狱牺牲品 

 2017-07-20 吴钩 大家


亲爱的女儿,今天我们要讲的故事,发生在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七月,故事的主角是大名鼎鼎的苏轼。他刚刚就任湖州(今浙江湖州)知州,却不得不将知州职权交给州通判祖无颇代理,自己则忐忑不安地等候一伙不速之客上门。

几天前,苏轼接到弟弟苏辙派人快马加鞭送来的消息:朝廷已差遣太常博士皇甫遵前来捉拿你归案,快作准备。原来,苏轼自徐州(今江苏徐州)移知湖州,照例向神宗上了一份谢表,在谢表上,苏轼发了一句牢骚:“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老不生事,或能牧养小民。”新进,暗指熙宁变法以来突然得到提携的小将,包括李定、舒亶等人。

舒亶时为御史,读到苏轼的《湖州谢上表》,看出苏大学士是在讽刺他们这伙新党小将无事生非。于是找皇帝告了一状:“(苏)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志义之士无不愤惋。”御史中丞李定与另一名御史何正臣,也交章弹劾苏轼指斥乘舆、诽谤朝政。

这几名御史为坐实苏轼之罪,还搜罗了三卷刊印发行的苏轼诗集,在神宗面前一一点明诗中包藏的祸心:陛下,您看看苏轼的诗写得多么反对。陛下发放青苗钱救济贫民,苏轼却说“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设明法考试考核群吏,苏轼却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修水利,苏轼却说“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推行盐法,苏轼却说“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这些诗句,“无一不以诋谤为主”,传播中外,影响极坏。

其时,宋神宗极力推行的新法正进入艰难时期,听说苏轼的诗文都是在讥讽变法,心里也很不爽快,便应台谏官之请,“令御史台选牒朝臣一员乘驿追摄”。御史台则派了太常博士皇甫遵,带着两名台卒,疾驰湖州捉人。

驸马王诜与苏轼交情极好,得知消息,秘密遣人告诉了苏辙,苏辙又派人急急前往湖州报信。因为皇甫遵途中耽搁了几天,所以苏辙派去的报信人倒先一步到达湖州。苏轼安排了通判权摄州事,就等着皇甫遵上门。

七月二十八日,皇甫遵一行果然杀到,“迳入州厅,具靴袍秉笏立庭下,二台卒夹侍,白衣青巾,顾盼狞恶。人心汹汹不可测”。随后,这两名台卒押着苏轼,“即时出城登舟,郡人送者雨泣。顷刻之间,拉一太守,如驱犬鸡”。

从湖州到开封,走水路约二十天。八月十八日到达京城,苏轼被扣押在御史台狱中。这便是北宋“乌台诗案”的开篇。汉代时,由于御史台多植柏树,柏树多招乌鸦,因而后人以“柏台”、“乌台”代指御史台,大概也有暗指御史为“乌鸦嘴”之意。


苏轼


苏大学士的惶恐

“乌台诗案”案发之后,苏轼非常惶恐。当皇甫遵带人登门之时,他因为恐惧,“不敢出”,问通判祖无颇,这这这如何是好。祖无颇说:“事至此,无可奈何,须出见之。”苏轼又打算穿便服出来接见皇甫遵,觉得自己是有罪之人,不可以着朝服。祖无颇安慰他:“未知罪名,当以朝服见也。”苏轼这才“具靴袍,秉笏立庭下”。

皇甫遵迟迟没有拿出逮捕令,“久之不语”,苏轼更是惊疑,说:“轼自来激恼朝廷多,今日必是赐死,死固不辞,乞归与家人诀别。”皇甫遵说:“不至如此。”取出怀中台牒,祖无颇看了台牒文字,“只是寻常追摄行遣耳”,说是要带苏轼回京协助调查,并非逮捕。苏轼这才稍稍心安,随皇甫遵上路。

途经太湖,因船舵损坏,官船停下来维修。按宋人笔记,“是夕风涛倾倒,月色如昼”,苏轼心底又不安起来,自忖此番“仓卒被拉去,事不可测,必是下吏所连逮者多”,不如在此投水自尽:“如闭目窣身入水,则顷刻间耳。”但最终还是没有自杀。苏轼自己后来也回忆说:朝廷派悍吏“就湖州追摄,如捕寇贼。臣即与妻子诀别,留书与弟辙,处置后事,自期必死。过扬子江,便欲自投江中,而吏卒监守不果”。

