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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伦理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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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基督教对十诫的鼓吹可以说无以复加,似乎十诫成了人世间一切道德伦理的核心,似乎没有十诫人类就没有什么伦理道德可言一样。基督教这么看,并不奇怪,因为,十诫毕竟是他们的神耶和华唯一亲手写下来的东西。

客观地看十诫,可以有三个角度。第一个角度是从现代神学研究最基本的方式入手,就是用历史批判的方法进行文本研究,这其中包括十诫文本和概念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与以色列周围国家和民族古代的法律、道德戒条的关系等等。从学术上讲,这方面的研究还存在没有得到解释的疑点,但是已经揭示出众多可观的内容。第二个角度是从作用与接受史的角度看十诫在历史上的地位转变,这包括十诫在古代犹太教中的地位、希腊时期“海外”犹太人(比如亚历山大城的 Philo)如何调和十诫与斯多葛哲学、十诫为什么在犹太教礼拜中失去核心地位、早期基督教如何看十诫,一直到马丁路德把十诫看作人类自然道德的基础,这样可以看到十诫作为部落神耶和华与以色列所定的约书的核心如何一步步飞黄腾达而被鼓吹为人类伦理的基础的。第三个角度是从现代伦理和法律的角度角度来看,而不是用基督教释经学的抻拽术,这样可以看到十诫对现代社会的危害性和极其有限的可用性。

现在我们要看的是十诫的伦理。

十诫的内容

十诫在旧约里有两个版本,一个在出埃及记第20章:
引用:
20:2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0:4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20:7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20:8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20:9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20:11 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20:13 不可杀人
20:14 不可奸淫
20:15 不可偷盗
20:16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20:17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另一个版本在申命记第5章:
引用:
5:6 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5: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5:8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5: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5:10 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5:11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5:12 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
5:13 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5: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牛,驴,牲畜,并在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
5:15 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5:16 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5:17 不可杀人。
5:18 不可奸淫。
5:19 不可偷盗。
5:20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5:21 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两个版本最重要的一个区别是,申命记版把守安息日的理由与出埃及联系起来,而不是以耶和华创世后的休息为依据,而且任何人甚至牲畜都要守安息日。另外,两个版本中妇女的地位也有不同。关于这两个版本的关系,在介绍文本的历史批判分析时会做稍微详细一些的介绍,这里只提一句:
现存的十诫最古老的手抄本是公元前100年左右的Nash莎草纸抄本,抄本略有残损,文本是创世纪版和申命记版的一种混合体。这就是说,十诫的两种版本在那个时候还没有最后定型,最后定型是在犹太圣经公元后100年前后定型时才最后形成的。

十诫的编号,基督教各教派也不一样,主要区别在头三诫和最后两诫。英国国教、改革宗和众多的新教教派把“我是你的上帝”作为前言,把“不可信仰他神”、“不可建偶像”分别成为第一和第二诫,正教把“我是你的上帝”和“不可信仰他神”作为第一诫,而天主教和新教路德宗则把“我是你的上帝”、“不可信仰他神”、“不可建偶像”作为第一诫;英国国教、新教改革宗、正教把“不可妄想他人妻子”和“不可妄想他人财产”作为第十诫,而天主教和新教路德宗则把两个分别列为第九和第十诫。本篇分析时,考虑到国内美国牌的非传统教派猖獗,且以这些教派的划分方法为准。


十诫因其“神圣”性不适于世俗社会

按照出埃及记的文字记载,十诫是耶和华亲自用指头写在石版上并交给摩西的【24:12;31:18】。因为同胞们迫不及待地拜起了金牛犊,摩西一下山就把两块石版摔了个粉碎,于是,耶和华就命令摩西再弄两块石版,要把“律法和诫命”原样再写一遍【34:1;申命记10:2】。先不说耶和华第二次写下的东西与第一次写的顺序完全不同【见第34章】,第二次的石版究竟是不是耶和华亲自用指头写下也成了问题:“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34:27】 不过,这么貌似不经意的一句,倒是有可能道出了十诫的真相:祭司的捏造【关于这一点,十诫的文本历史批判将做更详细的介绍】。

