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源济 于 2015-6-23 09:45 PM 编辑
被钉住的晚年作者/宋文辉 编辑/王崴 邹怡 如果你从东面进入桂林,解放桥和漓江两边风景可以说是桂林市区的门户。但是当你站在桥上,便会看到江边两栋形似骨架的泛黄楼房。在其身后,还有数栋较完整的造型一样的5栋7层楼房。 在被列入拆迁后,这里的滨江路98-112、114号里面有64户住户已经在此坚守了14年,历经多次剧烈的暴力强拆。在被破坏最严重的102号一楼,一个用木板搭起的棚子里,64户中的37户住户组织了起来,数十人从2011年起轮流值班,防备不知何时到来的暴力强拆。当中大多是60岁以上的老人。 他们被外界称为“最牛钉子户”,但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个名称,他们觉得这个词带有贬义。 漓江一线江景,黄金地有危房 滨江路98号和102号之间,是一座几乎被夷平的两层楼房,钢筋水泥狰狞地在夜色下张牙舞爪。仅有的空白墙面上写满标语,铁皮、木板也被竖了起来。这吸引了很多游人驻足拍照。两旁的七层楼房98、102号也好不到哪里去,102号很多房门和窗已经完全洞开,不少阳台围栏已不在。从102号三楼一个房间往上看,视线可以直通7楼楼顶,包着钢筋的混凝土像瀑布一样挂着。 经过数次剧烈的暴力拆迁,102很多房间被打穿,只剩下骨架,并在2008年被列入危房。滨江路98-112、114号是1978年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献礼建起的样板房。住户们记得,当时住在这里可神气了,全国各地的人都来考察,风光一时无两。 而现在住着人6个房间里面,有两个还是用木板将凿穿的地板补起来的。2011年10月10日那次最强烈的的暴力拆迁后,部分提心吊胆的留守户在房子外面睡了近一个月,时时警惕着电线被剪、水表被砸,堤防拿着工兵铲、戴着面罩的男子和让人眼睛刺痛的“毒气”。之后该楼向西的大门被租户封住,东面则用从废墟里捡回来的木板、床垫、椅子、沙发搭了一个棚子。 滨江路98-112、114号里的64户留守户中,有37户在棚子里组织了起来,每天安排值班,警惕着随时到来的暴力拆迁。其中大多数是上了60岁的老人,70岁以上的不下10人,最老的已经92岁。晚上被安排要彻夜值守的是二十来个“年轻人”——虽然他们多数也是50、60年代出生的人了。 棚子里集体开伙,按照现在的物价,每人每月交上150元伙食费——这个费用还不够一对城市小白领在外下馆子。棚子旁边曾经被强拆夷平的了104、106号处从几年前就建成了临时垃圾场。 据周边的居民反映,这里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和日常垃圾曾经达到两层楼高,“真是大煞这条黄金旅游地带的风光。”滨江北路98-112、114号楼房,东向七星岩,西望独秀峰,南拥象鼻山,北抱伏波山,解放桥夜晚绽放的璀璨霓虹触目可及,步行五分钟即到桂林正阳步行街,乃桂林一等一的黄金地段,附近房价已攀升至一万到两万之间。 风烛残年,谁愿意留守危楼 83岁的申玉淑驼背已经很严重,走路时都快成90度了。但是对于她来说,每天弓着腰爬上爬下两座几乎垂直的狭窄木梯已经习以为常。木梯由两把小巧的建筑木梯绑扎而成,由绳子绑在墙上固定。 从2011年10月10日那次暴力强拆后,一楼、二楼、四楼的水泥楼梯被砸的稀烂,这两座木梯成了替代上下工具。在六楼和五楼常住着三名老人,分别是老两口申玉淑和尹宏基,和独居老人蒲丽珍,均年过八旬。 83岁的申玉淑每天至少要上下六楼三次,晚上睡在一楼的尹宏基也常在中午和晚上上楼陪伴申玉淑。申玉淑除了承包家里的大部分家务外,每餐的集体开伙也总能看到她忙碌洗菜的身影。她是个极爱干净的妇人,帮集体饭堂做事的时候总会穿上专用围裙,喂鸡时总要脱下干净的民国风格的布鞋,换上专用的鞋子,做完一件杂务总要在水盘中洗手。在数次强拆中,申玉淑有三次被强行抬下一楼,最严重的一次在2011年10月10日,“当时只从黑暗中瞥见几个黑影,然后什么都不知道了。”被抬下时,她当即因血压升高而晕厥,住院十多天。 比她小一岁的老伴尹宏基则是另一番潇洒的景象。他总是面带笑容,如弥勒佛一般,喜欢到处耍。吃饭后会到附近散步,尽管很多时候只会低着头走路。