及至京师,下御史台狱。不过此时的苏轼,严格来说,并不是罪犯,而是接受调查的犯罪嫌疑人。按古时的司法制度,证人、干连人、嫌疑人都要暂时收监,以便讯问。

御史台狱的狱卒对苏轼倒是挺客气,其中“有一狱卒,仁而有礼,事子瞻甚谨,每夕必燃汤为子瞻濯足”。只是讯问苏轼的法吏很不礼貌,为取得口供,大肆辱骂苏轼。但也没有刑讯逼供。

但苏轼初入牢狱,将事情想象得非常严重。宋人笔记说,“子瞻忧在必死”,已做好自尽的准备:将自己常服的青金丹,收集起来,藏在狱中隐秘处,打算一旦得知朝廷判他死罪,便服毒自尽。

苏轼又写好遗书(诗二首),托那名待他很好的狱卒收藏好,死后交给他弟弟苏辙。那狱卒说:“学士必不致如此。”苏轼说:“使轼万一获免,则无所恨;如其不免,而此诗不达,则目不瞑矣。”狱卒只好接过苏轼遗书,“藏之枕内”。苏轼也自述,“到狱,即欲不食求死。”意欲绝食求死,只是后来“觉知先帝(指宋神宗)无意杀臣,故复留残喘”。

长子苏迈前来探监,苏轼又与他约好:如果没什么事情,“送食惟菜与肉”;如听到什么不测的消息,“则撤二物而送鱼”。一日,苏迈有事外出,委托一亲戚代送牢饭,但仓促间忘了说清楚他与父亲的密约,结果,这名亲戚送了一尾鱼给苏轼。苏轼一见,“乃大骇,自知不免”,乃写了一封遗书给弟弟苏辙:“余以事系御史狱,狱吏稍见侵,自度不能堪,死狱中,不得一见吾子由。”

坦率地说,苏大学士如此惶恐的表现,未免与我们想象中东坡先生的乐观、豁达形象有点不合。宋神宗一朝,特别是王安石罢相后,党争恶化,法制趋严,屡兴诏狱,风气日薄,政治氛围不复有宋仁宗朝的宽厚。因事入狱的士大夫,不止苏轼一人,但像苏轼这样表现得惶惶不可终日的士大夫,却是少见。

当然,我毫无苛责苏轼的意思,更没有责备苏轼不够勇敢的权利。苏轼的恐惧,无非是人之常情,半点都无损于他的人格魅力与历史地位。我只是想说,宋人在笔记中再三记录下苏轼系狱之际的惶恐与悲情,也许是为了渲染苏轼处境之危难、神宗朝政治之险恶吧。

那么,当时苏轼是不是真的面临着杀头的致命危险呢?


宋人轶事汇编》/周勋初 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弹劾与起诉

一直以来,我们对于“乌台诗案”的叙述,都是将它当成一起严酷的政治迫害。“乌台诗案”当然具有政治迫害的成分,比如当时苏轼的政敌以及趋炎附势、落井下石的小人,为置苏轼于死地,从苏轼的文字中寻章摘句、捕风捉影、穿凿附会、上纲上线、罗织罪名,便是典型的政治构陷。最恶劣者有两个人(或三个人),其中一个是国子博士李宜之。

李宜之检举苏轼早年撰写的《灵壁张氏园亭亭记》,里面有“古之君子不必仕,不必不仕;必仕则忘其身,必不仕则忘其君”之类大逆不道的句子,说“不必仕”,分明是“教天下之人必无进之心,以乱取士之法”;说“必不仕则忘其君”,分明是“教天下之人无尊君之义,亏大忠之节”。请陛下“根勘”。这个李宜之,倘若生在“文字狱”发达的大清盛世,必有他大展身手的“英雄用武之地”。

