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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S代言牙膏广告不实 重罚人民币六百零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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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0 08: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3-10 03:52:24 联合报 记者林则宏、汪莉绢、李春、阙志儒/联机报导

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在中代言的牙膏,昨天遭上海市工商局认定是「虚假广告」,重罚约新台币三千万元,创大陆虚假广告罚金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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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S代言的中国牙膏广告,因计算机修图过头,遭上海市工商局认定是虚假广告,处以高额罚款。 (取自网络)

上海工商局广告处长缪钧表示,这起案件中,代言人小S不须负责任,但随著中国广告法修订,未来如果明星对代言造假明知故犯,将要负起责任。

「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小S在广告中,露出一口白到发亮的瓷牙,吸引不少中国消费者注意。

但新华社昨天报导,经上海市工商局调查,画面中的牙齿美白效果是经过计算机修图软件过度处理而成,并非牙膏的实际效果,因此认定广告构成「虚假广告」,依法罚款人民币六百零三万元。报导称,这是中国今因虚假违法广告遭裁罚的最高金额。昨天消息传出,不少中国网友叫好。

报导引述市场人士说法,「牙膏的作用是一般清洁,偶尔有防酸或脱敏功能,美白实际上很难做到。」据中国已实施的「功效型牙膏标准」,必须出具「功效作用验证报告」才能宣传功效。

缪钧指出,广告中使用修图技术可以理解,但如果过度将修图技术用于广告标的,就属违反规定,广告标的必须维持真实性原则。

报导称,中国去年底已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明星代言未来将无法再以「不知道」卸责。草案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小S昨透过经纪人表示此事已全权交由客户方处理,往后会要求客户在广告脚本的审核必须更加谨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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