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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法案 禁止泄露网络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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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9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特派记者陈东旭/北京报导】
2012.12.29 04:38 am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通过多项法案,其中之一是加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未来民众上网留言一方面将需要更明确的身分信息,一方面也可获得法律的保障。

中国网络,随意收集、擅自使用、泄露、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问题非常严重。侵入攻击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以及通过网络实施诈骗,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也经常发生。

新通过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内容主要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它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但也有人担心网络安全加强后,会危及检举贪污腐败官员的检举人身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昨天强调,新的规定不会妨碍到民众检举贪污腐败行为,制订这个法案,就是要依靠民众,通过各种形式来揭露腐败行为,依法惩处这些腐败和违法行为。

中国目前正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个城市试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来会在此基础上,细化网络身分管理制度,早日公布实施相关配套法律。

全国人大昨天也修订「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文,主要是为防止劳务派遣滥用引起损害劳动者权益,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加大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

新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成为用工主管道,劳务派遣用工只能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职务上实施。其次,派遣用工的数量予以限制,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至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职务也明确界定。例如: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职务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职务为主营业务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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