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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首例/协助式自杀 魁北克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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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06: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晚报╱编译彭淮栋/综合报导】
2014.06.06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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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写下加拿大准许助人/求助往生的首例。许多赞成「死亡权」的组织说,这对许多活得备极痛苦,求尊严之死又不得的末期病人,能带来安详的人生退场。
路透、美联社

加拿大魁北克省国民议会(省议会)5日通过准许末期病人在医师协助之下自杀合法化,这项死亡权法案名叫「尊重临终照护法」,创下加拿大将协助式自杀合法化的首例。

新法只适用魁北克成年居民,有三大要目:扩大舒缓痛苦的照护;医师应如何使痛苦的病患镇定,直至他们自然死亡;如何协助希望结束痛苦的病人。

三大要目总旨就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包括病患因身体或心理之痛无法忍受,在神志清醒之下再三要求,填妥同意书,以及获得两位医师同意,让一位医师以医学方式对末期病人施药。

推动立法的议员表示:「这是使临终者和他们的家属有所依据的法律,也是让所有魁北克人有所依据的法律,以便他们可以放心,万一发生最坏的情况,他们会受到不得已之下最好的照顾。」

加拿大联邦政府已表示要挑战新法的合法性。加拿大联邦刑法连病患本人同意的安乐死也禁止。

为了回避禁止协助自杀的联邦刑法,魁北克可能主张这是「健诊」问题,不是刑事案件。魁北克省政坛人士表示,提供健诊服务属于省府管辖,有扎实的法律基础。

魁北克省长古伊拉德支持新法,表示事关临终照护,「无关安乐死」。

魁北克卫生局表示,这项立法的观点,是使魁北克人「以比较安详、依照他们心愿的方式面对临终的时光」。不过,有哲学家、伦理学家、法界、宗教界警告,此法可能导至滥用与不必要的死亡。

在加拿大西边,卑诗省民权联盟决定针对上诉法院一项支持禁止协助式自杀的裁决,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争取,为了希望死得有尊严者及其家属,协助自杀应该合法化。

温哥华女性葛洛莉亚罹患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卑诗省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2012年裁定禁止协助自杀的法律违宪,并例外准许葛洛莉亚寻求协助自杀,联邦政府上诉,卑诗省上诉法院推翻裁定。同时,葛洛莉亚来不及使用例外权即往生,但案子轰动加拿大。

卑诗省民权联盟案的联署人之一卡特,其母罹患脊柱多重硬化,长期剧痛,且无法自己进食,后来在瑞士由医师协助往生。卡特表示,那对他母亲,对全家人都是解脱,但她生前说,加拿大人不应该去瑞士才能走得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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