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颜纯钩
看了一个台湾电视节目,讨论通奸罪除罪化,因觉得这年头通奸居然还要服刑,简直不可思议,因此写了一篇文章,原本的标题是“台湾的通奸罪有点荒唐”,结果编辑将标题改作“从几个故事看婚外情是否能够宽恕”,如此这篇文章变成不是讨论“通奸罪”,而是讨论婚外情了。
婚外情很难一般地评断,更很难说宽恕不宽恕,应该讨论的,就是在这年代是否可以为婚外情定罪?我的意思只是:不管什么样的婚外情,对社会都没有造成实质的危害,如果说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也不能因为一种坏的影响而由社会将他们定罪,奇怪的是,台湾社会还为“通奸罪除罪化”找不到共识。
文章发出来后,网民的评论令我吃惊。网民骂人已是新常态,这倒罢了,笔者老皮老肉,也还受得起,但很多人反对婚外情,理由是夫妻合不来为何不离婚? 有的人又将婚外情视为破坏社会稳定的恶行,我只想劝劝这些义愤填膺的网民:不要一般地为婚外情定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婚外情,要讨论也只能作个案讨论。
上世纪80年代,大陆曾发生一次因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而产生的社会争议,当时也有一部份评论认为,安娜的婚外情是要不得的,破坏家庭的稳定。当时我看到这些争论,觉得很好笑,原来在托尔斯泰那个年代已经解决的问题(关于安娜的婚外情是否正当),到80年代的中国还没有解决。今日看到众多网民的回应,我才发觉,原来安娜的问题至今也没有解决。
安娜的问题是她与丈夫没有爱情,而丈夫又不肯离婚,那么安娜有没有权利去发展一段婚外情呢?
熟悉中国近现代历史的人,都知道鲁迅也有过一段婚外情。鲁迅奉母命娶朱安为妻,一直在没有爱情的婚姻关系中,后来他与许广平热恋,两个人同居,而鲁迅也一直没有离婚。鲁迅为何不离了婚才与许广平结婚呢?这就不知道了,大概鲁迅仍难免觉得离婚是一件麻烦事,而朱安也是他应该照顾她生活的妻子吧。
胡适也有过婚外情,很多史家都写过这件事。他与曹诚英的关系,已经发展到曹为他怀孕并堕胎的地步了。胡适老婆厉害,据说以杀死儿子为威胁,而胡适又大概是一个优柔寡断的人,因此婚没有离成,而婚外情后来也不了了之。
蒋经国也有过婚外情,他在江西与章亚若同居,并生下一对双胞胎,这对双胞胎章孝严、章孝慈还是蒋介石取的名,蒋经国去世后,两兄弟还有“认祖归宗”的新闻。
我们知道的大人物的婚外情,还可以举出很多实例来,各人遭遇不同,婚外情的性质也不同。这年头婚外情已不是罕见的社会现象,都要把当事人抓去坐牢,恐怕政府要多盖很多牢房。
我的意思只是,我们不能随便给一段婚外情下结论,也不能随便对遭遇婚外情的人作什么评判,各人头上一片天,各人处境不同、性格不同,可以承受的后果不同,只有当事人才知道其中的苦乐和得失。
如果一段婚姻不幸,就可以简单地以离婚来解决,那人间就没有那么多烦恼了。
说到婚外情,多数人都认为不道德,因为他(或她)背叛了曾经互相有过誓约的伴侣。背叛固然是负面的行为,问题是任何婚姻关系都是死的,而人是活的,一个活人被绑死在一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关系里,如果可以解除,当然应该重新来过。
万一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解除,那么局中人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压抑自己,维持一段没有实质的婚姻;二是挣脱婚姻名义上的束缚,去争取一段有真实感情基础的婚外关系。背叛伴侣是不道德的,然则,一个人一辈子压抑自己、以永生的痛苦折磨自己,又是不是道德的呢?
一个人宁愿折磨自己,也不肯或不敢为自己争取一丁点值得争取的幸福,那外人有什么好说的呢?就让他一辈子去咀嚼自己的痛苦好了。
如果鲁迅没有婚外情,他乖乖与朱安厮守一辈子,他就成了某些网民眼中标准的好人了。但鲁迅一辈子声讨的“礼教吃人”,反倒应验在他自己身上——他自己被“礼教”吃掉了(他的婚姻是家庭包办的,服从家庭的包办婚姻,就是“礼教”)。
更惨的是,他如果生活在今日台湾,免不了要被告上法庭,证据俱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判以一年监禁,出狱后留案底,没有面目见亲友,他要写稿,只怕报馆还未必敢刊登。
那么,也有不正当的婚外情吗?当然有,而且很多,但不管正当不正当,都是他们家的私事,既然他们有机会作选择,就让他们去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与他人无尤,也与整个社会没有半毫子关系。
因为一段不知道正当不正当的婚外情(清官难断家务事),就要判他们坐牢,虽然如此的严刑峻法替大量卫道之士出了气,但恐怕更多时候,只是让一些够胆为自己争取幸福的好人受磨难吧!
所以,请那些暴怒的网民略微用一点脑子,不要动不动就骂娘,骂娘不能显示他的强大,只显示无知和怯懦而已。
(本文原标题:《鲁迅活到今天,莫非也要服刑?》)
【作者简介】
颜纯钩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资深编辑、作家、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