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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是谎言 新加坡高薪养廉是误读(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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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 09: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12-12-3 10:02 AM 编辑


a415.jpg 导语: 11月29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说,老百姓不应反对给公务员涨工资,“如果有一些公务员他没有灰色收入,你不给他涨工资,他没有办法生存,你就逼着他获得灰色收入。”“涨工资”、“高薪”真的是廉洁良药吗?

中国历史上两次“高薪养廉”皆以失败告终 a416.jpg

一般来说,清朝官员的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大幅提高官员收入的结果却是“入愈丰而累愈重”。

宋代“厚俸养廉”,结果财政负担增加,官员贪腐依旧,并且“议者不以为善”

反腐倡廉问题以历史的观点来看是一个“吏治”问题,古代中国每个朝代都必然会涉及这一问题。古代官吏待遇最为优渥的当属宋代,“厚俸养廉”之说也是首创于宋。从宋太祖开始,就着手改变五代的低俸禄制度,发布“省官益俸诏”,其预设的逻辑起点是官吏的“贫困化”:若不给予官吏厚俸,是很难促其廉政的。官员的收入大大增加,就会更加谨慎,不敢以身试法。但这一方法实行效果却不好。据史料所载,王安石“增中书、审官东西、三班院、枢密院、三司、吏部流内铨、南曹、开封府吏禄,受财者以仓法论”——这是典型的高薪养廉的模式,但是结果却是官员收入大大增加的同时却没有达到“厚俸养廉”的效果:“三司上新增吏禄数:京师岁增四十一万三千四百余缗,监司、诸州六十八万九千八百余缗”,“良吏实寡,赇取如故,往往陷重辟,议者不以为善。”由此可知,王安石采用的高薪养廉的方法在增加了无谓的财政负担的同时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议者不以为善”。

清代“养廉银”为官员本薪的10倍到100倍,清朝地方贪腐情况仍为史上之最

清代雍正元年开始实行“养廉银”制度,“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本意是想借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光绪《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为13000至20000两,巡抚为10000至15000两,布政使为5000至9000两,按察使为3000至8444两。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银,养廉银则达10000两银。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银,军事加给144两银,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银。但是,根据《清朝文献通考》的记载,大幅提高官员收入的结果却是“入愈丰而累愈重,知有私不知有公。纵倍给薪津,岁增经费,何补若人之挥霍,空益小民之负担”。看似高薪养廉,实际上将地方行政费用归于地方首长所有,导致清朝地方贪腐情况为史上之最

新加坡“高薪养廉”是误读 a417.jpg

新加坡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分别是公司的88%和85%,公务员工资不如筑路打桩工的工资高。

新加坡公务员高薪仅限“精英”出身的顶级公务员,百万年薪不超30人,养老和医疗保险自费

提起“高薪养廉”,新加坡经常被人们当做“高薪养廉”的成功典范。然而,这更多地是源于外界的误读。

新加坡公务员薪酬绝对值很高,因其出身多为企业家、银行家、律师等社会精英阶层。新加坡1989年较大幅度提高工资,1994年实行部长和高级公务员年薪与6个私营企业界前4名高级人员的平均工资挂钩的政策,部长和高级官员拿他们2/3的薪水,并根据经济状况上下浮动。以2000年为例,总理年薪为194万新元,部长为142万新元,政务部长或其他顶级公务员在110万新元左右,常任秘书约60万-70万新元,中级官员约10多万新元。从上述情况看,新加坡高级领导人的收入差不多是世界上最高的。但是,有两点必须注意:一是这些拿100万以上高薪的人很少,政府部门估计也就只有30人左右。二是这个薪金是政府给他们的全部收入,部长包括总理都没有专职司机和汽车,上班开自己的车,有大型公务活动才会政府派车。他们没有政府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都要自己上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

新加坡一般公务员平均学历及能力远远高出社会平均水平,且新加坡中高级公务员皆为社会“精英”。新加坡政府希望把各界精英都吸收到政府担任高级领导人,纳贤的对象主要是医生、律师、会计、大学教授、企业家、银行家等有能力、并且诚实和品德优秀的杰出人物。如果发现合适的人选,政府会劝他们弃职从政。一旦放弃原先的工作选择从政,意味着可能放弃200万、300万,甚至500万的年薪。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来当一个部长少于100万也是不太容易劝人家来从政的。尽管内阁成员薪酬绝对值很高,由于其入选内阁前多为大律师、名医或企业高管,其先前薪酬普遍高于现薪酬。