如果以出埃及记的版本为准进行词汇统计,那就可以发现:
十诫所用词汇约320多,其中涉及耶和华与其选民集体关系的头几诫【20:2 – 11】,在词汇量上占十诫总词汇量的75%强,主要涉及人的共同体生活的后几诫【20:12 – 17】占将近25%;涉及安息日的词汇几乎占28%,用了大约90个词,而涉及杀人和盗窃的诫律各仅用4个词。
而到了第34章重写十诫的时候,这里的“拜神十诫”就完全没有涉及人的共同生活的诫律了,而只剩下了如何正确敬拜神的规定。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十诫不可能有纯粹民法意义上的内容,而只是体现了古代犹太部落祭司所设想的部落战神与自己的族人的关系。即使看似纯民法性质的诫律,也是属于“神”的氛围的,比如“奸淫”【参见德国新教最重要的辞书RGG(Religion in Geschichte und Gegenwart)婚姻一条】。这样一个部落神所立的诫律能称为全人类道德良心的基础吗?

原教旨主义性质的前四诫
第一诫:我是耶和华你的神,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第三诫: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诫: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这四条被置于十诫之首绝非偶然,而是表达了耶和华这个部落神所要求的最高地位。这种原教旨主义的“圣法”所体现的无非是一个神教国家祭司阶层的利益,其目的是灭绝一切能对耶和华信仰构成竞争的信仰及其追随者。按照旧约的记载,这个神最喜欢做的事情之一就是灭绝所谓的拜偶像者,比如:
引用:
申命记 20:10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20:11 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 20:12 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20:13 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 20:14 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 20:15 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 20:16 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20:17 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 20:18 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 20:19 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么? 20:20 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不论这些人是否属于自己的所谓选民,而谨守耶和华律法的人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告密揭发和屠杀,即使对自己的家人也不能手软:
引用:
申命记13:5 那先知或是那作梦的既用言语叛逆那领你们出埃及地,救赎你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们的神,要勾引你离开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3:6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13:7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 13:8 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13:9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 13:10 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 13:11 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13:13 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居住的各城中,你若听人说,有些匪类从你们中间的一座城出来勾引本城的居民,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13:14 你就要探听,查究,细细地访问,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你们中间, 13:15 你必要用刀杀那城里的居民,把城里所有的,连牲畜,都用刀杀尽。 13:16 你从那城里所夺的财物都要堆积在街市上,用火将城和其内所夺的财物都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烧尽。那城就永为荒堆,不可再建造。
—— 顺便说一句:如果这种屠杀不是种族灭绝,不知道还有什么行为可以如此称呼?

为了消灭竞争对手,“万军之耶和华”及其信仰斗士不惜采用欺骗和背叛的卑鄙手段【比如列王记下第10章耶户的作为】;为了维护耶和华规定的“圣日”的神圣,甚至在安息日捡柴的人也要被处死:
引用:
15:32 以色列人在旷野的时候,遇见一个人在安息日捡柴。 15:33 遇见他捡柴的人,就把他带到摩西,亚伦并全会众那里, 15:34 将他收在监内。因为当怎样办他,还没有指明。 15:35 耶和华吩咐摩西说,总要把那人治死。全会众要在营外用石头把他打死。 15:36 于是全会众将他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他,是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民数记】

这四个诫命位于十诫之首,是十诫以及由十诫引申出来的律法的总纲,其核心是不惜一切的维护独一神耶和华至高无上的地位,是与现代社会背道而驰的政教合一的社会理想。十诫的其他诫命和律法只有放在这四个诫命的背景上才能得到理解。 这一点我们在以下各诫命的分析中将会反复看到。

现代基督徒们虽然很喜欢吹嘘宽容,但是,他们称为天父的那神从来就不知道宽容为何物。在圣经里,真正的宗教只有一个,真正的、永远伟光正的神只有一个,不论这个神有什么样残暴恶心的行为,都不得有任何批评。严格地讲,吹捧这么一个至高无上的神的宗教,在任何一个保障言论与思想自由的现代国家都是违宪的。供奉这么一个神却要鼓吹宽容,要么是“他们所信的,他们不晓得”,要么是十足的虚伪。

