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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骗未婚女上床 侵贞操权判赔3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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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6 01: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码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2014.09.16 10:33 pm

大陆上海发生首例侵犯贞操权的诉讼案。陈姓女子在交友网站认识一名李姓男子,李男之后追求她,两人发生多次性关系。不料李男竟已婚,陈女控告李男侵犯其贞操权。上海浦东新区法院16日作出一审判决,李男应向陈女书面道歉,并赔偿陈女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人民币(约新台币15万元)。

2009年,时年30岁的陈姓女子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李姓男子,之后有几年仅是维持普通朋友关系。2013年后,两人开始频繁约会。李男以各种方式热烈追求陈女,致使陈女认为李男处于单身状态,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3年12月,两人关系开始疏远,李男想要中止这段关系。后来陈女撞见李男与妻子从斯里兰卡度假归来,李男妻子告诉她,他们早在2013年1月就已结婚,此时陈女才发现真相。今年3月,陈女以李男采取欺骗手段侵犯其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陈女控诉,自己对待感情非常谨慎,很认真地付出了感情。且在交往中,李男一直谎称自己未婚,热烈追求,并采取各种方式骗取自己的感情,直到已婚事实被揭穿。陈女认为李男侵犯自身贞操权与健康权,要求判令李男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人民币,及妇科医疗费1540.60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代表不可侵犯性。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李男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陈女交往,诱使陈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她的贞操权,故判李男应向陈女书面道歉。然而,陈女主张的50万人民币抚慰金金额过高,法院酌判为3万人民币。
 楼主| 发表于 2014-9-16 01: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惊见丈夫是同志 5年后…女儿也是



【数码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2014.09.16 10:21 pm

一名妇人在12年前发现丈夫是同志,7年前发现女儿也是,她最后选择离婚。如今她接受前夫和女儿的身分,还要帮前夫介绍朋友。

凤凰网报导,日前广州举行第七届同志亲友恳谈会,曾是「同妻」的王姓妇人现身说法。王妇的前夫李姓男子也痛哭说起自己经验,「同志结婚,会害了另一个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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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7 0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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