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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胡同邻居的福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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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03: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境外居住1年以上中国公民回国须检艾滋”正式删除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颁发第139号令,《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的修改版本《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回国须检艾滋”的规定被正式删除,这一规定在此前曾引发争议。

  洛杉矶受访华裔民众认为回国检艾滋的规定使归国手续复杂化,过关时间和费用增加,而且有的还担心会出现健康问题。

  记者注意到,同时被删除的还有第十六条第二款,“疫情信息应当在6小时内通过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八条修改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境人员,在入境时应当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并及时通知其目的地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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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9 03: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安全帽戴好了,经管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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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9 03: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查艾子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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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07: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戴好了安全帽是不会得艾滋的。以前回国怎么没遇到这类边检?只有禽流感时测过体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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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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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12: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像从来没有被检查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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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是有规定但是没有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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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04: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被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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