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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搞特赦 排除周永康、郭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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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6 08: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8-26 02:58:57 世界日报 中国新闻组/北京25日电


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全国人大昨天宣布起草特赦草案,将特赦四类对社会不具危险性的罪犯,这将是中国40年来首次特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四类囚犯中,其中贪污受贿、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犯罪不予特赦。港媒报导,涉贪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和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前副主席郭伯雄不在特赦范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等政治犯,也被排除在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草案拟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特赦这类罪犯,目的在于突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这次特赦的历史意义。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者。但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

首次针对少年犯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体现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但对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并规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特赦。

北大法律系教授贺卫方解读,第一种罪犯人数应已极少,参加过抗日及解放战争的人,年纪都80、90岁以上,还关在牢里的恐已不多。第二种应该是指50年代初参加「抗美援朝」、70年代参加二次对越战争者,这类的罪犯会多一些。他说,这次特赦针对的是刑事犯,不是为国民党老兵平反;更不是大赦,如刘晓波在内的政治犯,范围还是有限。

据中国青年报报导,所谓大赦是指既赦罪又赦刑;而特赦,则只赦刑,不赦罪。

溥仪也曾被特赦

李适时表示,中共建政以来,自1959年至1975年,先后进行过七次特赦,之后40年内未再启动特赦。

据报导,第一次特赦是在建政10周年时,对象是「已经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反革命犯和普通刑事罪犯」,首批特赦释放33人,包括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和杜聿明、王耀武、宋希濂等抗日名将。

1959年,中央决定以后每年特赦一批战犯,1960年、1961年、1963年、1964年、1966年和1975年相继实施专门针对战犯的六次特赦,共释放战犯556名,另有90名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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