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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吴钩:一次由买房子引发的北宋官场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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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钩:一次由买房子引发的北宋官场大地震 

 2016-10-11 吴钩 大家



文 | 吴钩


刘保衡卖房还债

亲爱的女儿,我们讲新的故事。话说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春,开封府接到一起诉讼案:一名刘姓老妪状告她的侄子刘保衡“亡赖豪纵,坏刘氏产”。

刘保衡本为开封富民,在京城承包了一家大型酒场酿卖商品酒。宋朝对酒类的生产与销售实行国家专卖制,不过,由于官营酒坊不可避免地存在效率问题,酿造出来的酒“多醨薄”,消费者都不愿意购买,政府往往“岁计获无几”。迫于压力,不得不改制,走市场化的道路,将官营酒坊的酿酒权、经营权承包出去。

宋政府在转让酒坊、酒场的过程中,逐渐推广了一种极富现代色彩的招投标制度,叫作“扑买”。刘保衡就是一名通过“扑买”承包到京师某个酒场的富商。



“扑买”在当时是一种很先进的拍卖机制,但是,基于人性的理性局限,有些竞标人因贪图目前利益,或未能预判风险,为拍到酒场经营权,不惜投下不切实际的高价,导致收不回成本,亏欠政府的官钱。

我们不知道刘保衡究竟是因为投标时标价过高,还是因为对酒场经营不善,总之亏了大本,“负官曲钱百余万”,欠下政府1000多贯钱。

负责管理京师官营企业“扑买”事务的三司,当然要找刘保衡讨债。刘保衡被政府追债,没办法,只好卖掉祖业——京城中的一处宅院来偿还欠款。北宋开封的房地产业非常发达,刘保衡到“庄宅牙人”(类似于房地产交易中介)那里一放盘,马上就有人买下他的房产了。那时候也没有按揭,都是一次性交钱,刘保衡“得钱即输官,不复入家”,还清欠数后便不再回家。

那位到开封府告状的刘姓老妪,是刘保衡的姑姑;所控告一事,正是刘保衡卖掉祖业还债一事。


三司使被拖下水

开封府法官说,刘保衡卖掉的是他自己的物业,没什么不对啊。

这时刘氏姑姑向法官提供了一个对刘保衡极不利的证言:“保衡非刘氏子。”刘保衡实际上并不是刘家的儿子(也许是养子,史料没有具体说明),他没有权利卖掉刘家的祖业。

开封府马上派吏员调查,证实刘氏姑姑所言非虚。换言之,刘保衡并不是刘家物业的权利人,由他签字的田宅交易合同是无效的。于是,法官按律判处:取消刘保衡鬻卖刘家祖业的交易,刘保衡将钱款退还买方,买方将物业退还刘家。

这个案子很简单,本来到此便可以结案。但是,开封府法官在审案时,得知当时跟刘保衡买下宅院的买家,正是现任三司使张方平。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北宋京城的房价。咸平年间,宰相向敏中“以钱五百万”(即5000贯)买下薛安上的宅第,薛安上的庶母随后击登闻鼓,控告向敏中“贱贸”薛家故第,向敏中因此被罢去宰相之职。也就是说,东京一套豪宅的市场价当在5000贯以上,5000贯的成交价被认为是“贱贸”。

大中祥符年间,京师有一个叫作崔白的恶霸,强买邻居梁文尉的住宅,梁文尉的遗孀张氏叫价“一百三十万钱”(1300贯钱),但崔白倚势欺人,只出了九十万钱(900贯),便强行将宅子盘买下来,过后张氏跑到开封府起诉崔白强买人宅,崔白这才“增钱三十万”。也就是说,京城一套像样的宅院,至少也要1300贯。这是宋真宗朝的情况,到宋仁宗时,房价肯定又攀升到新高。

张方平攒了一笔钱,准备买房子。恰好刘保衡因为欠了三司1000多贯酒场的租金,不得不卖房还债,张方平近水楼台先得月,便掏钱将刘保衡的宅第买了下来。刘保衡急于将房子出手,要价不会太高,估计也就1000多贯左右。

张方平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谁知半路杀出一个刘氏姑姑,跑到开封府起诉刘保衡“坏刘氏产”。这下好了,不但到嘴的鸭子飞走了,还惹来一身腥,京城人都知道三司使张方平贱买了酒商刘保衡的房产。

权御史中丞包拯很快上书劾奏张方平:“方平身主大计,而乘势贱买所监临富民邸舍,无廉耻,不可处大位。”包拯的弹劾是有道理的,因为刘保衡的债权人是三司,而张方平是三司的行政长官,现在刘保衡卖房还债,恰好又是你张方平将房子买下来,那谁知道在交易的过程中有没有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或者有单方面恃势压价的不公正行为。

