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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中国采取新策略起诉异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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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4 08: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尔街日报》  2014年 03月 14日 15:01

Associated Press
2014年1月,北京,一辆警车驶过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法律界学者、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在这里受审。

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立场是软化了?还是更精明了?

这是人权组织中美对话基金会(Dui Hua Foundation)最近汇集的中国刑事起诉数据带出的问题。

这份数据显示,去年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的案件减少至830件,是2007年以来的最低水平,较2012年下降近21%。这份数据部分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本周早些时候发布的年度工作报告。

危害国家安全罪属于刑事犯罪,其中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在中国这一罪名适用于分裂主义活动)等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通常会按重罪判刑。法律专家和人权组织一直批评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国政府用于惩罚批评者的政治罪名。

最著名的例子是诗人、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2009年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判入狱11年。此前他起草了《零八宪章》(Charter 08),呼吁进行和平的、按计划推进的政治改革。

2008年夏天西藏地区爆发动乱和抗议活动,藏族人因此受到镇压,正如上面的图表显示,该事件后危害国家安全指控的案件当年出现激增。由于中国领导人对他们认为会威胁到社会稳定的人采取强硬立场,在胡锦涛执政的其余几年时间中,此类案件的数量一直很多。

那么为何去年出现了下降?

据中美对话基金会称,这是因为中国政府的法律对策发生了转变。以习近平为首的新一届中国领导人也对异见人士和活动分子采取强硬立场,在去年的持续镇压活动中拘留或者逮捕了几十名活动人士。但中国政府并没有以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起诉他们,而是选择了政治色彩较淡的罪名。

使用最多的罪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今年1月,民权组织新公民运动(New Citizens Movement)的创始人、著名的公民维权律师许志永因为一系列抗议腐败和要求教育权平等的活动而被判四年监禁,罪名就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该组织的其他成员先是因为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拘留,但后来检察官又将起诉罪名改成了和许志永一样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人权组织和活动人士都提出了疑问:这是否代表着进步?一些人权倡导者担忧,通过指控活动人士犯有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国是否正在将一个非政治罪名政治化?一些活动人士则认为,这种转变是中国在提高人权意识方面所取得的胜利。

经验丰富的活动人士胡佳称,这表明中国社会对法治有了更高的期待。2007年胡佳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在监狱被关押了四年。他说,政府不敢再使用这项罪名了。

Josh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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