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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抓」小四 惊见已婚男友劈腿性侵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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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4 09:0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记者熊乃群/台南报导】

2013.04.04 02:47 am

  

台湾台南 生产机械零件的邱姓老板和徐姓女业务婚外情,包养徐女一家五口,却又染指徐女十七岁的女儿,两人「炒饭」时呻吟声太大,被徐女抓包,她才知道女儿是「小四」,指控邱性侵女儿。邱一审判无罪,更三审改判三年半,全案仍可上诉。

邱否认性侵少女,辩称是女方成年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但徐女的女儿指控:「第一次是被迫」。

检警调查,邱姓男子(四十五岁)已婚,徐姓女业务(四十岁)的五名家人都在邱的工厂上班,邱与徐女发生婚外情后,提供一栋公寓给徐女全家居住。

不料邱又喜欢上徐女年仅十七岁、半工半读的女儿,邱藉出差机会强拉至汽车旅馆性侵得逞;邱事后要求她不要说出去,否则全家都会没工作,少女息事宁人;两人瞒著徐女发生十余次关系。

某日清晨,邱拿钥匙进入徐女家,溜到徐女女儿房间温存,因呻吟声太大,徐女起疑撞门,在阳台揪出下半身赤裸的邱,这才知邱劈腿她女儿。

「我犯了非常严重的错,我意图想要侵犯她,我真心真意的悔过…」邱写悔过书,并交出五百万元本票和解;后因徐女要加码到六百万,他拒绝,徐女提告。

一审认定,女方当时无逃跑求救,且事后两人通话三百次,认定合意性行为。二审至更三审均认定,邱说词前后不一,测谎也未过,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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