张方平这下恐怕跳进汴河也洗不清了。


开封包公祠


包拯担任御史中丞,以敢言著称,争执起来,唾沫星子直喷到宋仁宗脸上,皇帝都怵他三分。他不但上书弹劾张方平,还跑到宰相富弼的办公室,“诟责宰相,指陈前三司使张方平过失,怒宰相不早罢之”。

随后,“台中僚属相继论列”,御史台的言官都纷纷要求处分张方平。嘉祐四年三月,宋仁宗应御史台的要求,下诏罢免了张方平的三司使之职,外放到陈州(今河南淮阳)。

说起来,这是第二个被包拯拉下马的三司使了。九年前,即皇祐二年(1050),深得仁宗皇帝恩宠的外戚张尧佐,也是因为受包拯(时任谏官)弹劾而被免去三司使的。

“贱买民宅”一事,成了张方平一生的污点,以致八年后,即治平四年(1067),张方平为参知政事,权御史中丞司马光还要抨击他“贪猥”、“不协众望”,原因就是仁宗朝时发生了刘保衡公案,“包拯最名公直,与台谏官共言方平奸邪贪猥”。


拯当上三司使

一次不得当的房产交易,居然导致一位高官去职,很想不到吧?但“刘保衡鬻卖房产案”引发的连锁反应才刚刚开始。

宋仁宗罢去张方平的三司使职务后,任命刚回京述职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宋祁接任。但这一人事任命很快又遭到包拯的强烈反对。包拯的理由是,宋祁在益州时,“多游宴”,贪图享乐,不宜升迁;而且,宋祁的兄长宋庠是执政官,宋祁应该避嫌,“不可任三司”。仁宗不听,包拯就“累论之不已”。

谏官吴及也上书弹劾宋祁,称宋祁以前在定州(今河北定州)为官时,“纵家人贷公使钱数千缗”,在益州时又“奢侈过度”,这样的人,实在不适合执掌国家财政。宋祁的生活作风的确比较奢靡,他好宾客,常常“会饮于广厦中,外设重幕,内列宝炬,歌舞相继,坐客忘疲,但觉漏长,启幕视之,已是二昼,名曰‘不晓天’”。

这时,宋祁兄长宋庠也说,自己“身处机密,弟总大计,权任太重”,确实不合适,“乞除祁外官”,陛下还是将宋祁安排到地方吧。

因此,宋祁在三司使的位子上屁股还未坐热,又被改任为郑州(今河南郑州)知州。宋祁本存拜相之志,三司使距宰执也只有一步之遥,可惜他被放外任,仕途自此走到尽头,以后每每从朝廷传来谁谁被任命为宰相的消息,都“闻报怅然”。

宋祁走了,那么谁来接替他呢?

宋仁宗大概觉得,以前张尧佐担任三司使时,你包拯认为不合适;张方平任三司使,也被你弹劾下来;现在宋祁又被你赶走了,那不如你老包来做这个三司使吧。于是,仁宗下诏:“权御史中丞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

这下御史台不再闹腾了吧?

御史们有没有意见且不说,翰林学士欧阳修首先就不干了,上疏反对包拯的任职:“伏见陛下近除包拯为三司使,命下之日,外议喧然,以谓朝廷贪(包)拯之材,而不为(包)拯惜名节。然犹冀(包)拯能执节守义,坚让以避嫌疑,而为朝廷惜事体。数日之间,遽闻(包)拯已受命,是可惜也,亦可嗟也。”

欧阳修认为,包拯接受三司使的任命,是非常愚蠢的表现。御史的天职是监察政府、弹劾官员,你怎么抨击都没有人会觉得过分;但如果“逐其人而代其位”,那即便是自己确无取而代之的野心,外人也不能不这么猜疑。包拯说他别无用心,然而“人谁信之”?常人皆知“君子防未然,不处嫌疑间,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何以包拯就不知道回避嫌疑呢?只能说,包拯这个人,“性好刚,天姿峭直”,但“学问不深,思虑不熟,而处之乖当,其人亦可惜也”!

欧阳修又分析了朝廷任命包拯为三司使可能会诱发的负面效应:“有所不取之谓廉,有所不为之谓耻。近臣举动,人所仪法”,包拯“取其所不宜取,为其所不宜为,岂惟自薄其身,亦以开诱他时言事之臣倾人以觊幸,相习而成风,此之为患,岂谓小哉”!

因此,欧阳修说,以包拯的才干、资望,陛下您给他封一个再大的官,外人也不会说三道四,但是,“其不可为者,惟三司使尔!非惟自涉嫌疑,其于朝廷所损不细”。

最后,欧阳修希望仁宗皇帝“别选材臣为三司使,而处(包)拯他职,置之京师,使(包)拯得避嫌疑之迹,以解天下之惑,而全拯之名节,不胜幸甚”!