还有一个是宰相王珪(也许还要加上御史舒亶)。宋人笔记说,“元丰间,苏子瞻系御史狱,神宗本无意深罪子瞻,时相(指王珪)进呈,忽言:‘苏轼于陛下有不臣意。’神宗改容曰:‘轼固有罪,然于朕不应至是,卿何以知之?’时相因举轼《桧诗》‘根到九泉无曲外,岁寒惟有蛰龙知’之句,对曰:‘陛下飞龙在天,轼以为不知己,而求知地下之蛰龙,非不臣而何?’”王珪这个解诗手法,可与李宜之的相媲美。幸亏宋神宗并不糊涂,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王珪一时语塞。

参知政事章惇也帮苏轼辩解:“龙者非独人君,人臣皆可以言龙也。”神宗说:“自古称龙者多矣,如荀氏八龙,孔明卧龙,岂人君也?”退朝后,章惇诘问王珪:“相公是想要苏轼灭门吗?”王珪连忙将责任推到舒亶身上:“那话是舒亶说的,我不过转述出来而已。”章惇骂道:“之唾,亦可食乎!”意思是说,舒亶吐出来的唾沫,你也要吞下去吗?

至于李定、舒亶、何正臣等台谏官对苏轼提起的指控,当然也很难听,派系倾扎的色彩非常明显,如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称,“未有如(苏)轼为恶不见悛,怙终自若,谤讪讥骂,无所不为。”监察御史里行舒亶称,“(苏)轼怀怨天之心,造讪上之语情理深害,事至暴白。虽万死不足以谢圣时,岂特在不收不宥而已。”御史中丞李定说,“上圣兴作,新进仕者,非(苏)轼之所合。(苏)轼自度终不为朝廷奖用,衔怨怀怒,恣行丑诋;见于文字,众所共知。”

李定诸人说得这么杀气腾腾,其实是宋朝台谏官文风的常见毛病。我们如果去找宋朝台谏官弹劾政府官员的奏疏来看,便会发现危言耸听之词,着实常见。这也是宋朝政治弹劾的特点,不能简单等同于政治迫害,更不可等同于司法起诉书。

“乌台诗案”进入御史台“制勘”的司法程序后,由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主持审讯。我们必须指出,让李定参与进诗案的推勘,在司法程序上是有问题的,因为李定是弹劾苏轼的检察官之一,不可能中立,按照宋朝的司法惯例,本应回避。应回避而没有回避,显示了宋神宗时代的司法制度已遭到部分破坏。

不过,御史台诏狱对苏轼的司法控罪,跟杀气腾腾的政治弹劾还是有区别的。司法意义上对于苏轼的指控,实际上只有两条:一、苏轼与驸马王诜“货赂交通”,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如苏轼给王诜送礼,王诜则动用关系拨给苏轼度牒指标。二、苏轼“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御史台诏狱的任务便是调查清楚苏轼的这两个“犯罪事实”。

苏轼被控的第一条罪名,放在今日也是不法行为;第二条罪名,若按现代社会的准则,当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不过八百年前的宋人尚无此见识,按宋人观念,“匿名谤讪朝政”跟“上书讽谏时政”是两回事,后者为习惯法所认可的士大夫权利,后者却触犯了成文法。苏轼在诗文中讥讽新法,类同于“匿名谤讪朝政”。

苏轼在接受御史台诏狱讯问的时候,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有“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的行为。这么做,不仅是为让自己脱罪,更是想保护与他有诗文往事的友人。但舒亶等人找出了苏轼的六十九首(篇)诗文,作为诽谤朝政的证据。由此可见,为了坐实苏轼的罪名,舒亶等“新进”真是煞费心机。

苏轼这才不得不承认其中五十九首(篇)诗文,确实含有讥讽新法之意,如《山村五绝》一诗有“迩来三月食无盐”之句,是“以讥盐法太急也”;《汤村开运盐河雨中督役》一诗,则“以讥开运盐河不当,又妨家事也”;《山村五绝》其四:“杖黎裹饭去匆匆,过眼青钱转手空。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是讽刺“朝廷新法青苗、助役不便”;《八月十五日看潮》一诗,“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之句,是讥讽朝廷的水利法“必不可成”……

元丰二年十一月底,御史台诏狱完成了对苏轼的讯问。按照宋朝的司法制度,进入“录问”的程序。朝廷委派权发运三司度支副使陈睦为录问官,前往御史台录问。苏轼如果翻供,则案子将重新审理。但苏轼在录问时,“别无翻异”。于是,御史台以类似于公诉人的身份,将苏轼一案移送大理寺,由大理寺判罪。