普通公务员工资相对国内其他职业收入水平并不算高,收入属于中等偏下,甚至不如筑路打桩工的工资高

公务员工资的高低不能与外国比,而要与本国私企同等职位的职工的工资比较,这才是科学的、合理的、合乎逻辑的比较。新加坡在1994年用法律形式规范、约束了高官的工资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公务员工资参照劳动力市场制定,高官的工资要和国民收入挂钩。这就是新加坡高官工资高的原因,因为私企的高管工资高,而高级公务员的工资是私企高管工资的三分之二,所以,这就导致了新加坡高官工资比其他国家高出好多倍。尽管新加坡高官的工资比其他国家高,但新加坡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属于中等偏下。

根据最新统计资料,新加坡2009年各行业平均年薪为(从高到低):社团58958新加坡元,大学56753新加坡元,公司55505新加坡元,中央政府49057新加坡元,地方政府47133,个体工商46194新加坡元,中小学39699新加坡元,医院35503新加坡元,自由职业者35275新加坡元。 2009年第三季度,新加坡月工资最高的10个职业是(从高到低)是外科医生27977新加坡元,常务董事26444新加坡元,私人银行家20238新加坡元,期货经纪人19098新加坡元,总经理18068新加坡元,外汇经纪人17383新加坡元,公司董事16025新加坡元,股票经纪人15833新加坡元,基金管理经理12634新加坡元,风险投资经理12200新加坡元。厨师5600新加坡元排第79位,建造师5500新加坡元排第81位,软件工程师5281新加坡元排第90位,土木工程师5000新加坡元排第98位,广告文案5000新加坡元排97位,筑路打桩工4980新加坡元排100位,部门经理一般在9000新加坡元左右,大学老师在8000新加坡元左右。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新加坡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分别是公司的88%和85%,公务员工资不如筑路打桩工的工资高

“高薪”与“廉洁”并非因果关系

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里面,公务员普遍“低薪”且“廉洁”,不存在“高薪养廉”之说

事实上,在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里面,没有哪个“高薪”方法来保证“廉洁”。根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的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丹麦、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瑞典、冰岛、荷兰、瑞士、加拿大、挪威一直位列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都大致等于或低于全国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最多高出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的一倍。法国、挪威、芬兰、丹麦等国家的公务员工资与私营企业持平,瑞典、德国等国家的公务员工资明显低于私营企业雇员的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建筑工人工资高。如2008年瑞典政府机关和军警的平均工资是28900元/月,而建筑业平均工资是29400元/月,公务员工资同样没有建筑工人高。类似的情况还有香港,香港2011年的“清廉指数”列举全球第12名,但是按照香港公务员的法定薪酬标准,在2010年,最低级别的公务员月工资只有8505港元。而同年香港大学应届毕业生的平均工资是1.8万港元。所以,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根本不存在“高薪养廉”之说。


香港公务员“高薪”源于经济腾飞,而“廉洁”得力于严密的反腐制度,并非高薪“养出”廉洁

先后或同时发生的两件事物存在关联性,并不代表两件事物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即便有的国家公务员薪酬高,并且同时保持了廉洁的品质,也不能因此就认定是“高薪”导致了“廉洁”,因为有可能是其他原因导致了公务员“高薪”且“廉洁”。香港公务员薪酬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起大幅攀升,廉政公署正是在这一时段成立。因此不少人很容易将加薪和养廉联系在一起。其实,香港的经济也正是自当时起开始高速发展。与新加坡类似,香港政府的公务员薪酬指导原则是紧随经济发展趋势,保持与私营工商业工资水平相仿的层次,“以确保能够吸引、挽留和激励人才”。所以说香港公务员“高薪”是源于经济发展,而“廉洁”则是得力于反腐制度和舆论监督,“高薪”和“廉洁”是同步发生,而非“高薪”导致廉洁。


新加坡是先有“廉洁”后有“高薪”,也非高薪“养出”廉洁

1960年新加坡政府就修改了早年殖民时期的《预防腐败法》(POCA),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去减少腐败的机会,并使得腐败发现起来更容易,然后用严厉、及时的惩罚来阻吓犯罪。在新加坡,公务员哪怕只是贪污了一元钱,也被视为严重罪行,会被定罪并处以刑罚,而公务员被定罪后,将终生不得再从事公共服务,其公积金也将被取消。而新加坡从1989年才开始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1994年开始实行部长工资与私营企业高管薪酬挂钩制度。这就是“廉洁”在先而“高薪”在后。

结语

倘若没有一整套合理的监督机制,寄希望于以高薪使官员远离灰色收入,无异于扬汤止沸。

文章来源: 网易 于 201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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