欧阳修的奏疏呈上去,包拯闻知,也提出辞职,居家“避命”,但仁宗皇帝并没有批准,过了一段时间,包拯“乃就职”。

有人说,欧阳修弹劾包拯,是为朋友张方平与宋祁鸣不平;也有人说,是因为欧阳修与包拯之间有私怨,欧阳修素来瞧不起包拯。这些说法都无法证实。不过,我们可以确定一点:欧阳修对包拯的弹劾是有道理的,他申明了一条重要的政治伦理:避嫌。


避嫌的政治伦理

“刘保衡鬻卖房产案”给嘉祐政坛带来的震动还不止于此。开封府在审理这个案子时,还发现宰相富弼的女婿、扬州(今江苏扬州)知州冯京也跟刘保衡有牵连:

冯京外放扬州之前,在京任馆职,“与刘保衡邻居”,有一次,冯京急需用钱,便以铜器为抵押,向刘保衡借钱。此时刘保衡可能因为酒场经营不善,家里已没什么余钱,却又不便拒绝冯京,便用家里的银器作为抵押物,向质库贷款借给冯京。冯京还曾经“从保衡借什物以供家用”。

这本是小事,但毕竟失当,因而也引起了一些议论。冯京“闻之,自劾,乞徙小郡”。仁宗遂将冯京从繁华大郡扬州调到小地方庐州(今江西合肥)。

当初刘保衡卖房子时,肯定想不到,他的这一宗不合法的买卖,直接导致原三司使张方平与宰相女婿冯京被贬谪,间接致使宋庠被包拯弹劾、包拯被欧阳修弹劾。从中我们可以一窥北宋仁宗朝“嘉祐之治”的风气,其中最值得我们留意者,就是彼时政要对“避嫌”的自觉与强调。

没有证据显示张方平向刘保衡购买房子时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但他毫无疑问犯了该避嫌而没有避嫌的大忌,你作为三司的长官居然跟三司所监临的商人发生私人交易,谁相信里面没有猫腻啊?

张方平离开三司之后,宋祁接任,包拯之所以强烈表示反对,其中的一个理由也是“避嫌”——既然你兄长宋庠已经是执政官,弟弟就不应该执管财政大权。其实,嘉祐年间冯京曾为知制诰,因为要避岳父富弼当国之嫌,才外放扬州。

而包拯接替宋祁出任三司使之所以受到欧阳修的猛烈批评,亦是因为包拯不知道避嫌。包拯之前对张方平、宋祁二人提出弹劾,也许是出于公心,但由于他不知避嫌,自己取而代之当了三司使,这“公心”便免不了要被见疑。

冯京身为京官,跟邻居刘保衡借钱、借什物以供家用,还是忘记了避嫌。人们有理由怀疑,冯京有没有恃势胁迫刘保衡?刘保衡有没有趁机贿赂冯京?尽管查无实据,但冯京还是闻言自劾,不失为明智之举,承认自己当初的行为不当,应受处分。

那么宋人为什么这么强调避嫌呢?我觉得,与其说,这是在表达士大夫的某种道德洁癖,不如说,我们的先人们其实信奉一种比较务实的人性预设:人皆有私心,如果有机会,谁都可能会徇私。也因此,宋人不但将避嫌当成一种自觉的政治伦理,并且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回避制度,防患于未然。



说到古代的回避制,也许我们会脱口而出:不就是原籍回避嘛,地方官不能回原籍地当官,这我知道。

其实,宋朝的回避制度可不仅仅是原籍回避。一名宋朝官员获得任命之时,必须在三十日内填写好一份《射阙状》,申明自己即将任职的部门中、本部门的中下级单位中、与本部门存在密切利害关系的机构中,是否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如果在限期内不申报,“杖一百”。

根据成文的规定与不成文的惯例,宰执与台谏之间不可有亲嫌关系,假设某位台谏官的亲属、举主被任命为宰执大臣,那么这名台谏官就需要辞职或调离;有亲属关系的官员也不可同时在构成上下级关系的部门任职。

宋朝的法院在受理一起诉讼案之后,开庭之前,需要做的第一件事也是核定回避的法官。所有跟诉讼的原告或被告有亲戚、师生、上下级、仇怨关系,或者曾经有过荐举关系者,都必须自行申报回避。

在一起刑事案的审理过程中,推鞫、录问、检法三个环节的法官之间也不可有亲嫌关系,不可有人情往来,不可相互协商意见。如果是复审的案子,复审法官或与原审法官若有亲嫌关系,也需要回避。

此外,在京官员荐举人才时,不得推荐现任执政官的亲属;诸州官吏不可与其管辖下属结成姻亲;监临官不得纳所监临地区的女子为妾;官宦子弟参加科举,有登第者,必须加以复试;大理寺与御史台的司法官禁止接见宾客……

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评价:中国人只有人治的传统,并不重视制度。对于这种企图使用一个词、一个短语来概括一部历史与整个传统的高论,我们笑笑就行了。


【作者简介】

吴钩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历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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