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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5 01: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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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人有灵、魂、身体的三部分真理,是圣灵启示给使徒保罗的,根据圣经启示的真理却被不学无术的唐崇荣指控为受了诺斯底主义,连那些在早期教会与诺斯底主义争辩的教父们,历代高举真理旗帜的属灵伟人,都被唐崇荣的奇特治学方式,一耙子扣了诺斯底异端的帽子。其实这正好清楚说明了唐崇荣对圣经的狂傲态度,缺乏圣灵的经历,对历史上属灵事实的缺乏认识。如此一位国际知名的牧师却如此失去理性的讲说,落在歇斯底里般的意气谩骂里,这可是给二元论作了极坏的榜样。
难道,倡导二元论就必须如此的反理性?连不信的世人以公正治学的标准都达不到?
谁是真正谦卑在圣经的面前,借着圣灵的重生,人的灵接受了神的生命,能经历神的话分开人的灵与魂,时常活在圣灵的引导下,经历恩典的同在,并学习与主的联合,跟随主耶稣的门徒?
注:
1.Henry Alford, New Testament for English Readers (Grand Rapids: Baker House, 1983), 1335. 参于忠纶《人算什么—二元论与三元论的人观探讨》,香港真理书房,Page 23。
2.路加第七章的女人事件发生在拿因城(七11)一个法利赛人名叫西门的家里(七36、40)。主被钉死之前,马利亚则是在伯大尼患痲疯的西门家里(太二六6)。拿因在北方的加利利,伯大尼在南方的犹大地,耶路撒冷附近。两个主人虽然都叫西门,但不能张冠李戴,前者是法利赛人,后者是患痲疯的。主耶稣的门徒也叫西门,当时“西门”是一个非常通用的名字。路七的女人是一个全城都知道的罪人,但马利亚是接待过主的马大的妹妹,曾坐在主耶稣脚前,听主的话的那一位(路十38~42),圣经中没有任何论及她是众人皆知的罪人。路七的女人拿着一玉瓶的香膏,站在耶稣背后,先挨着祂的脚哭,用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又用头发擦干,亲吻耶稣的脚,然后才用香膏抹耶稣的脚(路七37-38)。而马利亚是拿着一玉瓶至贵的真哪达香膏来,打破了玉瓶,把膏浇在主的头上(可十四3)。路七的西门心中质疑耶稣,主对他说了一个债主开恩免了债户的比喻;而在马利亚的事件中,西门一句话都没有说,反而是耶稣的门徒怒气冲冲地抱怨这是枉费(太二六8~9,可十四4~5)。其它细节我们就不再多言了,但各位可以看出虽然有一些类似的经节,但不能就一笔等同地划在一起。
3.M. V. Van Pelt, W. C. Kaiser, Jr., and D. I. Block, “ruah”, ed. Willem A. VanGemeren,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 & Exegesis,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7, Vol. 3, Page 1073.
4.Wesley, J. Perschbacher, Editor, The New Analytical Greek Lexicon, Hendrickson, 1990, Page 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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