一些貌似追求宽容的现代基督徒喜欢声称,三个一神教所信奉的是同一个神,而所有宗教的伦理核心都是一致的。从圣经的角度看,这种说法无疑是异端邪说。比如旧约的先知弥迦说:“万民各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永永远远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4:5 】这实际上是在明白无误地说,这位先知的神不同于其他任何民族的神。而新约的约翰一书则说:“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4:2 - 3】所有的非基督徒都不认耶稣是什么神的儿子,所以,不论是不是什么教徒,他们都不可能出于神,而只能是出于“敌基督者的灵”。所以,鼓吹三个一神教所信奉的是同一个神的基督徒,要么是蓄意忘记十诫的宗旨,要么就是在蓄意欺骗世人。

第五诫:神说的孝敬父母的理由实在令人恶心

出埃及记20:12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申命记5:16 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孝敬父母在几乎所有文明中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孩子对父母养育之恩最自然、最人性的表现。然而,在耶和华这个神所立的这个诫命中,孝敬父母本身并非出于人性,而是为人子女得到神的应许、满足自己的自私欲望的手段:“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神”说的孝敬父母这一诫命的自私性,在新约以弗所书也有明确的说明:
引用:
6:1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6:2 要孝敬父母,使你们得福,在世长寿。 6:3 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这就是说,孝敬父母不是对父母感恩的表现,不是人性的表现,不是人性自然的表现,而是得到神的应许/奖赏的手段。孝敬父母这种人性中最自然的东西,到了耶神的嘴里,居然需要“得福”和长寿来做诱饵,需要以神应许的得福和长寿为理由,这不仅是对人性的扭曲,更是以神的诫命为名制造伪道德的极致。

这就是基督教满世界鼓吹的感恩?把这种扭曲人性的东西称为人类道德的基础,实在是对人性的侮辱。

联系到创世纪中诺亚因自己不检点醉酒后裸体被儿子含见到、却非但不自责反而诅咒闪及其后代的故事(创世纪 9:20 – 27),不难看到,以神的应许为理由的孝敬父母的诫命,反映了神教国家祭司阶层对父权的维护,因为父权是这种神教制度的基础。在这种父权绝对权威的统治之下,孩子是没有任何权力的。如果孩子没教养,责任不在父(母)亲,而是在孩子自己:
引用:
申命记 21:18 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 21:19 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21:20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21:21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

这种血腥教育学虽然听起来严厉,按照这种诫命培养出来的却不是真有孝敬心的后代,而是被扭曲了人性自然的虚伪的自私自利者。当出于人性本身的孝敬被神的诫命取代了之后结果会是什么样,可以说在新约耶稣的身上得到了最显著的体现:

耶稣自己虽然明知孝敬父母的诫命【马太 15:4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 15:5 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 15:6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而且声称来到世间是为了“成全”律法【马太5:17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但是对自己在人世间的父母却没有多少孝敬心:8:20 有人告诉他说,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见你。 8:21 耶稣回答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

他对母亲的不敬,按照马太的描写更是骇人听闻:12:46 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 12:47 有人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你说话。 12:48 他却回答那人说,谁是我的母亲。谁是我的弟兄。 12:49 就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 12:50 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参见本人旧作《耶稣的“孝道”》http://dtzp.5d6d.com/thread-3615-1-3.html

一个自命不凡地自称神子要来“成全”律法、甚至被吹捧为神的家伙,怎么还能尊重父母家人?一方面教导他人要孝敬父母,另一方面对自己的母亲又如此不敬,不是虚伪又是什么?不过,如果在“孝敬父母”的问题上不走到极端,耶稣被戴上宗教极端分子的帽子或许还真冤枉了—— 耶稣所教导的“孝敬父母”包括,如果是为了自己的灵魂“得救”,还要恨父母:
引用: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

这个“恨”字明显令多数的基督徒们都难堪,所以,多数译本都用其他的词汇来代替这个“恨”,只是在注释中说明“原文作‘恨’”,比如中文的和合本就是这样。不过,耶稣给基督徒们留下的“大使命”就不那么好掩饰了:
引用: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马太福音10:21】

至此,旧约的孝敬父母以长生得福,终于在把见了妇女动“淫念”当作应该处以乱石打死的奸淫罪的神子耶稣的带领下,从五十步“超越”到了一百步:为了自己的灵魂“得救”跟着“主”上天堂,要仇恨、甚至害死父母。还有比这种病态的自私自利更极端的么?难怪他的弟兄不信他【约翰7:5 因为连他的弟兄说这话,是因为不信他】,难怪他的家人会说他是疯子【马可3:21 耶稣的亲属听见,就出来要拉住他,因为他们说他癫狂了】。

要是真正看明白了“圣经”的孝敬父母这诫命在鼓吹什么并跟从耶稣这个榜样,那些走“神的道”的人,能知道孝敬父母为何物吗?

