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43|回复: 0

联合国人权委要求日赔偿“慰安妇” 日本回应:没有义务那么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26 05: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本拒联合国人权委提议 称无义务承担慰安妇问题责任

来源:新华网、中新网等
2014-07-26 10:18:55

a621.jpg 新华社26日报道,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24日要求日本确保就“慰安妇”问题展开独立调查,向受害人公开道歉并给予赔偿。然而,日本拒绝了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要求,日本外务省25日回应称,日本没有义务这样做。

a620.jpg

人们在日本东京参加声援“慰安妇”示威。新华社记者马平摄


指日本持续侵犯人权

路透社报道,这一委员会的专家在审议日本有关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第六次定期报告时发现,“慰安妇”制度受害人提出的所有赔偿诉求被日本法院驳回,所有原告提出的寻求刑事调查和起诉的请求均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遭驳回。“委员会认为,这种状况反映出对受害人人权的持续侵犯,”委员会专家说,“反映出对这些人权受到过侵犯的受害人缺乏有效赔偿。”

据一些历史学家估计,多达20多万来自中国、朝鲜半岛、印尼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妇女,二战期间被强征为日军的性奴隶。上个月,韩国谴责安倍政府有关“河野谈话”的调查报告损害了日本对慰安妇问题的道歉立场。中国亦谴责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不愿正视历史、承担责任。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人奈杰尔·罗德利说,随着慰安妇人数减少,解决有关问题更加刻不容缓,日本需要公开道歉并正式承担责任。

敦促日本惩罚作恶者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24日敦促日本“确保所有有关日军(二战期间)针对‘慰安妇’犯下的性奴役或其他侵犯人权罪行的诉求得到有效、独立和公正调查,确保作恶者受到起诉。如果罪名成立,(确保他们)受到惩罚”。委员会专家说,他们注意到,日本一面承认“慰安妇”受到“大规模招募和强制运送”,一面却质疑受害人被强制带走的说法,这种立场自相矛盾。

诋毁行为致二次伤害

委员会认为,一些日本政府官员诋毁“慰安妇”制度受害人名誉,对她们构成“二次伤害”。日本应当就“慰安妇”制度承担责任并公开道歉,国际社会应当谴责一切诋毁受害人或者否认历史的企图。

日本维新会共同党首、大阪市长桥下彻去年5月就“慰安妇”问题大放厥词,称日本在二战时期“招募”妇女充当随军“慰安妇”的制度“对维持军队纪律而言有必要”。这一言论在亚洲和美国引发激烈抨击。

日回应称无义务

针对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日前要求日本为慰安妇问题承担全部责任,日本外务省25日回应称日本没有义务这样做。日本外务省称,联合国机构援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日本调查慰安妇问题,但日本在1979年才加入这一公约。日本外务省表示,该公约不应被适用于追溯1979年之前的问题,包括慰安妇问题在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11-15 05:47 AM , Processed in 0.03737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