交际活动还保持着活跃,除了熟络的邻里,尹宏基还会经常坐公交车去探望朋友,连早上去菜市场捡菜回来喂鸡的任务也能完成得很好,因为去迟了就会被捡完——这是一项和年轻人竞赛的工作。每晚也和年轻小伙一样,待到申玉淑11点多睡觉,尹宏基就会从六楼下到棚子,和其他值班的人一起吃宵夜看电视,熬到2点多才上床睡觉。 83岁的蒲丽珍从儿子家里回到这座只剩下骨架的楼房。由于不属于大棚的37户留守户,她并没有在大棚里值守,而是径直上楼。爬完两个木梯,蒲丽珍有些喘气,用毛巾伸进后背来回擦拭身上的汗。蒲丽珍除了耳背严重外,腿和腰也有些风湿痛。今年,桂林冬季的雨水特别多。 蒲丽珍把她析居的屋子形容为“老鼠窝”,厅的角落里有台冰箱,里面放着数袋已经半蔫的蔬菜。零落的餐台上摆着一个用来煮早餐的电磁炉。狭小的厨房里,泡着还未清洗的厨具。自从二楼和四楼的楼梯被锤坏了后,蒲丽珍只是隔三差五来住一晚。但是这段时间,几乎每天她都回来数次,并在此过夜。她对这里突然变得担心。 蒲丽珍激动地打着手势,述说着一次半夜经历过的强拆。“我打开门来喝问那个拧着铁锤到处敲打的男人,他说,我不打你的木门,我就打没人住的房间。” 钨丝灯下的蒲丽珍眼含泪水:“心里每天都提心吊胆,好像小时候日本人来了,要逃跑一样。” 私房变成公房,就地房改又成泡影 整个拆迁事件要追溯到70年代。滨江路98-112、114号是1978年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献礼建起的样板房。在此之前,这里的房子是俗称“盐街”的数排私房。那时,国有土地上的私房要交公地使用费,而公房交的是公房使用费。 1976年和1977年间,这些“盐街”被逐渐拆迁完毕,建起了西式的直管公房。原来的部分居民就地回迁,住上了崭新的直管公房,但是以前的房屋产权证被要求上交。于是本来只需要交公地使用费的私房户现在交起了公房使用费,负担一下陡增。不同的户主因面积和结构不同,收到从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的材料补偿费。但这些补偿费,很多人在交了一两年的房租后就用完了,一些没有固定收入的户主对此叫苦不迭。 1988年,104户原私房拆迁户向桂林市政府要求解决产权问题,归还房产证,结局不了了之。直到1998年,滨江路98-112、114号里有18户幸运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过上了不用交房租的日子。根据房改政策,这18户成功购买了其租住的公房。但是那时其他二百多户住户还没领到进行房改的公开通知,直到1999年,就地房改中断的风暴袭来。 1999年3月,住户们接到通知,要求他们在4月14日至16日内办理申请购房手续。90户住户第一时间里纷纷凑钱,15日下午前办理了申请手续。然而在15日下午后,前来申请的租户被通知暂停接受申请。 可焦急等待房屋产权发下来的90交款户,等来的却是12月的拆迁公告,被告知公房经审核由于被列入拆迁,不符合房改资格,也就是说,付了钱的房子纳入拆迁,将不予房改。 这些已经交了钱的租户大多数认为,交钱在前,公布拆迁在后,理应先房改再拆迁。交了款的90户中有20户接受了其后的退款,剩余70户拒绝接受。后来,在2000到2002年,其余200多户则搬到了安置小区。在其中的骖鸾小区,第一位搬到安置小区的甘阿姨告诉记者:“当时这里就好像农村一样,门前还是坑洼的泥路,和滨江路不能比。”这些搬迁到安置小区的住户现在大部分已经进行了异地房改,拿到了安置小区的产权。 相当部分的留守租户心中对“交款申请前滨江路98-112、114号到底是否已经被列入拆迁范围”还耿耿于怀。他们手中流传着一张有桂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盖章的《滨江北路街景改造图》。该改造图显示,滨江北路街景改造只涉及滨北前1-5栋连体住宅,并不涉及后1-5栋,并且上面显示“建筑立面用涂料整改,底层门面统一整改”,并不是拆迁。 申请房改时到底滨江路98-112、114号到底有没有被列入拆迁? 所有的焦点落在一份1999年的整治改造滨江路的规划文件——市规管字(1999)74号。桂林市规划局曾多次公开回应,根据这份当年4月1日发布的文件,滨江路98-112、114号被列入拆迁,所以该处16座公房不予房改。