与儒家教导的不需要任何奖赏和恫吓的“老吾之老及人之老”相比,与伊斯兰教“你应当必恭必敬地服侍他俩,你应当说:‘我的主啊!求你怜悯他俩,就像我年幼时他俩养育我那样’”【古兰经17:24】的教诲相比,这种教导人自私到把孝敬父母当成自己得到“神”的应许得福长寿的手段、以神的名义鼓励伪道德的诫命,是何其丑陋龌龊!把这么极端龌龊的东西吹捧为人类道德良心的基础,只能说是对人类的侮辱。

第六诫:“不可杀人”?

吹捧十诫的基督徒们如今最喜欢搬出来炫耀的诫命就是“不可杀人”,即使一些号称开明的基督徒反对死刑,也是以这一诫命为理由。事实上,旧约的上帝并不是从总体上要求“不可杀人”。就在提出“不可杀人”的出埃及记第20章之后,就是第21章,耶和华就已经在要求执行死刑:
引用:
21: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21: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21: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21: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

耶和华所要求治死的人,也不仅仅是民法刑事意义上的罪犯,就是说,不仅仅是在世俗生活中的罪犯,相反,耶和华的律法规定某些人必须要杀,尤其是违反了前四个神法基本诫命的“罪犯”—— 为了避免耶和华的“选民”受到异教的影响,换句话说,为了避免耶和华祭司的地位受到挑战,耶和华要求剪除那些在拜他的同时也拜“偶像”的人:
引用:
出埃及记22:20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在拜他神的事情上,即使是对亲朋好友也不能有任何同情和怜悯心,而是要先动手带头打死他:
引用:
申命记 13:5 那先知或是那作梦的既用言语叛逆那领你们出埃及地,救赎你脱离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们的神,要勾引你离开耶和华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你便要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13:6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 13:7 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 13:8 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13:9 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 13:10 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 13:11 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

耶和华加以死刑威胁的行为还有很多,这里不能一一列举。这样的诫律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不可杀人”并非绝对禁止杀人。尽管如此,西方国家的某些现代神学家们也能从这些明白无误的诫律中解释出一个圣经不要求杀人来:这样的诫律“与圣经其他词句联系起来看并不能理解为人的杀人的法律权力,而是处于上帝直接的监理和干预之下的必须被禁止的事情”,这些条款仅仅是用来吓唬人的,而不是当作刑法用以执行的【德国雷根斯堡大学天主教神学系教授Thomas Hieke, http://www.bsw.org/project/biblica/bibl85/Bib85Comm11.pdf 】。这种把经文阐释得符合现代社会精神的做法是否合适,这放在一边不说,但是“处于上帝直接的监理和干预之下的必须被禁止的事情”这一总结却是点睛之笔:“不可杀人”的诫命,细看之下并不是绝对不可杀人,而是不可杀信奉耶和华的犹太人人。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解释,为什么一边是“不可杀人”的诫命,另一边却是规定必杀之人的诫命、指示杀戮迦南男女老少的神命。

这样的诫命在实行一神教政教合一的社会有其意义,如果作为人类道德的基础,结果只能是为神而杀人,基督教为把“福音”传遍世界而创造的血腥历史更足以说明这一点。这样的诫命非但不能作人类道德的基础,更是对人类道德的败坏。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0: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乡下人进城 于 2011-4-24 16:15 编辑

第七诫:不可奸淫

这里首先需要澄清一个概念:这里的“奸淫”并非中文泛指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是男人重婚、纳妾宣淫(比如“大智慧”的所罗门后宫有“妃七百,都是公主。还有嫔三百”,并没有因为奸淫而受到耶和华的谴责,而是因为所罗门受嫔妃的“诱惑”随从别神 —— 见列王记上的11章)而是专指婚外性行为,就是通常说的通奸。从经文形成的历史背景和上下文关系看,这里的通奸也有专指,说明白了就是:女人不可奸淫。因为,女人是男人的财产(参见第十诫),而男人只要不是与作为他人财产的女人行淫,作出一些赔偿并娶这个女子为妻就可以了:

