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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劳教委 上访妈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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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8: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记者程嘉文/综合报导】

2013.07.16 02: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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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妈妈」唐慧(左)昨天在律师陪同下,在湖南省高级法院聆听二审宣判,获得胜诉。
(法新社)


湖南省高级法院昨天上午宣判,「上访妈妈」唐慧控告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案件胜诉,永州劳教委必须赔偿唐慧一千元(人民币,以下单位同)精神抚慰金,以及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一千六百四十一点一五元。不过,唐慧要求永州劳教委公开书面道歉,法院认为于法无据驳回。


唐慧在宣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不愿多谈,只简单回应:「觉得一切都过去了,目前就想做我自己想做的事。」

「劳教」是大陆特有制度,行政机关可直接将「扰乱秩序」的嫌疑犯送往强制劳动与思想教育,最长可达四年。由于劳教常被地方政府用来对付上访上访民众,近年来包括许多维权人士都呼吁废除,回归法院审判。

二○○六年唐慧十一岁的女儿被绑票,不但遭到轮奸,还被迫卖淫将近三个月。去年六月一审判决,七名被告两人死刑、四人无期徒刑、一人十五年徒刑。

唐慧认为七名歹徒都应被处死,并质疑警方在过程当中不断包庇嫌犯,设法帮忙脱罪。由于她不停上访请愿,去年八月被公安以「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由送入劳教所。消息曝光后舆论哗然,永州当局在压力下,一周后就撤销裁定。唐慧获释后坚持,要对劳教委提出告诉。

今年一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要求永州市劳教委以书面正式道歉。

永州中级法院四月十二日审理后,当庭判决驳回了唐慧的诉讼请求。唐慧随即提出二审上诉,五月十五日,湖南省高院受理上诉。


发表于 2013-7-16 03: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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