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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Q1签证挖了一个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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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7: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不断传出加籍华人回国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罚款的消息,住在康山市的杨小姐最近回国就遇到这种麻烦。与其他被罚人士不同的是,杨小姐本身已经申请到了新出炉的Q1签证,按道理可以申请1至5年的居留,结果不但没办成居留,还被行政罚款,惹了一肚子气,用杨小姐的话说,这个Q1签证就是挖了一个大陷阱,结果她自己跳了进去。


回国逾期居留遭到行政罚款

Q1类别签证是今年9月初开始实施的,杨小姐知道之后非常高兴,她一直想在国内多住一段时间,照顾年迈的父母。所以马上到中国签证中心申办Q1签证,在提供了要求的邀请函、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之后,顺利拿到了Q1签证。

到签证中心取件时,签证中心的职员告诉她,回国后30天之内一定要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居留手续,当时杨小姐订的回程机票是43天,“航空公司正好那天有位子,我想反正回国可以居留相当长一段时间,到时再改机票就行了,所以也没太在意。”

回老家后第2天杨小姐没敢耽搁,马上到当地公安局登记,一个处长接待了她,称必须带齐所需要的文件才能办理居留。杨小姐连忙回家,叫在加拿大的先生把当初交给签证中心的材料每样都传真了一份,第2天又来到公安局。该处长态度十分傲慢,先是问杨小姐什么时候回来的,得知杨小姐已经回来3天,就说按照规定回国24小时必须到当地公安局登记,现在你已经逾期没有办理,属于非法居留,随时可以把你抓起来。过了一会又说,传真的文件和复印件无效,一定要原件,而且杨小姐出国前办理的出生证明无效,一定要亲属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和邀请人的父女及母女关系。
杨小姐无奈地来到父母居住地的派出所登记,希望熟悉他们家庭情况的派出所可以出具证明,结果去了几次不是在开会,就是午休时间,好不容易等到办事人员出来,先是说根本不知道如何办理这种居留申请,后来又说杨小姐必须到政府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到当地检疫中心办理DNA亲子关系证明,才能证明她与父母的亲生关系。

“我们出生时根本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现在到哪里去找这种证明,出国时户口又吊销了,现在的户口本上也没有我的名字,况且到公证处办理动辄排期一两个月,到时我的签证早过期了。”

一气之下的杨小姐决定索性不办这种惹了一肚子气的居留,等到机票到期直接返回加拿大算了,谁知到了机场安检人员又把她扣住,说她在中国逾期居留,每天罚款500元,她共超期13天,需要缴付罚款6500元,而且马上通知航空公司,取消她的登机证,又跟航空公司联络,要把她的行李调出来。

被当成犯人扣押在一边的杨小姐一看自己的钱包里只有1600元人民币,根本不够支付罚款,就问安检人员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按时离境,安检人员告诉她,只有被驱逐出境,不过被驱逐出境5年内不能回国,杨小姐当时也是豁出去了,说你们把我驱逐出境算了,反正我5年内也不打算回国了。谁知安检人员又说,你没有犯罪,我们不能随便把你驱逐出境。

随着飞机起飞时间的接近,安检人员也开始松懈了,问杨小姐到底有多少钱?得知杨小姐只剩下1600元,他们商量了一下说,给你优惠当逾期居留3天,罚款1500元算了,就这样杨小姐总算按时离开了中国。

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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