《苏轼诗集合注》/(清)冯应榴辑注/黄任轲 朱怀春校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救援苏东坡

在御史台诏狱推勘苏轼诗案的时候,朝中一些正直的臣僚也开始展开对苏轼的营救。史书说“轼既下狱,众危之,莫敢正言者”,其实并不准确。当时出言救援苏轼的臣僚并不少。

宰相吴充,为王安石亲家。一日召对,他问神宗皇帝:“魏武帝(曹操)何如人?”神宗说:“何足道!”吴充说:“陛下动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以尧、舜为法,而不能容一苏轼,何也?”神宗有些惊诧,说:“朕无他意,止欲召他对狱,考核是非尔,行将放出也。”

直舍人院王安礼,王安石的弟弟,也向宋神宗进言:“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语言谪人。按轼文士,本以才自奋,谓爵位可立取,顾碌碌如此,其中不能无觖望(觖望,指埋怨的心理)。今一旦致于法,恐后世谓不能容才。”神宗说:“朕固不深谴,特欲申言者路耳,行为卿贳之。”皇帝一再解释,他并没有要深罪苏轼的意思,只是台谏官弹劾他,需要走程序、调查清楚,很快就会放他出去。

据传已经致仕、闲居金陵的前宰相王安石也给神宗写信:“岂有圣世而杀才士者乎?”属于变法派中坚人物的章惇,亦上奏神宗:“(苏)轼十九擢进士第,二十三应直言极谏科,擢为第一。仁宗皇帝待轼,以为一代之宝,今反置在囹圄,臣恐后世以谓陛下听谀言而恶讦直也。”

连深宫中的曹太皇太后(宋仁宗皇后,神宗之祖母)也被惊动。一日,曹太后见神宗面有忧色,便问他:“官家何事数日不怿?”神宗说:“更张数事未就绪,有苏轼者,辄加谤讪,至形于文字。”曹太后说:“是苏轼苏辙兄弟的苏轼吗?”神宗惊诧说:“娘娘何以闻之?”曹太后说:“吾尝记仁宗皇帝策试制举人罢归,喜而言曰:‘朕今日得二文士,谓苏轼、辙也。然吾老矣,虑不能用,将以遗后人不亦可乎?’”太后又“泣问二人安在”,神宗说苏轼方系狱。太后“又泣下,上亦感动”。时太后年迈患病,神宗欲大赦天下,为祖母祈福,但太后说:“不须赦天下凶恶,但放了苏轼,足矣。”


曹太皇太后


因反对王安石变法而引退的前副宰相张方平与前翰林学士兼侍读范镇,都相续上书为苏轼说情。张方平的奏疏写得很深刻,申明了一项来自历史与传统的言论原则:“自夫子删诗,取诸讽刺,以为言之者足以戒。故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语涉谤黩不恭,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时张方平年岁已高,赋闲于应天府南京(今河南商丘),委托应天府递送奏疏,“府官不敢受”,又叫儿子张恕“持至登闻鼓院投进”,但张恕“素愚懦,徘徊不敢投”,因而这份奏疏未送达神宗手里。

后来苏轼出狱,见到张方平奏疏副本,“吐舌色动久之。人问其故,东坡不答”。倒是苏辙解释说,幸亏张参政的奏疏未能呈上去,否则恐怕激怒皇上。有友人问苏辙:“然则是时救东坡,宜为何说?”苏辙说:“但言本朝未尝杀士大夫,今乃开端,则是杀士大夫自陛下始,而后世子孙因而杀贤士大夫,必援陛下以为例。神宗好名而畏议,疑可以止之。”

我读史料至此,总是觉得苏轼苏辙兄弟虚惊一场,心有余悸,有些过虑了。看神宗皇帝与臣僚的对话,我便知道苏轼有惊无险,死不了。当然,我们这么说,纯属“马后炮”、“旁观者清”。

