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53|回复: 0

加拿大留学生获聘请可移民 一年工作经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9-18 11: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留学生获外企聘请可移民 须一年本地工作经验

  加拿大经验类别(CEC)已成为中国留学生申请移民的捷径,多数申请人在本地工作,且受僱于加拿大公司。最近有移民律师得到移民部明确回覆,申请人在本地工作,即使受僱于外国公司,薪酬支付的地点并不在加拿大,也符合资格提出CEC申请。

  针对愈来愈多申请人,虽然在本地工作,但受僱企业却非加拿大公司的申请问题,移民律师辛湉王(Steven Meurrens)最近自移民部取得明确答覆,指「法令并未要求必须在加拿大境内支付薪酬,又或者提供工作机会的一方必须是加拿大企业,只要是合法僱用关 系下的工作经验,即能适用申请」。

  辛湉王指出,CEC从2008年开设以来,已有2万多人透过CEC取得永久居民资格,其间移民部在今年初 修改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将原本要求两年经验,改为只要求一年,不过,对于申请人能否受僱于外国公司的问题,申请规定却「含糊不清」,令很多申请人以为,为 外国企业工作即不符合申请资格,有些甚至推掉为外国企业的工作机会。

  移民部﹕本地受聘 非加国公司亦可

  他指出,有关申请资格 的问题,CEC申请条件之一是「在加拿大所取得的工作验必须得到适当认可」(have gained your experience in Canada with the proper authorization),但对于有关「适当认可」的定义,以及与外国企业之间的受僱关系,是否在「适当认可」范围之内,则未有明确解释。

  辛湉王说,随覑外国公司在本地设立机构日多,他发现有不少申请人遭遇相同问题,且深受困扰,不久前,他取得了移民部对此问题作出的答覆,并从中获得解答。

  移民部一位官员在一封电邮中指出,「只要是经过适当认可的技术工作经验,即能申请(CEC)」,「法令并未要求薪酬支付的地点是在加拿大,又或者必须从加拿大僱主取得工作经验」。

  不 过,移民官特别提醒,虽然CEC不限所工作的僱主是否为加拿大企业,但却要求所提供的工作经验,必须属于受僱的工作经验,不能是自僱。移民官举例,如果有 申请人从事的工作是「顾问服务」(consulting services),即被视为是自僱,不能计算在合资格的工作经验内。

  CEC已成为中国移民申请的主流方式,根据统计,光是在2011年,即有1,608名中国申请人(留学生及临时劳工),成功循由CEC申请,取得永久居民资格。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11-7 05:08 AM , Processed in 0.026365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