22:22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
22:23 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
22:24 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22: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
22:26 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他杀了一样。
22:27 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
22:28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22:29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她为妻,终身不可休她。 【申命记】

从这段经文中可以明确地看到,女人与男人通奸要“治死”,而男人强奸一个处女则不是死罪,“男人只有侵犯了另外一个丈夫的占有权,才犯了奸淫”【德国 Christian Gerritzen 的《圣经百科全书》,Eltville am Rhein : Bechtermünz 1990 】。这样,“不可奸淫”无非是维护男人对女人的占有权的诫命。这一宗旨,即使到了被鼓吹为提高了女性地位的新约,也一样没有得到改变:
引用:
7:1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么?
7: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
7:3 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罗马书】

这样不把女性当人看的诫命,在父权社会或许有通用性,若是被吹捧为人类道德的基础,那就不仅仅是一个笑话,更是对现代社会道德的反动。

按照耶和华的指示,犯奸淫或通奸的人,是犯了死罪,要用石头砸死。但是,在父权统治已经成为历史的今天,女性不再是男人的财产,婚姻和生活共同体是情感与爱情发展的自由组合。这样,在多数世俗社会,包括在中国,通奸早已经不是刑法的执行对象(在中国,涉及军婚的情况例外),更不用说死罪。

简直被吹捧成爱本身的耶稣,虽然留下了“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即被捉奸的妇女)”的美谈(约翰福音8:1-11),但是,现代圣经经文研究早已经证明,这一段是教会后来插进去的,也就是说,是后人篡改圣经时自己加进去的。那么耶稣是怎么看待奸淫的呢?

他在马可福音中如是说:
引用:
10:11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
10:12 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与旧约相比,至少在“奸淫”方面,耶稣算是做到了男女平等,把旧约允许的男人休妻与不允许的女人另嫁同样看成“犯奸淫”。这也就是说,这个按照“圣经”记载可能连性生活都不曾有过的大龄独身男认为离婚就是“犯奸淫”。不过,在举世闻名的“登山宝训”中,他又说:
引用:
5:31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
5:32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

这样,他就又回到了旧约的训诫,剥夺了被弃妇女的再婚权力。因为,他所考虑的,不是不幸的关系对当事人来说就如同地狱,而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同上,10:9)。这种摄于神威而不管双方是否生活幸福死活“不可奸淫”/ 离婚的道德,谈不上什么道德,而是十足的不道德。

谁要是以为这种离婚就等于犯奸淫的极端观念已经登峰造极,那就低估了耶稣的超人“智慧”。同样是在著名的“登山宝训”中,他还有更“智慧”的言论:
引用:
5:27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

按照这位道德极端分子的说法,世上从春情初蒙的小男孩儿到生机尚存的老男人,恐怕没有几个是不该被石头砸死的。反过来看,按照男女平等的思路来看,一个女人只要含情一瞥美男子,她的丈夫就可以“为淫乱的缘故”而名正言顺地休掉她了。

从十诫到“登山宝训”的这种“不可奸淫”的道德,从根本上就违背现代社会婚姻自由的宗旨,怎么能是人类道德的基础呢?鼓吹、推行这种道德,说得现代一点,那就是违反人权。

第八诫:不可盗窃

这一诫命在出埃及记和和申命记都很简单:“不可偷盗”。这听起来好像是一个绝对的诫命,但实际上不是死罪,相对而言比较“人道”:
引用:
22:1 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
22:2 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22:3 若太阳已经出来,就为他有流血的罪。贼若被拿,总要赔还。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 【乡下人注:中世纪的教会判罚罪人为奴,绝对是有圣经依据的。不过,在神权面前,人权算得了什么呢?】。
22:4 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出埃及记)

个人的盗窃行为是禁止的,但是,族群的掠夺行为就不一定了。现代考古学已经证明,旧约所描述的占领迦南根本就不可能发生过。但是,旧约的描述给基督教留下了不灭的遗产,那就是,在神的旗帜下,可以明火执仗地掠夺,可以烧光、抢光、杀光

