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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二孩 妈妈最少享12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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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0: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2-24 02:40 联合报 记者郭玫君/综合报导


中国产假之多羡煞旁人,光国家规定的基本九十八天产假,就远胜台湾的五十六天产假;近期为配合全面二孩政策,各地相继修订计画生育条例新增生育假,形同延长产假,未来妈妈最少可享受一百二十八天产假,福建最多可放到一百八十天。

大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上海市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修正案」,合法生育的妇女,无论生一胎或二胎,产假都增至一百二十八天,是台湾产假的二点二倍。新条例将于三月一日起施行。

大陆妇女产假多,曾被华尔街日报评为六大「友善妈妈」的国家之一。除了国家规定最基本的九十八天产假,难产、多胞胎另加天数,各省计生条例还有不同「奖励性产假」规定,包含符合晚育年龄(廿四岁)、独生子女者,因此产假动辄可破百天。

配合全面二孩政策,多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取消晚育奖励产假,但将原来的晚育假改为生育假,即无论是否晚育夫妇,除基本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可再享受生育假,生育假日数依各省计生条例规定。

以上海为例,三月一日起,除原来的九十八天产假,还可加上卅天生育假,总产假共一百廿八天;同时,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由三天延长至十天。

台湾妈妈看了可能觉得羡慕,不过这一百廿八天还只是「基本款」。根据人民网整理十二个省近期出台的新版计生条例,山西、安徽、江西、山东、四川、宁夏这六省,产假为一百五十八天;福建产假最短一百五十八天,最长可休到一百八十天;天津、浙江、湖北、广东产假则为一百廿八天。

但并非所有新修订版本都是延长产假,以广东省为例,原版计生条例规定,晚育产假可增加十五天,独生子女可增加产假卅五天,产假高达一百四十八天;但新版取消了晚育假,独生子女产假调整为奖励假卅天,共少了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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