太祖誓约

应该说,宋神宗并无诛杀苏轼之心。就算他想杀苏轼,恐怕也极不容易。

首先,诛杀士大夫之举,在宋朝实在太过于惊世骇俗,势必会受到臣僚强烈抗议。神宗有一次曾因“陕西用兵失利”,批示将一名转运使处斩。宰相蔡确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神宗沉吟久之,又说:“可与刺面配远恶处。”门下侍郎章惇说:“如此,即不若杀之。”神宗说:“何故?”章惇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声色俱厉地说:“快意事便做不得一件?”章惇不客气地说回了一句:“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这个事例说明,即便宋朝皇帝亲笔批示要处死一名臣僚,也未必能得逞,他的内批很可能会受到大臣的抵制。

其次,别人或不知道,但神宗自己是心中有数的:太祖皇帝传有一份秘密誓约,要求子孙不得诛杀言事的士大夫。相传这份誓约勒刻在太庙内的一块石碑上,平日“用销金黄幔蔽之,门钥封闭甚严”,谁也不知道上面写的碑文是什么。惟新君嗣位,入太庙拜谒祖宗神位之时,要揭开黄幔,恭读誓词。北宋末靖康之变,太庙“门皆洞开,人得纵观”,才看到誓碑真容,上面勒刻誓词三行,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有人怀疑“誓碑”为南宋文人所捏造,毕竟北宋的史料从未提到“誓碑”。不过,即使“誓碑”存疑,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誓约”,却是存在无疑的。最有力的证据来自宋臣曹勋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钦宗两帝被金人所掳,曹勋随二帝北狩,受徽宗嘱托国事。不久曹勋逃归南方,向高宗进了一道札子,里面提到:“(宋徽宗)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每念靖康年中诛罚为甚,今日之祸,虽不止此,然要当知而戒焉。”

这份誓约,与其说是太祖遗诏,不如说是宋朝皇室与上天之间的立约 只有从立约的视角来看誓约,我们才能更准确把握这份文件的意义——赵宋的君主如果违背誓约,则“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间敬畏的时代,这样的誓约具有比一般遗诏更大的约束力,只不过今天已受过理性启蒙的人难以想象古人对于“天”的敬畏。

大体上,宋朝诸帝,不管是仁厚的宋仁宗,还是强势的宋神宗,抑或是昏庸的宋徽宗,都严格遵守太祖的誓约。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保守派阵营的元祐党人被逐,新党重新得势,时为宰相的章惇欲穷治元祐党人,“将尽杀流人”(这回是章惇起了杀心了),但宋哲宗反对,说:“朕遵祖宗遗制,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同年,有人告发旧党的梁焘“包藏祸心”,欲置梁于死地,但同知枢密院事曾布对哲宗说:“祖宗以来,未尝诛杀大臣,令焘更有罪恶,亦不过徙海外。”哲宗表示同意:“祖宗未尝诛杀大臣,今岂有此?”

其时曾布等人未必知道有一份藏于太庙的誓约,但宋朝立国百年未尝诛杀言事之士大夫的实践,已让君臣都明白“不诛大臣言官”是不能突破的一条政治底线,是本朝一直遵守的“祖宗家法”。

只有宋高宗破过例、开过杀戒,于建炎元年(1127)八月杀了“伏阙上书,力诋和议”的太学生陈东、布衣欧阳澈,这可能是因为当时处于战时状态,而且仓促建立南宋政权的赵构本人尚不知道“太庙誓碑”一事。很快高宗便后悔不迭:“始罪(陈)东等,出于仓卒,终是以言责人,朕甚悔之。”几次下诏道歉。

从“太祖誓约”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断定苏轼必无杀身之祸。

结局与余话

那边厢,苏轼诗案也按司法程序走下去。元丰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御史台将苏轼案移送大理寺。大理寺很快作出裁决:

苏轼与驸马在交往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属于“不应为”,按大宋律法,“诸不应得为而为之者,笞四十;事理重者,杖八十”,苏轼“合杖八十私罪”。又,因苏轼刚到御史台时,“虚妄不实供通”,“报上不以实”,加杖一百。

苏轼作诗赋等文字讥讽朝政,致有镂板印行,“准律,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及中外臣僚,徒二年”;又“准律,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旧时官员可以官阶、馆职抵刑),因此“苏轼合追两官,勒停,放”。

也就是说,苏轼一案按照司法程序走下来,大理寺根据当时法律,给出的处罚不过是追夺官阶、免职(或者杖一百八十)而已。进而言之,就算没有太祖誓约的约束,没有士大夫的勉力营救,从宋朝立法与司法制度的角度来看,苏轼显然也没有杀身之虞。

