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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禁裸体 引来脱衣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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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编译田思怡/报导】 2012.11.22 03:34 am

   法新社.jpg

旧金山市议会20日通过禁止裸体法案后,一名裸体支持者脱衣抗议,被带出场外。
(法新社)

旧金山最引以为傲的自由精神受到了「一点」限制,当地市议会20日以6票对5票通过法案,禁止在公共场合裸露下体。
法案禁止5岁以上民众在广场、公园、街道、人行道和大众交通工具等大部分的公共场合裸露生殖器,获批准的街头活动和游行除外,例如一年一度的同志大游行和越湾长跑,这些活动的参与者经常变妆,有不同程度的裸露。

市议会付诸表决的起因是旧金山著名的同志区卡斯楚区内,有一群男同志几乎每天光著身子晃来晃去。提出禁止裸体法案的议员威善高表示,过去两年不断接获民众与商家的抱怨信函,他都没行动,但情况越来越严重。选民向他抱怨裸体人士一直在家门前徘徊,担心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

法案表决通过后,裸体支持者吉卜赛.陶布等人立即在市议会脱衣抗议。她大喊:「这是一种歧视,严重侵犯人权!」随即被法警带出场外,其它裸体支持者强调会寻求其它方式,争取「身体自由」,包括已向联邦法院提告,阻止这项禁令。

投反对票的市议员认为,裸体仅在卡斯楚区造成困扰,没必要全市禁止。市议员欧拉葛表示,这非常的「不旧金山」,违背自由精神。

市议员艾瓦洛斯表示:「我们是全国其它地方的灯塔,我们表达自我的方式有时候比较怪异。」

市长李孟贤也支持禁止裸体法案,并表示不担心裸体支持者提出的告诉。

根据法案,初犯者罚100美元,再犯罚200美元,第三次犯,检察官可以行为不检罪名起诉,最高罚500美元和1年徒刑。

这项法案还需要最后表决,再由市长李孟贤签署,明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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