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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_____佛法十疑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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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阿弥陀佛◥_____佛法十疑略释


植众德本11弘一大师讲述(戊寅十月六日在安海金墩宗祠讲)
植众德本11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对于佛法而起之疑问,亦复不少。故学习佛法者,必先解释此种疑问,然后乃能着手学习。
  以下所举十疑及解释,大半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之,非是讲者之创论。所疑固不限此,今且举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来智识分子,多批评佛法谓之“迷信”。
  我辈详观各地寺庙,确有特别之习惯及通俗之仪式,又将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内,谓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异之现相,也难怪他人谓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谓佛法为迷信者,实由误会。倘能详察,自不至有此批评。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宗教。此说不然。
  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

  三、佛法非哲学
  或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此说不然。
  哲学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测而得之某种条件即谓为真理。其结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种种之说。甲以为理在此,乙以为理在彼,纷纭扰攘,相非相谤。但彼等无论如何尽力推测,总不出于错觉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见象之形状,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谓是为象之全体。故或摸其尾便谓象如绳,或摸其背便谓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谓象如地。虽因所摸处不同而感觉互异,总而言之,皆是迷惑颠倒之见而已。
  若佛法则不然。譬如明眼人能亲见全象,十分清楚,与前所谓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
  何谓“真如”之意义?真真实实,平等一如,无妄情,无偏执,离于意想分别,即是哲学家所欲了知之宇宙万有之真相及本体也。夫哲学家欲发明宇宙万有之真象及本体,其志诚为可嘉。第太无方法,致罔废心力而终不能达到耳。
  以上所说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学,仅略举其大概。若欲详知者,有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学》一卷,可自详研,即能洞明其奥义也。

植众德本11
 五、佛法非厌世
  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此说不然。
  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虽居住山林中,亦非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学以预备将来出山救世之资具耳。与世俗青年学子在学校读书为将来任事之准备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谓佛法为消极厌世者,实属误会。
  六、佛法非不宜于国家之兴盛
  近来爱国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谓佛法传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此说不然。
  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国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统一兴盛其国家。其后婆罗门等旧教复兴,佛法渐无势力,而印度国家乃随之衰亡,其明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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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佛法非能灭种
  常人见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灭种。此说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为僧尼,此实极少之数。以外大多数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与他教之牧师相似,非是信徒皆应为牧师也。
  八、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
  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
  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经济学者,谓人人能生利,则人类生活发达,乃可共享幸福。因专注重于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于人类。此说亦不免误会。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碍于职业,士农工商皆可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议。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观之,似为极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虫。但僧尼亦何尝无事业,僧尼之事业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间接直接有真实大利益于人群者正无量矣。
  十、佛法非说空以灭人世
  常人因佛经中说“五蕴皆空”、“无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说空。若信佛法者多,将来人世必因之而消灭。此说不然。
  大乘佛法,皆说“空”及“不空”两方面。虽有专说“空”时,其实亦含有“不空”之义。故须兼说“空”与“不空”两方面,其义乃为完足。
  何谓“空”及“不空”?“空”者是无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业。虽知无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故空而不空。虽努力作救世之事业,而决不执着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实了解,乃能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作种种之事业无有障碍也。
  又若能解此义,即知常人执着我相而作种种救世事业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间促、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于佛法之“空”义十分了解,如是所做救世事业乃能圆满成就也。
  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勫,然后良好之建设乃得实现。
  信能如此,若云牺牲,必定真能牺牲;若云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坚坚实实,勇猛精进而作去,乃可谓伟大,乃可谓彻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须向“空”上立脚,而再向“不空”上作去。岂是一味说空而消灭人世耶!
  以上所说之十疑及释义,多是采取近人之说而叙述其大意。诸君闻此,应可免除种种之误会。
  若佛法中之真义,至为繁广,今未能详说。唯冀诸君从此以后,发心研究佛法,请购佛书,随时阅览,久之自可洞明其义。是为余所厚望焉。
  (1938年11月27日讲于福建安海金墩宗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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