17世纪前叶,在清教徒屠杀 Pequot 印第安人的战争中,清教徒司令 John Mason 在一次屠杀后写道:“这真是上帝(Almighty)对他们的灵的可怖打击,他们从我们身边逃走奔入那火焰,许多人就那么死了……上帝在他们之上,嘲笑他的敌人和他选民的敌人,让他们变成熊熊燃烧的火炉……上帝审判这些异教徒,把这地方充满了尸体:男人,女人,孩子。上帝很愉悦地打我们敌人的屁股,把他们的土地赐予我们为业” ("the Lord was pleased to smite our Enemies in the hinder Parts, and to give us their land for an inheritance"。因为他的读者们都很熟悉申命记,Mason没有必要引用下面的字句:“ 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而是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 …… 都灭绝净尽……”(申命记20)—— 当没有印第安人可杀的时候,他们连印第安人的狗都不放过。

Mason 的同伙 Underhill 回忆道:“年轻士兵对眼前的血腥景象感到悲哀”,但是,他安慰他的读者:“有时圣经宣称说女人和孩子必须和他们的父母同亡。”("sometimes the Scripture declareth women and children must perish with their parents")。

在一个群体内部,成员不能相互盗窃,这是一个群体正常运作的基本原则,甚至是黑社会、强盗团伙都明白的道理,用不着什么神来下诫命。借着神的“应许”、接受神的命令就可以心安理得地对他人外族进行掠夺屠杀,这样的道德在人类的野蛮时代并不罕见。莫非这就是“神的诫命”给以人类的道德基础?

先顺便说一句:许多神学家认为,这条诫命原来不是没有任何说明的一句“不可偷盗”,而是“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记21:16),理由是,按律法的规定,寻常的小案犯不处死,而是仅仅要求加倍偿还。后世为了把不可偷盗绝对化,才修改了诫命。这种说法可以存疑。

值得一问的是:教会通过伪造、欺骗、掠夺所积累的财富,是不是要按照一点一划都不能废除的律法加倍偿还呢?

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

出埃及记和申命记都作: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如同“爱人如己”的“人”,这里的人也是指邻人。

这一诫命经常与利未记19:11(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混淆,并被简化为“不可说谎”。但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人”和“不可彼此说谎”都不等同于绝对化的“不可说谎”,而且“圣经”中的耶和华也并不绝对反对或禁止说谎,相反,为了保证唯独自己受到敬畏,为了袒护敬畏自己的“选民”,耶和华自己不仅说谎谎,而且怂恿、鼓励他人撒谎(参见本人旧文《耶和华与撒谎》)。这样看来,不可说谎的诫命也必须在前四诫的背景上理解:“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其实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信仰耶和华的人”,“不可彼此说谎”就是“子民信徒们不可彼此说谎”。那么,对非信徒呢?从耶和华教唆、奖励对外人说谎来看,对非信徒撒谎显然不受“不可说谎”这个诫命的限制。基督徒传教时所鼓吹的“圣经”的历史真实性也正体现了这种双重道德:

现代神学的圣经研究通过经文本身的研究并结合考古和经外史料,早已经认识到,圣经所有的篇章都是所谓的倾向性文献,是各篇章的作者和编辑者对自己的神学观念的表述,是作者们用自己的神学观念描述历史和社会。这种神学表述换成白话说就是,圣经是其作者用信仰歪曲事实的结果。其中最著名的包括巴比伦神庙变为被耶和华诅咒了的巴别塔、从来就没有发生过的征战迦南、对巴比伦的诋毁、耶稣对法力赛人和文士的诅咒等等,这都可以算作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而作假见证陷害他人的典范。

历代教会对耶和华一方面要求信徒不撒谎、另一方面自己却鼓动并奖励撒谎的把戏显然看得很明白,所以,一方面把“不可说谎”绝对化并以此来要求普通人,另一方面自己却大规模作假、捏造并传播谎言,并以此攫取资产、巩固自己的利益和地位。不用说古代基督徒们捏造的处女生子、僵尸复活升天当救主等虚妄的“信仰真理”,就说中世纪,众多的所谓修道院就是伪造文件的作坊,其最著名、后果最严重的就是公元9世纪上半叶产生的伪 Isidor 文献集 —— 这个对确定罗马教廷的政治和法律地位产生了决定性作用的文献集被称为历史上最大的伪造案。即使当今的教会为了传教也一样捏造事实、传播谎言,最著名的如达尔文“临终信主”,最无耻的如基督教对废除奴隶制和对现代民主人权观念的产生所做出的“贡献”。

