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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林建刚:胡适为何拒签联合国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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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10: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源济 于 2016-2-1 09:16 AM 编辑

林建刚:胡适为何拒签联合国宪章
2013-12-28 林建刚 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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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建刚

  1945年4月25日,作为国民政府派遣的十大代表之一,胡适出席了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制宪会议,然而却在两个月后的宪章签字仪式上拒绝签字。尽管可以随时补签,但胡适始终没签,这是为什么呢?

  要知道,早在留学美国时期,胡适就曾和朋友们探讨世界和平的问题,梦想有一个强有力的国际组织出现来维护世界和平。而且,他还是联合国同志会前身——国联同志会发起人之一。这个长期致力于国际和平的人,为什么不在宗旨之一即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联合国宪章》上签字呢?

  1952年12月14日,胡适在台湾联合国中国同志会做演讲。在题为《联合国的理想与实际》的演讲中,胡适给出了他的理由:之所以不签字,乃是因为他对《联合国宪章》中的部分条款非常不满意。

  在胡适看来,当人道主义灾难发生时,《联合国宪章》中的有些条款不仅不会维护与促进人权,反而会导致国际社会束手无策。比如,其中的第二条第七项。胡适说:

  “世界人权宣言公布到今天已经四年零四天,所谓保障人的人格、自由、尊严——人权,丝毫没有实现,也可以说是没有法子实现。什么缘故呢?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项轻轻的一句话把保障人权的规定给打消了。”宪章第二条第七项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

  这就是说联合国不得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于是成千成万的人被迫作奴隶劳工在过着非人的生活,被解释作“内政”。突尼西亚事件,法国人解释作“内政”;南菲联邦马伦政府歧视有色人种,英国和南菲也解释作“内政”。明明是违反人权宣言违反宪章规定的,都抬出“内政”二字来,使联合国无法可施。(《胡适言论集(乙编)——时事问题》,第23-24页)

  在胡适看来,当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处于极权主义体制之下时,基本的人权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这时候,恰恰需要国际社会的力量来保障这个国家每个公民的具体人权。但是,每每到这个时候,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就会以“侵犯国家主权”的名义来控诉国际社会干涉了这个国家的内政,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这样,《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项反而成了一些国家专制统治的一个有效的挡箭牌。

  当然,这里还涉及主权与人权孰轻孰重的问题。而胡适一直秉持着“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1914年10月26日的胡适日记中有如下记载:

  今之大患,在于一种狭义的国家主义,以为我之国须凌驾他人之国,我之种须凌驾他人之种(德意志国歌有曰:“德意志,德意志,临御万方。”),凡可以达此自私自利之目的者,虽灭人之国,歼人之种,非所恤也。凡国中人与人之间之所谓道德、法律、公理、是非、慈爱、和平者,至国与国交际,则一律置之脑后,以为国与国之间强权既公理耳,所谓“国际大法”四字,即弱肉强食是也。(德大将卑恩赫低(Bernhardi)著书力主此说,其言甚辩。)此真今日之大患。吾辈醉心大同主义者不可不自根本着手。根本者何?一种世界的国家主义是也。爱国是大好事,唯当知国家之上更有一大目的在,更有一更大之团体在,葛得宏斯密斯(Goldwin Smith)所谓“万国之上犹有人类在”(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是也。(《胡适日记全集》第一册,第521页)

  在胡适看来,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人,而不是相反。国家与政府的存在乃是为了使每个人的生活更加美好。因此,胡适才会高呼“万国之上犹有人类在”,才会高呼国家上面是人。

  一来,胡适认为人权高于主权;二来,胡适认定联合国宪章的这一条款极有可能导致人道主义灾难,择善固执的胡适自然不会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了。

  除此之外,胡适不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还有一个原因:他对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具有一票否决权非常不满意。

  胡适一直秉持国与国之间应该保持相互平等的政治理念,对强国具有一票否决权非常不满意。他还讲述了一票否决权的起源:

  美国政治家兼外交家柏雷沙蒲立德曾对否决权的历史作了一番研究。指出:否决权不是制订联合国宪章时,苏俄才提出来的。它用来灭亡人国,已有了两百年的历史。在十六七世纪,波兰有一个小规模的议会,一般人提出自由否决权,把它摆在法律里面。什么叫做自由否决权呢?就是一件案子,只要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不赞成,这件案子便归无效。蒲立德说:这是否决权的起源。那时波兰的邻国最强大的是俄国,普鲁士,奥国,他们利用这一条法律,不要收买多数的议员,只要收买一个——卖国的奸臣,任何议案,都无法通过,任何事情,都不能作。弄到被强邻瓜分了两次。

  他接着说:"这是蒲立德考据否决权历史,指出两百年前俄奥普鲁士用这个法子灭了波兰,今天订在联合国宪章里面,也可以亡人国家,不但亡一个国家,可以亡许多的国家。"(见同上《胡适言论集》)

  在胡适看来,当一个国家去侵略另一个国家的时候,如果作为侵略者的国家跟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国家交往密切,结合成为了巨大的利益共同体。那么,很有可能,当联合国试图来制裁作为侵略者的国家时,这个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国家会投下一票否决权,这样就导致联合国再也没有理由与办法去制止侵略了。因此,对《联合国宪章》中制定的强国具有一票否决权的条款,胡适也非常不满意。

  “不得干涉国家内政”与“一票否决权”的条款,让胡适对《联合国宪章》非常失望,在他看来,这样很有可能导致联合国既保障不了人权,又不能制止强国侵略弱国。作为一个充满理想主义的学者,胡适到死也没有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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