大理寺将判决报告呈报宋神宗,“奏裁”。十二月二十四日,神宗下诏,对苏轼一案作出最终处分:苏轼降为黄州团练副使,赴“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将苏轼贬谪至黄州(今湖北黄冈)当一个闲差。这个处分结果,比大理寺建议的裁决还轻一些。

其他受“乌台诗案”牵连、与苏轼有讥讽文字往来的官员,也受到程度不一的责罚:驸马王诜“追两官、勒停”;苏辙贬为“监筠州盐酒税务”;王巩贬为“监宾州盐酒务”;张方平、李清臣“罚铜三十斤”;司马光、范镇、曾巩、黄庭坚等人“各罚铜二十斤”……

这一起不得人心的案子总算了结。

“乌台诗案”是宋代第一起震动朝野、影响深广的“文字狱”,也是北宋后期党争恶化的一次恶性发作。不过,跟明初朱元璋时代与清代康雍乾盛世的“文字狱”相比,“乌台诗案”又有不同。有什么不同呢?有人会说,“乌台诗案”毕竟没有杀人,而明清“文字狱”却动辄杀头、灭族。也有人会说,“乌台诗案”是偶发的个例,而明清“文字狱”却遍地开花,清乾隆时期更是形成了“文字狱”的一座历史高峰。

这些当然都是值得注意的差异。不过,我还想指出北宋“乌台诗案”与明清“文字狱”的另一个重大差别:“乌台诗案”尽管有“政治案”的成分,但它至少在形式上,是当成一个“普通法律案”来处理的。不管李宜之、舒亶等人的弹劾多么危言耸听、无限上纲上线,但司法上对于苏轼的指控,还是只限于法有明文规定的“不应为”与“作匿名文字谤讪朝政”两个寻常罪名,既未将控罪泛政治化,在制勘过程中也严格遵守宋朝司法的程序。

反观之明清时期的“文字狱”,情况恰恰相反:哪怕是鸡毛蒜毛的事情,也要无限政治化,上不封顶,下无底线,寻常的文学修辞可以上升为“大逆不道”的政治重罪。你去看清代“文字狱”档案,会发现清廷使用最多的罪名便是“谋反大逆”。

明洪武年间,苏州知府魏观在张士诚王府旧址之上修建府衙,他的幕僚、名士高启为其撰写《府治上梁文》,朱元璋“见启所作上梁文,因发怒,腰斩于市”。这篇《府治上梁文》到底有什么字眼触怒皇帝?就因为文中有“龙盘虎踞”四字。你高启竟然称赞张士诚治所为“龙盘虎踞”,居心叵测,斩!知府魏观当然也被处斩。

清乾隆二十年(1755),内阁大学士、广西学政胡中藻被清廷斩首,与他有诗词唱和的鄂昌被赐死。乾隆为什么要诛杀胡中藻?其中的一个理由是,胡中藻有一年出了一道科举考题:“考经义有乾三爻不象龙说”,非常有学问的乾隆分析说:“乾卦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岂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乾隆又说,胡中藻诗集《坚磨生诗抄》中,有“一把心肠论浊清”的句子,“加浊字于国号之上,是何肺腑!”按乾隆这神一般的逻辑,写了“根到九泉无曲外,岁寒惟有蛰龙知”诗句的苏轼,若是生在乾隆盛世,必杀头无疑。

我这么说,当然不是想给北宋的“乌台诗案”洗白,因为宽仁的政治,应该如张方平所言,“诗人之作,其甚者以至指斥当世之事,语涉谤黩不恭,亦未闻见收而下狱也”。“乌台诗案”显然违背了这样的历史惯例。

对苏轼及其亲友来说,“乌台诗案”是无妄之灾;对赵宋王朝而言,“乌台诗案”是难以洗涮的污点。而作为一名站在历史现场之外的宋朝制度的观察者,我从“乌台诗案”的发生,看到了北宋后期党争背景下的政治不宽容;也从“乌台诗案”的进展,看到了宋朝政治与司法制度的一抹文明底色。正是这文明底色,使得“乌台诗案”毕竟不同于明清时期的“文字狱”。

题图为纪录片《苏东坡》海报


【作者简介】 

吴钩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历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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