不可撒谎,但是为了维护对“神”的信仰,“虔诚的谎言”不仅允许,而且得到大力提倡。这种从圣经开始并一直延续至今的“不可说谎”,怎么能是人类道德的基础呢?这样的宣称本身就是谎言。

第十诫:不可贪心

“不可贪心”的说法猛一看与东方宗教的训诫有些类同,细看之下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东方的一些宗教讲戒贪、讲不可贪心,是说不可贪得无厌,是说要知足、要适可而止,而十诫所说的“不可贪心”,则是专指不可贪恋邻人的财产:

出埃及记: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申命记: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图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两段经文中所说的“人”,也不是泛指,而是指“邻人”。那么非“邻人”的财产呢?显然是可以贪恋的【参见“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条】。

从现代道德伦理的角度来看,一点一划都不可废去的神道德在这条诫命中显现出来的问题更多:

其一,尽管出埃及记和申命记所罗列的顺序不一致,但是,“妻子”都是作为男人的财产出现【参见“不可奸淫”条】,在出埃及记,其地位甚至在房屋之后。这种对女性的蔑视在耶稣那里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基督教的真正创始人并第一个神学家保罗又回到了摩西律法的境地:
引用:
5:22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5:23 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 5:24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5:25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以弗所书】

“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在这里表述得很明白:他是教会的救主。教会对于“基督”来说,不过是顺服的奴才,所以,妻子“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换句话说,就是应该当丈夫的婢女、奴隶。

这种观念在父权社会或许还能说得过去,但是在现代社会就是将践踏女性的人权通过宗教教条合法化。这样的诫律不仅不道德,而且在任何一个现代民主国家都是违宪的。

其二,按德文版圣经,这里的“仆婢”作“男女奴隶”,从申命记的顺序来看,介于田地和牲畜之间的“仆婢”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仆人婢女,而只能是奴隶。这样,蓄奴就以神的诫命的方式得到了合法化。事实上,摩西五经中有多处经文也把蓄奴看作天经地义,比如
引用:
21: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21: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21: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21: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21: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审判官或作神下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21: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21:8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21:9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21: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21:11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出埃及记】

尽管有的神学家强调摩西律法下的奴隶的地位与当时其他社会的奴隶如何不同、如何更受善待(情况是否如此,以后再论),但是,这并不能否定这样一个事实:十诫的这一诫命及摩西律法中其他的一些说法,不仅认为蓄奴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以神的诫命的方式确定了蓄奴的合法性。即使到了基督徒们鼓吹的充满了爱的新约,蓄奴的合法性也一样没有受到任何质疑:
引用:
17:7 你们谁有仆人耕地,或是放羊,从田里回来,就对他说,你快来坐下吃饭呢? 17:8 岂不对他说,你给我豫备晚饭,束上带子伺候我,等我吃喝完了,你才可以吃喝么? 17:9 仆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还谢谢他么? 17:10 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加福音;这里所说的“仆人”就是奴隶】

相反,保罗和彼得这两个大使徒更是反复要求作了基督徒的奴隶要更尽心地侍奉主人:
引用:
6:5 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像听从基督一般。 6:6 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要像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 6:7 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以弗所书;这里的“仆人”也是奴隶。又见歌罗西书3:22、提摩太前书6:1-2、彼得前书2:18】

这样的诫命只能说明,所谓的“神的话”不过是古代社会的某种反映,所维护的也不过是特权阶层的利益。到了现代社会还把这种“神的话”鼓吹为人类道德的基础,不仅是公然鼓动犯法,更是对人类道德良知的侮辱。

总结
如果离开了维护一神独霸的前四诫的框架,从“孝敬父母”到“不可贪心”这样的诫条确实有一定的社会意义,而且在任何社会都可以、也必须要发展出来,并且,这样的基本行为规则也会因社会形态发展不同而不同,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形成不同的内容,因为这属于任何一个团体长期生存都必不可少的基本行为规则。从这种意义上讲,不以维护神权为目的的“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偷窃”、不可造谣害人、不可贪心,确实可以说是人类道德的基础。

