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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著作权属谁? 美法官:动物不能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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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8 08: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01-08 15:36 联合晚报 国际新闻组/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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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用照相机自拍,拥有照片的版权吗?美国法官6日裁定,印尼黑冠猴「铭人」(Naruto)不能拥有牠偷用别人照相机拍摄的自拍照版权。 图取自网络

猴子用照相机自拍,拥有照片的版权吗?美国法官6日裁定,印尼黑冠猴「铭人」(Naruto)不能拥有牠偷用别人照相机拍摄的自拍照版权。

英国自然摄影师史雷特2011年到印尼苏拉威西岛拍照,相机被铭人拿去拍照。

这些照片大部分模糊不清,可是有几张拍得还不错,包括铭人露齿而笑的自拍照。

史雷特后来出书,把铭人两张自拍照收录在内,并把照片送上网,附上幕后趣闻,结果在网络上疯传,维基百科也把它们收进其可供免费使用的2200万件照片和影片收藏之列。

史雷特坚持他拥有照片的版权,要求擅用者把它们撤掉,他表示,相机由他架在三角架上,且铭人按快门时,他调整相机角度。

但是,维基媒体基金会和其它支持者辩称那只猴子才是照片作者,而美国版权法规明确禁止人类之外的动物拥有版权,因此这些照片属于公共财。

善待动物组织(PETA)去年9月向旧金山联邦法庭提出告诉,辩称这些照片是铭人主动拍摄的,因此牠应拥有版权,而史雷特藉著出售附有这些自拍照的书刊赚钱,侵犯铭人的权利。

PETA认为,照片出自铭人特意按快门好几次,牠知道按快门后的相机反应和声音、自己在镜头中的倒影。

联邦地区法官欧利克6日裁定,虽然美国国会和总统能够把法律提供的保护扩及动物和人类,可是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们有意对版权法这样做,因此他觉得自己没有权利为动物赋予这种权利。

猴子自拍照爆发版权争议后,史雷特抱怨这些照片在网络上广泛散播,影响他的「野生生物个性」销路。这本书卖出不到一百本。

PETA表示,虽然受挫,本案仍创下先例,同时曝露剥削动物牟利者的虚伪;PETA可在20天内补强证据声请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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