记者查阅有关案件中象山区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文件正文并没具体明确滨江路如何改造,但是有一张同样名为《滨江北路街景改造图》的附件,明确写着滨北前后1-5住宅(即滨江路98-112、114号)都要拆除重建,与居民们手中的改造图并不一样。其后案件当事人出示了一份2005年从同一案件卷宗复印出来的该文件,上写着被告提供的该证据无定点位置图附件(即《滨江北路街景改造图》),并落有象山区人民法院的公章。记者向该案审判员查证,该审判员证实,当时确实如此,并无定点位置图。记者又来到桂林市档案局,被告知该文件经电脑初步查阅,并无附图。 记者来到两份不同改造图的设计单位桂林市工业设计研究院,一位负责人告知,由于设计院档案以前只保管十年,没法比对确定这两个不一样的文件是不是由该院设计。但该负责人表示,当时他们做的滨江路改造主要是景观改造,景观改造和滨江路的拆迁完全是两回事,拆迁是后面的事情了。 桂林市规划局曾在2010年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中公开回应,滨江路街景改造方案是多方案的,电视声画显示1999年9月2日最后通过的方案是8月份由另一设计单位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改造方案,该方案将滨江路98-112、114号列入拆迁。此时离市规管字(1999)74号签发和租户提交房改申请已经过了4个月。 市规管字(1999)74号文件正文明确由秀峰区滨江路改造指挥部负责整治改造滨江路,道路总长1510米,宽40米。而记者用卷尺丈量,从滨江路沿江栏杆到滨江路102号距离达到48米。 这些疑问都指向当时这份4月1日的文件并没将滨江路98-112、114号纳入拆迁,记者就此事试图采访桂林市规划局,未得到答复。 如果4月份已经被列入拆迁,该不该中断就地房改? 市房产管理局曾多次公开回应,市政府将被列入改造项目的滨江路直管公房不予出售的决定符合当年建设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一般按照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不宜出售。但是该《通知》8月13日才发布和实施的,离租户提交房改申请已经过去4个月。 对此,北京盛廷律师所杨在明律师认为,房改是按照当时政策制定的,就算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将该处直管公房列入拆迁,按照政策的一贯性,也应该先房改后拆迁。 谁令他们无家可归 而1999年桂林市实施的“以房养路”政策,也让滨江路98-112、114号的拆迁人“到底应该是改造工程指挥部,还是开发商”这个问题不明不白。 “以房养路”政策,即政府将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房地产开发收益用于修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城市综合开发和道路交通同步发展。该政策可以追溯到1995年桂林一家开发公司采取“以房养路”政策实施翊武路改造工程。1999年8月10日。滨江路改造工程指挥部经过招标确认恒基和驰桂两开发公司取得滨江路98-112、114号房地产改造项目的开发权。 记者陪同当事人在法院查阅案件卷宗,发现多份文件显示,存在两个滨江路拆迁主体(两开发商和改造工程指挥部),相关文件的建设项目不一致,相关文件签发时间顺序和法律规定不符等问题。对于留守的64户来说,他们对有正当的拆迁法律程序非常在意,37户中的代表汤樟说:“没有搞清谁来拆,为何来拆,和没有合法的程序我就要坚持到底!”杨在明律师认为,即使有“以房养路”政策引起的规划主体不一致、程序不当等法律瑕疵,但可能不是本质的瑕疵。政府和拆迁人应公布改造或建设项目详细操作,比如如何更改主体等,这样才能明确责任。 2011年10月10日那次剧烈的暴力强拆后,桂林市拆迁办在媒体上公开回应,暴力强拆是驰桂公司所为,并因其《拆迁许可证》早在2004年过期,因此属于违法拆迁。之后,暴力拆迁停止。尽管如此,棚子里面的37户留守户依然不敢松懈,棚子里24小时都有人值班。而三名八十多岁的老人依旧每天拖着老朽的躯体上下那连年轻人都要倒吸一口气的木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