但是,这与基督徒们吹嘘的“神的普遍启示”毫无关系,而是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在群体生活中发展出来的规则:在某些原生态的族群,私人占有房屋土地本身就是罪恶,不可能有“不可贪恋人的房屋、田地”这样的说法;在母权部落也不可能有“不可贪恋人的妻子”的说教,更不可能把女性当作男人的财产看待。放在社会发展的角度,“神的普遍启示”除了说明基督教的恶霸属性,没有其他任何价值。

同时,这些原本是人在自己所处的社会赖以立足的基本行为规则,一旦进入了维护神权和“神命”的框架,基本道德就变成了不道德:

其一,出于对神的“敬畏”而遵守“道德诫律”,这不是道德,而是是伪道德,因为,这样的“道德”是来于“神命”的淫威,而不是来自人自己对善恶是非的判断。正如费尔巴赫在其《基督教的本质》所说:“此时的所为,并非因为这样的行为善而正确才发生,而是因为上帝命令。内容本身无所谓,只要是上帝命令的,就是正确的。如果这些诫命符合理性和伦理,那算是幸运,但是对启示这个概念而言则是偶然的。”【见德文版第397-398页】。这样的“神命”“道德诫律”是对人的道德能力的扼杀,说成人类道德的基础更是无稽之谈。

其二,以上对十诫的分析已经表明,十诫的内容并非幸运地与理性和伦理相符合,而是非常不幸地不符合理性与伦理 —— 十诫一切以自己部落的神为核心的内容或许符合这个部落或者这个部落的祭司阶层的道德,但是未必符合其他民族和部落的道德,更不用说人类的道德。而一旦把以宗教宽容为敌的独神信仰推向世界,必然导致出于宗教原因的族群冲突和战争,为了“荣耀神”而不择手段,这样,从“不可杀人”到“不可贪心”这类社会人的基本道德,就变成了维护一神独裁的工具,就变成了为了神而可以行其反面,其结果就是对异教异族的屠杀、劫掠、欺诈。因此,“神启”的“道德诫命”就是对人类道德的败坏。看看基督教把欧洲福音化的过程,看看基督教国家殖民主义过程中的罪恶,再看看当今西方国家那些要坚持、推广所谓的基督教价值的政客和教会人士的言行,那么就可以说,独神教框架内的所谓基本道德与其说是人类道德的基础,毋宁说是制造不道德的基础。

其三,秉持良知和理性的教会史神学家早已经指出,西方社会的任何进步都是顶着教会的压力、经过与教会的斗争取得的。在欧洲启蒙运动过后200年的今天,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人权民主已经成为深入人心的概念,在现代国家也已经成为法律的内容,宽容和谅解更是全球化时代开放社会不可或缺的准则。在这么一个时代,把“无误”的“圣经”中维护一神独尊的十诫鼓吹为人类道德良心的基础,并且要传遍全世界,这无异于对现代社会道德的公开宣战,更是违背多数现代国家的宪法,其结果就是宗教仇恨造成的社会动乱和人与人之间的仇恨。

说简单点儿就是:十诫的前四诫作为基督教一神教伦理的总纲在现代社会非但没有任何道德价值可言,反而是违反多数现代国家的宪法的;其余六诫在剥离了一神教伦理框架之后对一个现代社会而言仅仅具有极其有限的使用价值。这就是被吹得天花乱坠的“圣经”十诫的所有“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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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文原发在我在新浪的博客,本来分四个部分,贴到这里来,合并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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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1: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十诫为什么在犹太教礼拜中失去核心地位

这可是新知识,能不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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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4 01: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lowstep 的帖子

可能是担心忽略了律法的其他规定。请到德国网上的圣经学术词典看吧:http://www.bibelwissenschaft.de/ ... 0669041b51e3874fbb/

点评

我晕,外星文?您还真拿我当头蒜哪  发表于 2011-4-24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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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在把见了妇女动“淫念”当作应该处以乱石打死的奸淫罪的神子耶稣的带领下

这句真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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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01: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拜读一半,老大烟酒神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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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7: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完毕。真是满目疮痍。
上帝真真是受了圣经的拖累啊。幸亏还有不少人信神而不再执着于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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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8: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圣经的定义,这里大喊大叫的基督徒大概能免于石头砸死的没几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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